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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來源:劉勝軍大局觀(劉勝軍微財經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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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劉勝軍
【早在2019年,時任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在多個場合強調:“檢察機關在辦理涉及民營企業的案件時,綜合運用好刑事司法政策,能不捕的就不捕,能不訴的就不訴,能判緩刑的就提出緩刑的量刑建議。” 】
我并不認識汪林朋,但他的自殺讓我深感悲痛與不安,因為這不是個案,而是一個令人不能不擔憂的趨勢:
——在最近三個多月里,紹興金點子紡織公司創始人畢光鈞(56歲)、杭州西子電梯董事長劉文超(54歲)、廣東靚家居創始人曾育周(53歲)、北京居然之家董事長汪林朋(57歲)先后自殺身亡。
沒有被媒體報道和關注的肯定還有。
更令人唏噓的是,不少企業家對汪林朋等人的自殺感同身受,一種凄涼感彌漫開來。今年3月27日胡潤研究院發布的《2025年胡潤全球富豪榜》中,汪林朋還以125億元的身家位列其中。這種反差尤其令人難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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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必須引起重視,它對經濟的殺傷力不亞于2024年備受關注的“遠洋捕撈”風潮。
企業家是比科技更重要的第一生產力()。沒有馬斯克就沒有特斯拉,沒有任正非就沒有華為,沒有王傳福就沒有比亞迪,沒有劉強東就沒有京東,沒有雷軍就沒有小米。企業家是1,其他要素是1后面的一串0,這是顯而易見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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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必須呵護企業家精神?其一,企業家精神是極度稀缺的資源,創業首先意味著冒險,而風險厭惡是人的本能。這就是為什么3/4大學生畢業生如今都擠破頭皮想進體制內的原因。其二,企業家才能是極度稀缺的能力。不是所有人都有成為企業家的能力,企業家不僅要承擔風險,還要有凝聚人心的領導力和感召力,處理好與方方面面利益相關者的關系更需要超級情商,不僅要有行業知識,還要有全面的管理知識。其三,企業家需要付出長期艱苦的努力才有可能獲得成功。企業不像種地,幾個月就可以有收成。一家偉大的企業往往要經歷眾多的苦難才能成就最后的輝煌。這種長期主義的忍耐和付出不是普通人可以承受的。
真正的企業家,是充滿激情、懷揣改變世界夢想的理想主義者,更是在實踐中千錘百煉的實干家。他們是經濟社會中最寶貴的財富。吳敬璉先生說得好,“市場經濟的主要角色就是企業家”。企業是現代市場經濟的基本單元。沒有企業家,誰來創造就業、稅收、GDP?簡而言之,企業家就是市場經濟中“下金蛋”的老母雞。
自殺是壓力達到極致的結果
對生命的渴望是人的動物本能。只有在極度悲觀和絕望的情況下,只有在壓力已經不堪承受的情況下,企業家才會選擇一了百了。
汪林朋們的壓力從何而來?我們沒有辦法得知確切的結論,但可以大致推測如下:
1、債務壓力。這一點尤其是在與房地產上下游、地方政府關聯的產業中突出。由于房地產行業的劇變,債務相互拖欠成為常態。很多企業應收賬款難以回收,同時職工工資、稅收、貸款本息等剛性支付又沒有妥協余地。企業家被夾在中間,其壓強之大可想而知。
2、心理落差。成功的企業家,多少都是有一份傲氣在胸的。而如今一些企業家嘆息“時不利兮騅不逝”,“時來天地皆同力,運去英雄不自由”,面對歷史敘事的轉變,很多企業家難以面對和接受企業失敗的命運。李清照那句“至今思項羽,不肯過江東”,描繪的就是普通人難以理解的英雄悲壯情懷。中國是一個“面子文化”的國家,很多企業家尤其難以承受從成功走向失敗的命運戲弄。
3、對企業情況好轉的預期。在過去幾年,房地產及上下游產業持續承受巨大壓力,很多企業在幾年的煎熬之后正在失去信心,感覺再熬下去也不會好轉。在這種悲觀預期下,一些企業家可能選擇輕生的方式。只要感覺有希望,企業家就不會輕易放棄。去年,汪林朋以“老汪不躺平”賬號直播,暢談對商業和人生感悟。他說:“工作伴隨著樂趣,遇到問題,遇到困難,戰勝它才是樂趣,真正一個對社會、對家庭負責的老板來講,不能碰到困難就選擇逃避。” 或許,汪林朋如今看見了難以戰勝的困難。
