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和廠家采取一貫的拖延術,始終拒絕退車和換車,使得商品脫離三包責任期,在無法確保維修成功的前提下,甚至還說出“無法對未發生的事情進行判斷”這樣的話來,將根本無法承受的試錯成本推給消費者,顯現了商家和廠家對消費者生命權的極端不負責任。
車主彭先生是一位企業經營者,于2022年1月20日在湖南華洋華迪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下稱湖南華洋華迪)貸款花了近70萬元購買上汽奧迪A7L汽車一臺,本想助力企業發展和家庭生活美滿,但是沒想到的是,這輛奧迪車在使用的三年過程中卻給自己帶來了諸多煩惱。
彭先生反映,這輛奧迪車在三年中屢次在高速公路出現轉向無法控制而橫向行進的狀況,令包括兩名兒童在內的乘客面臨極度危險的狀況。彭先生至今回想起來都心有余悸地說:“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最短可致毫秒級,在高速公路上一旦發生事故,后果不堪設想。”
而這輛上汽奧迪A7L三年中已經在湖南華洋華迪維修了九次。彭先生統計維修次數和問題如下:
第一次故障發生日期為2022年8月2日,行駛里程為8619公里,故障為低壓燃油管問題;第二次故障發生日期為2023年2月6日,行駛里程為14130公里,打死方向轉彎底部弄響。
第三次發生故障時間為2024年7月3日,行駛里程為32765公里,故障為儀表亮胎壓故障,DSC故障等;第四次發生故障時間為2024年7月17日,行駛里程為33006公里,拖車進店,儀表亮穩立控制系統ESC等一系列故障提示。
第五次故障發生時間為2024年8月4日,行駛里程為33268公里,儀表亮車輛啟動系統故障、安全系統故障、轉向系統故障、懸掛故障、自適應照明故障;第六次故障為2024年10月29日,行駛里程為26253公里,問題為防凍液泄漏。
第七次故障日期為2024年11月16日,行駛里程為37000公里,儀表顯示電力系統故障,判斷為發電機故障導致,更換原故障排除。同時,儀表顯示為廢氣燈報警,判斷為差壓傳感器故障導致,更換原故障排除。
第八次故障日期為2025年6月2日,行駛里程為44586公里,故障為儀表有時顯示變速箱故障;第九次為2025年8月3日,故障為變速箱問題,此次收了維修款;8月5日,穩定系統、啟動系統、轉向系統出現全方面故障,湖南華洋華迪公司派車拖走。
彭先生反映,自2023年起,上述質量問題累計維修已達十余次,而且都是危及司乘人員安全的嚴重問題,維修累計時間已經超過35日。
在維修過程中,湖南華洋華迪公司多次承諾排除故障問題,但是彭先生憚于這輛車多次出現的危及人身安全問題,在三包期內多次向湖南華洋華迪公司主張退車退款都被搪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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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先生主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維護法》第二十四條、第五十二條,及《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中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之規定,該車輛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特別是發動機、啟動機、轉向系統等嚴重危害司乘人員安全的問題,多次維修都未排除,因質量問題累計修理時問題過35日,因同一質量問題累計超過5次,已完成符合法定退車條件。
8月7日,《陳勇評論》隨同彭先生親屬前往湖南華洋華迪進行交涉,其技術負責人表示采取的措施就是在廠家的指導下繼續進行維修,而對彭先生家屬提出的退換車要求,遭到了售后服務人員的拒絕。
其后幾日,在《陳勇評論》的要求下,上海上汽大眾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南方片區相關負責人和彭先生親屬取得聯系,經交涉后仍然表示已經超過了三包責任范圍和期限,不能退換車,只能繼續維修。
彭先生隨后又向湖南華洋華迪轄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舉報,經市場監管部門現場協調溝通,湖南華洋華迪最終回復仍然拒絕退換車,只同意更換轉向軸、繼續維修和延長一年保修。
