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中國佛教協會官網發布嚴正聲明,指出釋永信涉嫌挪用、侵占項目資金及寺院資產,行為“涉嫌刑事犯罪,嚴重違反佛教戒律”,并強調“沒有法外之地、法外之教、法外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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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釋永信。
這一表態不僅是對個別人物的批評,更是中國宗教領域法治化進程中的重要標志性事件,具有深遠的制度意義和時代價值。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宗教身份不是“護身符”
聲明明確指出:“佛教教職人員首先是國家公民。”這一表述重申了憲法精神的核心——公民權利與義務的統一。在我國法律體系中,宗教團體和教職人員并不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權。釋永信事件表明,無論其宗教地位多高、社會影響力多大,一旦涉嫌違法犯罪,必須依法接受調查與懲處。這種“零容忍”態度體現了國家法治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也為宗教界劃清了法律“紅線”。
二、戒律與國法的統一:宗教自律需以法治為根基
佛教強調“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而守法正是“眾善”的底線要求。聲明中引用《五分律》“隨方毗尼”原則,指出戒律須與當地法律和社會規范相適應。這一理念具有高度的現實意義:宗教戒律不能脫離國家法律體系獨立存在,而應與之相輔相成。當代宗教團體應當在戒律基礎上,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實現宗教自律與法治的有機銜接。
三、宗教治理現代化:從“人治”到“法治”的轉型
釋永信事件暴露出部分宗教團體在資產管理、內部監督等方面的制度漏洞。未來,宗教團體需進一步推動治理現代化,包括:
完善財務公開和監督機制,防止資產被挪用或侵占;
建立教職人員行為規范與問責制度,強化法治教育;
推動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發揮宗教在促進社會和諧中的積極作用。
四、前瞻與思考:宗教如何在法治框架下健康發展?
此次聲明不僅是對個別事件的回應,更是對中國宗教未來發展方向的一次定調。宗教團體應主動融入國家治理體系,將守法作為信仰實踐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政府也需在依法管理的同時,尊重宗教規律,支持宗教團體自主管理、自我凈化,避免“一刀切”或過度干預。
釋永信事件是一面鏡子,照見了宗教領域法治建設的成就與挑戰。唯有堅持“國法大于教規”,推動宗教與法治深度融合,才能實現宗教健康傳承與社會和諧穩定的雙贏。中國佛教協會此次發聲,既是對違法行為的肅清,也是對正法久住的守護,其意義遠超個案本身,必將對中國宗教治理現代化進程產生深遠影響。(作者:黃春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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