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行政訴訟的相關起訴期限如下:
一、直接起訴期限
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當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應自知道或應當知道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實踐中,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行為時應當告知起訴期限,如征收案件中《征收決定》會載明"60日內申請復議或6個月內起訴"的指引。
二、復議后起訴期限
根據《行政訴訟法》規定,對復議決定不服的,應自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起訴;復議機關逾期未作決定的,自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起訴。
該十五日期限適用于兩種情形:一是復議機關在法定期限內未答復,二是雖獲答復但對復議內容不服。
三、國家賠償訴訟期限
《國家賠償法》第十四條明確,賠償請求人申請行政賠償的流程為:先向賠償義務機關(即原行政行為作出機關)提出申請,機關應在2個月內作出決定。若逾期未答復、決定不予賠償或對賠償方案有異議的,可自期限屆滿或收到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法院起訴。
四、特殊情形下的期限計算
未告知起訴期限的處理
根據司法解釋第六十四條,若行政機關未告知起訴期限,則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期限之日起算,但自知道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一年。實踐中,部分行政機關可能未明確告知,尤其在強拆類案件中,常出現無文件、偷拆等情況導致行為主體不明,此時當事人應在確認行為主體后一年內起訴。
最長保護期限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因不動產提起的訴訟,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超過五年的,法院不予受理。需注意,五年/二十年為絕對期限,超出后法院直接不予立案,而非僅影響實體權益。
五、上訴期限規定
《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五條明確一審裁判的上訴期:對判決不服的,應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上訴;對裁定不服的,應在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日內上訴。逾期未上訴的,一審裁判生效。上訴材料可提交一審法院轉交,或直接向二審法院遞交。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