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厲打擊生態環境違法行為,鼓勵公眾發現問題線索,積極參與污染治理,8月11日,市生態環境局發布《鄭州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對舉報途徑、獎勵范圍、獎勵實施等進行明確,舉報環境違法行為最高可獲2萬元獎勵。
暢通舉報渠道 便民參與監督
為方便市民參與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監督,市民可通過全國生態環境投訴舉報平臺、“生態環境微信投訴舉報”微信服務號、鄭州市“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鄭州市黨建引領網格化治理平臺、“鄭州環保有獎舉報”微信服務號等電話、網絡平臺、微信公眾號、政務網多種渠道進行舉報。可掃描下面的二維碼快速完成舉報,真正實現“隨時隨地可監督”。
聚焦民生關切 細化獎勵范圍
《細則》對實施有獎舉報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了明確,主要包括工業企業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排放污染物;工業噪聲擾民;機動車冒黑(藍)煙;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未按規定安裝并正常使用油氣回收裝置;未取得經營許可證從事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多種環境違法行為。市民若發現以上環境違法行為,可依據《細則》進行舉報,一經查實,便能獲得相應獎勵。
實施分級獎勵 鼓勵公眾參與
根據違法行為被發現的難易程度、對環境的危害程度以及社會影響等,《細則》將獎勵分為500元、1000元、5000元、10000元和20000元五個檔次。對舉報監測數據造假、暗管偷排等隱蔽性強、對生態環境危害性極大的行為,可獲得最高2萬元的獎勵。對舉報道路上行駛的冒黑(藍)煙機動車,經監測超過國家排放標準、下達限期改正書的;在禁用區內使用高排放或冒藍、黑煙非道路移動機械,違反重污染天氣管控措施等易發現、危害輕的舉報,可獲得500元的獎勵。
嚴格獎懲機制 彰顯公平合理
根據行政處罰額度,《細則》制定了科學合理的追加獎勵細則。被舉報方有多項環境違法行為,或符合多項獎勵標準的,對舉報人按金額最高項進行獎勵。舉報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被查處且已辦結,排污單位再次涉嫌違法排污的,可以繼續舉報,經承辦單位查證確屬違法行為的,可再次獲得獎勵。任何單位或個人弄虛作假騙取獎勵資金的,取消其獎勵資格;已經獎勵的,收回獎金并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對舉報同一違法行為,不得重復獎勵,以受理舉報登記的時間先后為準,只獎勵第一時間舉報人;聯名舉報的,自行協商分配獎金。
規范發放流程 確保安全便捷
為讓市民安全、便捷領取獎金,統一實行銀行轉賬,市民足不出戶就能收到獎金。嚴格保密舉報人信息,對泄露舉報人信息、打擊報復舉報人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點擊“閱讀原文”查看 鄭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鄭州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實施細則》的通知
來源:鄭州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編輯:河南省新市民文化交流中心 梁永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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