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傳喚的三個條件,主要包括:首次傳喚未查清案件事實需繼續調查、當事人首次傳喚未如實陳述需要核實、案件復雜需深入調查。
![]()
二次傳喚的具體條件
根據公安機關辦案實踐及相關法律規定,二次傳喚通常基于以下三種情形:
1.首次傳喚未查清案件事實:公安機關在初次詢問中未能全面掌握案情,需通過二次傳喚進一步調查取證。例如經濟犯罪案件中,首次傳喚可能僅獲得部分線索。
2.當事人首次傳喚未如實陳述,若被傳喚人在初次詢問時隱瞞或提供虛假信息,公安機關需通過二次傳喚核實真實情況,此類情形常見于復雜糾紛案件。
![]()
3.案件性質復雜需深入調查,對于涉及多環節,多嫌疑人的重大案件(如團隊犯罪),首次傳喚可能僅完成初步調查,需二次傳喚以補充證據或者擴大調查范圍。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