彭先生認為,這輛奧迪A7L存在十分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質量問題,三年內在4S店維修時間超過三個月,由于湖南華洋華迪的欺騙與惡意拖延,使一臺問題車的處理拖到了三包期外。但即使如此,按照產品質量法和民法典,該車應由生產商和經銷商依法召回,賠償消費者的實際損失。
但湖南華洋華迪和上海大眾汽車銷售有限公司毫無誠意,秉持他們欺騙和欺壓消費者的態度,只肯延保,而且還不保證修好,這是對消費者生命財產權的極端不負責任。
由此,彭先生決心依法維權,開始了向法院起訴湖南華洋華迪和上海大眾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的準備。
根據公開信息進行AI總結梳理,上汽奧迪A7L作為一款關注度不低的車型,在售后方面確實出現了一些糾紛。
其中核心部件故障體現為新車或行駛里程較短的車輛上:發電機皮帶及張緊器異常斷裂,這是投訴較多且非常典型的問題。多位車主反映,車輛在行駛幾百公里(有的僅300多公里)或 16000公里 時,就出現發電機皮帶斷裂的情況,并可能纏繞卷入散熱風扇,導致車輛拋錨,儀表盤提示電力系統故障,請安全停車。
4S店常歸因于張緊器故障。對于新車短期內出現此類嚴重故障,車主普遍認為屬于產品質量缺陷,并強烈要求退換車,但經銷商多以“發電機皮帶不屬于三包法規定的主要零部件”為由拒絕,只愿免費維修和提供額外補償(如贈送保養、延保),并承諾若再出現同類問題可退換車,但這與車主的預期相差甚遠。
變速箱故障報警:有車主反饋車輛提示變速箱故障碼,經檢查是變速箱電動泵問題。但若車輛剛過三年質保期,則可能面臨高額自費維修的情況,車主對此難以接受。
電力系統故障頻發:從很多車主反饋看,奧迪A7L的電力系統故障提示并非個例,可能由蓄電池、充電系統、軟件程序或硬件故障等多種原因引起,可能導致車輛無法啟動、行駛中熄火等,存在安全隱患。
車身附件及電器問題:有車主提到,提車當日就發現后備廂門無法正常電吸關閉,即便4S店進行了所謂的程序升級,問題仍反復出現;車門鎖塊及SOS緊急呼叫故障;有投訴顯示車輛在短期內連續出現主駕玻璃異響、右后門鎖塊更換后,又跳SOS故障警報,隨后副駕門鎖也出現故障的情況。其他電器設備故障還包括中控屏幕不靈敏、黑屏,以及大燈故障等。
而根據公開信息進行AI總結梳理,湖南華洋華迪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含關聯公司如湖南華洋奧通、華洋奧迪陽光店)涉及多起消費者糾紛,涵蓋新車質量問題、維修服務失誤、違規銷售及召回爭議等。
新車交付即存缺陷:2021年,周女士花費43萬元購買奧迪A6,提車后發現前支撐架斷裂、保險杠裝飾條破損,疑為碰撞車輛。4S店否認交車前存在問題,稱客戶已簽驗車確認表。 雙方同意委托第三方鑒定,4S店承諾若屬質量問題按三包法處理;若為消費者責任則依法劃分賠償。結果未公開。
車輛頻繁故障拒退換:2021年,梁女士購奧迪A6后一個半月內多次出現系統死機、剎車失靈、燃油泵故障等問題。4S店承認故障但稱“未達退換車條件”,僅愿維修加補償。 消費者要求退車被拒,4S店提出補償“服務項目”(折現過路費等)。梁女士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后續未公開。
銷售不合規車輛無法上牌:2016年,消費者購買奧迪A4allroad后因車輛信息未在公安部系統備案無法上牌,質疑為走私車或拼裝車。4S店拖延半個月未解決。
侵權案拒賠:2014年,湖南華洋華迪作為被執行人之一,因拒付57萬元賠償(含損失55萬元、訴訟費),被法院裁定凍結存款或查封財產。
《陳勇評論》認為,奧迪合資車在中國市場深耕多年,由于其較為穩定的品牌影響力贏得了不少消費者的認可。但是,沒有任何一件流水線出產的工業產品是完美無缺的。任何成熟穩定的產品都存在質量偏差的概率問題。三年期間維修九次,顯然是不正常的,彭先生遭遇的這輛奧迪A7L即有如此可能。
面對涉及到的重大人身安全問題,湖南華洋華迪和上海大眾汽車銷售公司本應該高度重視,在無法修復故障、且產品三包責任期內,在消費者多次依法提出退車或換車的時候,商家和廠家應該及時回應,積極處置。
但是,商家和廠家采取一貫的拖延術,始終拒絕退車和換車,使得商品脫離三包責任期,在無法確保維修成功的前提下,甚至還說出“無法對未發生的事情進行判斷”這樣的話來,將根本無法承受的試錯成本推給消費者,顯現了商家和廠家對消費者生命權的極端不負責任。
商家和廠家如此操作,是對奧迪車品牌的巨大傷害,是對廣大奧迪車消費者的巨大傷害。《陳勇評論》支持車主彭先生依法維權,訴諸法院,并將對此案進行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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