4、最怕被留置。坦率地說,民營企業家多多少少都會涉及一些司法問題,例如行賄、稅收、環保等等。造成這一局面的原因是:1)市場化改革不到位,政府手中保留了較多的行政審批權。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家往往不得不通過行賄的方式來化解企業發展的堵點、卡點,不然很多業務難以推進。2)法治不完善。在一個法治完善的環境下,企業家完全可以不畏懼一些官員的威脅。反之,如果企業家認為訴諸法律的結果不可預料,則選擇與官員“勾兌”被視為更理性的選擇。3)企業家往往會面臨“劣幣驅逐良幣”的艱難選擇。在短期內,如果很多競爭對手通過與權力勾連的方式獲得競爭優勢,企業家往往被迫跟進。尤其是企業家存在“法不責眾”心理,當看到很多競爭對手這么做的時候,感覺自己也這么做的風險不大,這是人性的弱點。4)由于改革開放只有40多年歷史,企業家作為一個群體經歷的政治經濟周期不夠多,對罪與罰、長期與短期等很多問題的看法還缺乏足夠的經驗教訓積累。
汪林朋于今年4月17日被武漢市江漢區監察委員會留置并立案調查。經過3個月多月的留置,汪林朋最近才剛剛恢復一定的自由。這三個月的調查并為徹底解除汪林朋的風險,留置經歷或許不可避免給他留下了PTSA(創傷后應激障礙)。
保護企業家群體就是保護經濟復蘇的種子
企業是市場經濟的最重要微觀單元,留住企業,這是經濟修復的關鍵前提。
一個企業,如果突然失去其創始人,就等于失去了靈魂,前途難料。
保護企業家群體,對穩定經濟預期、促進社會就業乃至大國博弈,意義重大。在《民營經濟促進法》元年,我們需以更大的決心和力度保護好企業家精神。建議:
1、堅決阻斷趨利性執法。2024年的“遠洋捕撈”現象已經被中央明令禁止。但是如今地方政府財政依然困難的情況下,趨利性執法或許會變得更規范但很難被杜絕。地方財政的困難,一是因為土地市場雖有改善但總體依然趨冷,二是因為今年以來稅收與GDP增速背離。2025年上半年,以不變價計算的GDP同比增長5.3%,而以現價計算的同期稅收收入則下降1.2%。地方財政的壓力依然山大。
2、《民營經濟促進法》需要徙木立信。行勝于言。《民營經濟促進法》的條款能否落實?地方政府或國企拖欠民企資金能否真正改變?國企與民企能否真正公平競爭?例如,能否通過公開民企在銀行貸款中的占比趨勢來督促銀行體系消除所有制歧視?我們需要以具體生動的案例來展示中央的決心,讓民營企業家眼見為實,從而逐步扭轉預期。
3、政策調整應為企業調整留出合理的時間。過去很多經濟社會問題長期積累,的確到了不得不治理的地步,房地產泡沫即為一例。當然,在治理這些問題的過程中,政策的調整應該盡量避免急剎車。實際上,通過體制機制的改變而非行政性的措施,更利于引導市場主體的逐步調整和適應,對社會整體而言成本更低、陣痛更小。急剎車往往會錯殺一些優秀的企業,“劣幣”創造的問題最終由良幣劣幣一同受罰。相反,如果是漸進式的調整,則更利于實現優勝劣汰,讓良幣有時間來證明自己的能力和價值。
4、歷史的問題需要歷史的解決。民企的原罪,很大程度上是經濟體制不完善的產物,是必須交的學費。民營企業家當然不應享有法外特權,但應該承認民營企業家的特殊社會價值,尤其是在當前穩經濟的關鍵階段。從社會成本最小化的角度看,民營企業家涉及的法律問題,經濟懲罰優于刑事手段,因為一旦企業家出事了,一個企業就可能陷入危機,進而影響到很多人的就業。早在2019年,時任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張軍在多個場合強調:“檢察機關在辦理涉及民營企業的案件時,綜合運用好刑事司法政策,能不捕的就不捕,能不訴的就不訴,能判緩刑的就提出緩刑的量刑建議。”這決非袒護企業家,而是充分考量企業家社會影響基礎的法治理性。在民企原罪問題上,我們要“向前看”、“算大賬”。
《民營經濟促進法》明確規定: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開展調查或者要求協助調查,應當避免或者盡量減少對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產生影響。實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應當嚴格依照法定權限、條件和程序進行。
——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物,應當遵守法定權限、條件和程序,嚴格區分違法所得、其他涉案財物與合法財產,民營經濟組織財產與民營經濟組織經營者個人財產,涉案人財產與案外人財產,不得超權限、超范圍、超數額、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財物。
企業家不僅不是圣人,而且其肩負的復雜任務決定了他們的不完美和現實主義。寫道這里,我想起了任正非曾經提出的“灰度空間”:
——堅定不移的正確方向來自灰度、妥協與寬容。合理地掌握合適的灰度,是使各種影響發展的要素,在一段時間和諧,這種和諧的過程叫妥協,這種和諧的結果叫灰度。妥協一詞似乎人人都懂,用不著深究,其實不然。妥協的內涵和底蘊比它的字面含義豐富得多,而懂得它與實踐更是完全不同的兩回事。堅持正確的方向,與妥協并不矛盾,相反妥協是對堅定不移方向的堅持。當然,方向是不可以妥協的,原則也是不可妥協的。但是,實現目標過程中的一切都可以妥協,只要它有利于目標的實現“妥協”其實是非常務實、通權達變的叢林智慧,凡是人性叢林里的智者,都懂得恰當時機接受別人妥協,或向別人提出妥協,畢竟人要生存,靠的是理性,而不是意氣。
這段話應該是任正非先生在實踐感悟基礎上的智慧心得。
讓企業家作為一個群體能夠安心、放心、靜心進而有信心,這應該是社會各界的共識和努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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