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被網上流傳的一份某電商公司《 關于加班的通報表揚》紅名單給震驚到了,就是下面這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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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揚信中,花名為“哪吒”的榜一員工,7月份加班時長高達159.96小時,折合算下來平均每天的下班時間為23:12。
名單中加班最少的也有68.41小時,平均下班時間為19:56。
有網友直言:頂著“哪吒”這個叛逆的名字,你卻一個月加班160小時。
表揚信名單上的員工因“具有高度責任感、默默無私加班奉獻”上榜,在通報表揚的末尾,該電商公司號召全體員工以他們為榜樣,學習他們愛崗敬業和無私奉獻的精神。
我的天,這是值得表揚的事情嗎?
我原本對這封表揚通報的真實性是存疑的,因為畢竟也沒蓋章嘛,直到我看到上熱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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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家伙,看來職場的瘋狂遠非我想象!
隨著這份“通報表揚信”的瘋狂傳播,8月7日,該電商公司工作人員對此進行了回應。
稱:公司并非強制加班,主要看自身工作情況,運營崗位相對比較忙碌,所以會比其他崗位的加班情況更多。
并且還說:“如果是申請加班會有加班費,自己主動加班沒有申請的話,是沒有加班費的,但具體情況還要問財務。”
不得不說,該公司回應話術還是挺高明的!
名單上的那些受表揚的“加班榜樣”,他們是申請加班還是主動加班沒有說,有沒有加班費也沒有說。
既否認了“強制加班”,又模糊了加班是否給加班費的回答。
至于所謂的員工主動加班,是真的主動還是“被主動”,這不就是公司想怎么說就怎么說嗎?
網友銳評:這不像是表揚,更像是羞辱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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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笑話,該公司 BOSS直聘顯示“偶爾加班”。
太諷刺了!
值得注意的是,《勞動法》規定月加班時長不得超過36小時。而且司法實踐明確,無論是否“自愿”,企業安排或變相要求加班均需支付報酬。
所以公司所謂的“主動加班無報酬”的說法,其實已經涉嫌違法。
說白了,公司之所以大張旗鼓的發這份加班表揚通報,一方面是公司有自認為可以應對“涉嫌違法”的說辭,比如“主動加班”、“申請加班有加班費”等等。
另一方面就是想PUA員工,促使員工之間加班內卷,以達到“無私奉獻、無償加班”的目的。
再一方面是對加班相對少一些員工實施道德綁架,迫使其主動迎合公司加班的大環境中去。
把違法當功績,拿壓榨當榜樣,公司還腆著臉發通報表揚,就是在以“表彰”的形式美化違法。
今天你加班160個小時受到了表揚,明天你加班150個小時可能就要被約談,無休止的無底線的內卷,只會讓你疲于奔命,透支健康。
就算當下的職場避不開“內卷”,也不至于明知“違法”還要去卷。
作為勞動者,自己的權益都不愿意維護爭取的話,那么職場的風氣只會越來越糟。
對此你怎么看?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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