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建平律師,1995年5月開始律師執業,北京市律師協會面試考核考官,北京朝陽律協刑事業務研究會委員,現執業于泰和泰(北京)律師事務所,經律師專業水平評審委員會表決通過刑事律師的專業認證,專注于刑事業務,在30余年的律師執業生涯中,積累了豐富的辦理刑事案件和經濟案件的經驗和技巧。
![]()
重新審判的程序
一、法條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重新審判的程序】規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由原審人民法院審理的,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如果原來是第一審案件,應當依照第一審程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抗訴;如果原來是第二審案件,或者是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案件,應當依照第二審程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再審案件,同級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
二、條文解讀
本條是關于再審案件的審理的規定。
1979年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如果原來是第一審案件,應當依照第一審程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抗訴;如果原來是第二審案件,或者是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案件,應當依照第二審程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這樣規定,主要是為了切實有效地糾正錯誤,保證案件重新審判時正確認定案件事實和正確適用法律,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利。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關于修改刑事訴訟法的決定對本條作了修改,其共作了兩處修改:一是對于“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增加“由原審人民法院審理的”條件,這是考慮到本法第二百四十四條已作了修改,規定上級人民法院原則上應指定原審以外的人民法院再審,這種情況下不存在另行組成合議庭審理的問題,只有指令原審人民法院審理的,為了防止先入為主,切實有效地糾正錯誤,保證案件重新審判時正確認定案件事實和適用法律,才有必要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因此,作了相應修改;二是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再審案件,同級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這主要是為了解決再審案件審理中有時檢察人員不出庭的問題,為了更好地體現檢察機關支持公訴、法律監督的職能作用,保證案件審判質量。
本條共分兩款。第一款是關于再審案件的審判組織和審理程序的規定,有三層意思:一是由原審人民法院再審的,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由原審人民法院以外的人民法院再審的,也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對于原審是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的案件,考慮到再審的案件是原審判決、裁定可能存在錯誤的案件,為了保證案件重新審判的質量,也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原來合議庭的審判員、人民陪審員,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獨任審判員都不得作為另行組成的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如果適用一審程序審判,應依照本法關于一審合議庭組成的規定組成合議庭;如果適用二審程序審判,則應依照本法關于二審合議庭組成的規定組成合議庭。對于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原審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的,鑒于再審程序的目的在于糾正原審判決、裁定的錯誤,應當慎重進行,也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二是原來是第一審案件,應當依照第一審程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的規定提出上訴;同級人民檢察院可以依照本法第二百二十八條的規定提出抗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依照本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的規定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三是如果原來是第二審案件,或者是上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審的案件,應當依照第二審程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能上訴,同級人民檢察院不能抗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不能申請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
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再審案件,同級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本法第三條規定,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第八條規定,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因此,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再審案件,公訴人出庭有利于支持公訴,進行法律監督。這里所說的“同級人民檢察院”,是指與審理再審案件的人民法院同級的人民檢察院。
在理解和執行本條的規定時主要應當注意: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對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證據和適用法律進行全面審查。對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的案件,人民檢察院認為人民法院再審作出的判決、裁定仍然確有錯誤的,仍然可以依照法律規定提出抗訴。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