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證監會近日聯合發布《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該征求意見稿自8月4日起面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截止日期為9月3日。這份新規最引人注目的變化是取消了2022年版監管規則中關于個人辦理單筆5萬元以上現金存取業務需"了解并登記資金來源或用途"的硬性要求。此次調整標志著我國反洗錢監管正從"簡單閾值"管理邁向更精細化、更強調"風險為本"的新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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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調整背景與核心變化
此次《征求意見稿》是在2025年1月1日新修訂的《反洗錢法》正式施行背景下制定的。核心目標是預防洗錢和恐怖融資,維護國家安全與金融秩序。文件開宗明義地確立了客戶盡職調查的"風險為本"原則,要求金融機構根據客戶特征和交易活動的性質、風險狀況采取相應的盡職調查措施。
2022年1月,三部門曾發布相關管理辦法,其中第十條明確規定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為自然人客戶辦理人民幣單筆5萬元以上現金存取時,應當識別并核實客戶身份,了解并登記資金的來源或者用途。這一規定在當時引發了社會廣泛關注,"個人存取現金超5萬元需登記資金來源或用途"迅速登上熱搜。公眾意見呈現分歧,部分用戶出于個人隱私以及存取款業務辦理手續的便捷性等原因,并不贊同該要求。
監管理念轉變與實施細節
新規體現了監管理念的重要轉變,從"一刀切"的簡單閾值管理轉向更加精細化的風險管控。對于風險等級較低的客戶或業務關系,允許金融機構采取簡化盡職調查措施,優化客戶體驗,降低合規成本。本次對現金存取業務盡職調查要求的降低,特別是取消5萬元以上資金來源及用途的登記要求,正是這一原則的體現。
根據新規要求,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村鎮銀行等金融機構和從事匯兌業務的機構,為客戶提供現金匯款、現鈔兌換、票據兌付、實物貴金屬買賣、銷售各類金融產品等一次性金融服務且交易金額人民幣5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業務時,應當開展客戶盡職調查,并登記客戶身份基本信息,留存客戶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但不再要求了解并登記資金的來源或用途。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觀察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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