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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市局食品安全監督
抽檢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近期,在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中,涉及我縣1批次農產品不合格。現將不合格農產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運城市絳縣經濟技術開發區立信生活超市銷售毒死蜱項目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菠菜案
(一)抽檢基本情況
運城市絳縣經濟技術開發區立信生活超市銷售的從侯馬市垤上克兩蔬菜店購進的菠菜,經陜西科儀陽光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檢驗,毒死蜱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經營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1、風險控制情況
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運城市絳縣經濟技術開發區立信生活超市進行調查。經查,該批次菠菜共購進18.5公斤,貨值37元;已全部銷售。
2、排查整改情況
經排查,絳縣經濟技術開發區立信生活超市在購進該批次菠菜時履行了進貨查驗等義務。整改措施:積極聯系該產品客戶,對不合格批次的食品進行召回,將該案件線索移送至侯馬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絳縣經濟技術開發區立信生活超市進行教育。
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已于2025年5月6日組織復查驗收,并于2025年5月6日提交整改報告。
3.依法處罰情況
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5年5月6日對該案件進行立案查處。經調查,絳縣經濟技術開發區立信生活超市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對該企業作出行政處罰如下:
免于處罰。(原因如下)
絳縣經濟技術開發區立信生活超市在案件調查過程中,不知道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提供采購食品的查驗記錄臺賬,如實記錄采購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聯系方式等內容,以及相關憑證并保存該同批次同貨源產品的供貨方資質。在調查中能夠主動配合調查,說明情況,承認錯誤,立即整改停止進銷該批次菠菜,其違法行為未造成嚴重后果。
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1日
來源:絳縣人民政府網
投稿·合作:微信6635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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