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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圖系AI生成,與內容無關)
作者 | 鄒成效
這兩天看到這樣一個挺奇葩的新聞。
7月24日,中南大學人事處發(fā)布情況通報稱,近日,網絡出現(xiàn)舉報該校譚某兵相關信息,學校第一時間組建工作組開展調查處置。
經初步核查,譚某兵系該校二級學院實驗技術人員,存在嚴重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學校已暫停其工作,將根據(jù)進一步調查核實情況嚴肅處理,絕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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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名資深LSP,看到這些含含糊糊,語焉不詳?shù)摹皣乐剡`反社會公德的行為”,總是想要進一步搞清楚,到底是什么樣的“嚴重違反社會公德”,也好批判性地掌握一下。
經過努力,我大致弄明白了事情的原委。
2025年6月7日,譚教授在添加一名女子微信后,向其轉賬5000元,并讓該女子前往指定酒店和其發(fā)生關系。當晚10點,完事后,女子離開酒店。
可能是譚教授在頭部充血的時候,對金錢沒有什么概念,但在頭部不再充血,思想進入賢者時間后,發(fā)現(xiàn)提供服務的女子完全不值5000元巨款。為了索回這5000元,譚教授就開始了一系列的騷操作。
6月8日,譚教授開始頻繁撥打女子電話,并不斷發(fā)送微信消息,威脅女子將嫖資轉回去,否則就將曝光她的隱私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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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收到譚教授公開私密照片的威脅后,非但沒有就范,反而據(jù)理力爭,并表示要舉報譚教授。
譚教授聽到女子要舉報他,馬上又認慫了,又是道歉又是溝通,還給了女子經濟補償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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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說,事情也就這樣過去了。
可是,我們的譚教授估計在損失了45000元以后,越想越生氣,就又開始搞事情。
不過,這次學聰明了一點,匿名搞事情。
6月20日晚間開始,女子的手機陸續(xù)收到各種平臺的驗證碼和各種騷擾電話,女子不堪其擾,倍感焦慮,便質問譚教授,是否是他泄露了自己的聯(lián)系方式。
譚教授堅決否認,還表示只要女子手里有足夠的證據(jù)證明是他做的,那么支持女子報警,而他愿意為此承擔一切責任。
女子沒有輕易相信譚教授的話,經過一番工作,終于確認,泄露個人信息的人,就是譚教授。
女子這次沒有再跟譚教授客氣,直接將譚教授的行徑向其所在單位的紀委相關部門進行舉報,并在網上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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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譚教授“嚴重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的大概情況。
在這個狗血無比的事件里,我認為,譚教授的行為已經不僅僅是“嚴重違反社會公德”,他同時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應當對其行政處罰和追究刑事責任。
行政處罰就不多說了,嫖娼行為的處罰: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當然,女子因為賣淫,也會受到一樣的行政處罰,而引起這些是非的5000元嫖資,也將作為違法所予以沒收。
而譚教授以公開女子私密照,要求索回5000元嫖資的行為,已經涉嫌敲詐勒索犯罪(未遂)。
譚教授的行為,已經完全符合《刑法》中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威脅或要挾方法強索公私財物),而且根據(jù)我國《刑法》,即使嫖資具有違法性,但在女子實際占有后,對該財物的非法占有故意和手段的違法性,不會因為財物本身的違法性而受到影響。
而5000的金額,也達到了敲詐勒索罪的追訴標準(一般為2000-4000元)。
當然,譚教授的犯罪行為屬于未遂,依法應當從輕、減輕處罰。
我的朋友小文問我,那么譚教授支付的40000元算不算女子的敲詐勒索呢?
我認為,從目前披露的信息來看,如果是譚教授主動提出并自愿支付,而并不是在受到威脅、強迫的情況下所交付,可能認定女子敲詐勒索的依據(jù)不是很充分。
對譚教授這種又壞又慫的人的行為,中南大學僅僅定義為“嚴重違反社會公德”,恐怕是遠遠不夠的。
法律咨詢作者請?zhí)砑游⑿呕螂娫挘?/strong>13775287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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