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消費類鋰電池(如手機、筆記本、充電寶等)的國際運輸需求激增,但航空海運限制嚴格。隨著中歐班列政策松綁,鐵路運輸正成為高效合規的新選擇。本文將結合最新政策與實操經驗,幫您解析關鍵要點。
01鋰電池的定義
鋰電池被歸類為第9類危險品,具體分為鋰金屬電池和鋰離子電池兩大類。鋰金屬電池通常用于小型設備,如紐扣電池(常見于手表、遙控器等)和圓柱鋰電池。而鋰離子電池則廣泛應用于現代消費電子產品中,包括筆記本電腦、手機、智能手表、充電寶、數碼相機、藍牙耳機以及掃地機器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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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 3090和UN 3091對應鋰金屬電池及其安裝在設備中的情況
UN 3480和UN 3481則對應鋰離子電池及其電池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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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中國鐵路對于含鋰電池貨物鐵路運輸的規定
鐵路運輸主要面向的是我們日常使用的消費類鋰電池及其產品,比如前面提到的手機、筆記本電池、充電寶、相機、掃地機器人里的電池,還有常見的紐扣電池、圓柱形鋰電池等。但也并非所有鋰電池都能輕松搭上中歐班列。
(1)電池為鋰金屬(組)時,鋰的含量≤1克(2克)。
(2)電池為鋰離子電池(組)時,能量額定值≤20Wh(100Wh),荷電狀態(SOC)不超過額定容量的30%。
無論哪種電池,在裝上火車運輸之前,它的電量狀態(SOC)必須被控制在不超過額定容量的30%。像電動汽車用的大功率動力電池或者大型儲能電池,目前還是很難通過普通鐵路運輸的。
03-含鋰電池貨物鐵路運輸材料
三份強制文件缺一不可:
(1)UN38.3測試報告:這份報告是針對鋰電池安全性的“國際通行證”,證明電池在運輸過程中遇到各種極端情況(比如高度變化、溫度沖擊、震動、沖擊等)也不會出事。
(2)包裝檢測報告:驗證包裝是否能通過嚴格的測試,包括從1.2米高度跌落以及模擬長時間堆碼重壓的情況。
(3)鐵路運輸條件鑒定報告:這份報告可以理解為鐵路部門對你這份特定貨物(結合了電池本身和它的包裝)最終能否按普通貨物(而非嚴格管控的危險品)進行運輸的“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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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檢測報告均須要具備CMA(檢測檢測機構資質)和CNAS(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的機構出具。
04-消費品鋰電池貨物運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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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消費品鋰電池貨物運輸流程
其實早在2023年,國家層面就出臺了文件,試圖規范和允許消費鋰電池的鐵路運輸。但在實際操作中,各地的鐵路局和車站執行起來尺度不一.,今年中歐班列官方又在7月8日出具明
確通知消費型鋰電池貨物可以和普通貨物混裝進行鐵路運輸,這也進一步推進了消費類鋰電池貨物上鐵路的進程。
目前我們可以提供如下運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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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鋰電池通過中歐班列走向歐洲市場的大門已經開得更大了。雖然安全要求嚴格、文件流程復雜,但只要吃透規則,耐心準備,這條“鋼鐵絲路”就能成為你拓展市場的有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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