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7月27日),少林寺官方網站發布了一則簡短的情況通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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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說句題外話,少林寺這個通報,不符合《民法典》的精神。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少林寺官方通報使用“私生子“的貶義措辭,涉嫌歧視非婚生子女,可見少林寺從方丈到通報落款的”管理處“,上上下下都不懂法,也不關注社會熱點。前些天宗慶后幾個子女起訴長公主要求平分股權,又將非婚生子女平權問題給大眾普法了一次。
通報中的“佛教戒律“,指的是佛教中受到群眾關注最多的色戒。
中國的佛教支派,包括漢傳佛教和藏傳佛教,都屬于大乘佛教。小乘佛教主要在中南半島盛行(包括現在仍在邊境交火的泰國和柬埔寨),所以也叫南傳佛教。
大乘和小乘原本沒有優劣之分,“乘“的意思是交通工具,古代指馬車。大乘佛教和小乘佛教最根本的區別是,小乘佛教強調個人修行,大乘佛教講究普度眾生。所以小乘的“乘”,比喻只能乘坐一個人的車,只有修行者本人能夠實現涅槃,而大乘相當于修行者作為高鐵司機,拉著一火車人開往彼岸。
《西游記》中觀音變成老和尚,扮作觀眾對在法會上演講的唐僧說:“你這小乘教法,度不得亡者超升,只可渾俗和光而已。我有大乘佛法三藏,能超亡者升天,能度難人脫苦,能修無量壽身,能作無來無去。”大乘認為小乘不實用、只夠混日子;而小乘認為大乘偏離教法原義,商業化忽悠韭菜。
然而,普通群眾從字面看上去,小總是不如大好,“小乘”有貶義。政治正確之風也刮到了佛教界,1950年世界佛教徒聯誼會成立并召開了第一屆大會,規定將小乘佛教統一稱為”上座部佛教”。這樣一來,“小乘”立刻變成了高大上,“上座”可是比“下座”褒義多了。
大小乘一個明顯的區別是,小乘佛教的僧侶普遍可以吃肉,也可以結婚。
這個規則聽起來和大小乘的教義正好相悖。小乘既然強調個體修行,似乎更應該嚴格要求遵守戒律才對。怎么反而這么寬松呢?
一個社會學的解釋是,中國和尚不讓吃肉是梁武帝發明的,不讓結婚也是南北朝時期確立的規則。佛教初入中國時,僧侶也是葷色不禁,但到了南北朝時期,寺廟占有大量土地錢財,并且可以免征稅賦和徭役。朝廷為了限制僧人的欲望和傳承,便從基礎生理需求上打擊他們,釜底抽薪。
如果回到佛教本身的文本理解,可以解釋成這樣:一個人自己開車自駕游,行程比較自由,可以隨時改道,想停車看看風景也行,路上有艷遇搞搞車震也行。而高鐵司機就不行了,拉著一火車人,軌道都是鋪死的,別說變道沒門兒,停車久一些就有人砸玻璃。司機想車震更是天方夜譚,駕駛室里24小時攝像頭監控。
《楞嚴經》等佛經記載了一個故事:阿難尊者(找唐僧索要紫金缽盂的倆人之一)有一次被摩登伽女帶到了洗頭房,已經上床,正在前戲。釋迦摩尼事先安裝了攝像頭,連到靈山的大屏幕上實時播放,菩薩羅漢們在下面觀看。看到緊要處,佛祖覺得差不多了,派文殊菩薩趕緊過去掃黃。于是阿難痛哭流涕,埋怨自己定力太差,怎么動作就這么慢呢?
由于大乘佛教對色戒的嚴格禁令,禪宗自己還發明了一些漏洞。與其他流派相比,禪宗通透灑脫,天馬行空,講究明心見性,不拘成法,適合抖機靈,深受文人喜歡,蘇東坡就經常跟佛印玩弄文字游戲。既然“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那么女人和錢也不算“物”,搞多少也惹不上“塵埃”。
少林寺是禪宗祖庭,釋永信方丈近年著述頗豐,除了寺務、武功、文獻整理相關之外,跟佛學禪宗有關的作品有:《禪露集》、《動身不動心》、《幸福禪》、《我心我佛》、《我思故我悟》。(以上皆引自少林寺官網)。
從書名可以大致猜到釋永信的若干理念,比如“動身不動心”(所以不算破戒)。《我心我佛》下面是這么介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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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信法師在書中告訴大家,佛所悟到的真理,以及四十九年說法傳道的內容,其核心就是五個字:別胡思亂想。
釋永信本可成為一代高僧大德,但卻無法破除貪嗔癡,自己掌舵的火車上載了多名女性和未婚生子女,只能沉淪在生死輪回的無盡循環之軌道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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