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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不是也有過這種時刻:對著一堆勝訴判決書,卻不知道該挑哪個寫進職稱申報材料里。好不容易選定一個,寫出來的東西又總感覺像一份干巴巴的判決書摘要,連自己都打動不了,更別提打動那些閱卷無數的評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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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都有不少業務能力很強的律師,倒在“案例論證深度不足”這道隱形門檻上。問題到底出在哪?
最要命的一點,是大多數人把案例總結寫成了“辦案流水賬”。從接案、開庭到判決,平鋪直敘,看不出任何亮點。評委想看的,不是你做了什么,而是你怎么想的,你在案件中最核心的智力貢獻是什么。
我帶過的一個年輕律師小張,去年申報高級職稱,初稿就被我打了回來。他選的是一個非常漂亮的合同糾紛案,幫客戶挽回了千萬損失。但他寫的總結,通篇都是“我方主張……”“對方辯稱……”“法院最終支持了我方觀點”,完全是判決書的復讀機。
我問他:“這個案子最難的地方在哪?”
他說:“對方有一份補充協議,對我們非常不利,幾乎堵死了所有路。”
“那你怎么贏的?”
“我花了三周時間,把對方公司近五年的所有公開訴訟都翻了一遍,發現在另一起案件中,他們為了自身利益,對同一個格式條款做出過完全相反的解釋。我把這份判決作為證據提交,直接戳穿了他們的誠信問題,法官當庭的表情就不一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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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這才是評委想看到的東西!
這才是真正的“深度論證”——它不是簡單地復述案情,而是要講出一個好故事。這個故事的核心,是你作為律師,如何在一個看似無解的困局中,找到那個“破局點”。
你的案例總結,應該像一部懸疑片的劇本:
先拋出難題:開篇就點明案件的核心癥結,那個讓你輾轉反側的“硬骨頭”。
再展現破局思路:詳細描述你為了啃下這塊硬骨頭,做了哪些與眾不同的努力。是地毯式的證據搜集?是另辟蹊徑的法律適用?還是對一個法條的顛覆性理解?把你思考的過程、你的“啊哈!”時刻,清晰地展現出來。
最后點明價值:這個案子的勝利,不僅僅是幫客戶贏了錢,它可能在某個細分領域為后續案件提供了參考,或者你提出的某個觀點對司法實踐有啟發意義。這才是從“辦案”到“研究”的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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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讓你的才華,被一份平庸的案例總結所掩蓋。評委們不缺案子看,他們缺的是能從案子中看到律師智慧的故事。你的下一個案例總結,試著從“講故事”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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