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案件名稱:郝某某等非法拘禁案
(本案經辯護人和辦案機關溝通協調辯護后,最終以不作為刑事案件處理結案)
▌案由:涉嫌非法拘禁罪
▌案件類型:刑事
![]()
▌案件情況概述
2017年7月,因被害人趙某某欠錢不還并且不斷騷擾郝某某朋友妻子。應朋友邀請,和朋友一起用寶馬車將趙某某帶到團泊湖邊進行質問。在這期間,郝某某朋友采用鞋底抽臉和逼迫趙某某脫衣并朝身上潑辣椒油等方式阻止趙某某的反抗。被害人趙某某乘他們不備,跳入團泊湖逃離。趙某某上岸后報警,案發。當時正值疫情,天津市公安分局西青分局于2022年7月26日對郝某某以非法拘禁罪取保候審,于2022年8月22日移送到天津市西青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當事人擔憂
當事人擔心會被判刑,咨詢了很多律師。基本上都認為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當事人及其家屬對此案幾乎不抱有希望,非常悲觀。
![]()
▌接受委托
后來經朋友介紹,找到了同案另一位被告人的辯護人。同案另一位被告人的辯護人和我認識,就又向委托人推薦了我。
▌案件突破
接受委托后,我發現兩個重大突破口:
1、被害人存在重大過錯,不僅欠錢不還且不斷騷擾被告人的妻子;
2、被告人的行為并沒有造成嚴重后果。另外兩位辯護人也都同意我的意見。
有鑒于此,我帶頭向天津市西青區人民檢察院提交了《不予起訴申請書》。
▌案件結果
大約過了一周,承辦檢察官通知三被告到天津市西青區人民檢察院進行了說服教育后口頭宣布本案不再作為刑事案件處理。
然后告知三被告去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接受處罰。后三被告到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匯報情況后,西青分局將本案作為治安案件對三被告人罰款200元了結此案。當事人對此結果非常感謝。
此案結案后,當事人及其家屬非常感激。邀請我們幾位辯護人在天津某知名飯店開了慶功宴表示感謝。
![]()
![]()
本文旨在法規之一般性分析研究或信息分享,不構成對具體法律的分析研究和判斷的任何成果,亦不作為對讀者提供的任何建議或提供建議的任何基礎。作者在此明確聲明不對任何依據本文采取的任何作為或不作為承擔責任。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