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樂下層文化是一支主要分布于下遼河流域的新石器時代考古學文化。由于對考古資料掌握程度的參差和為確認年代參照類比對象的不同,新樂下層文化的分期與年代問題未形成統(tǒng)一認識。根據最新公布的新樂遺址發(fā)掘資料,新樂下層文化可以分為四期。通過碳十四測年數據和與周鄰考古學文化的比較分析,新樂下層文化的年代主要在公元前5200~前4500年,上限可能達到公元前5500年。
新樂下層文化,亦稱“新樂文化”,是分布于下遼河流域的新石器時代考古學文化。該文化因遼寧省沈陽市北郊的新樂遺址下層遺存而得名[1],此外在新民高臺山[2]、康平縣的王全、修李窩鋪砂場、馬架子山、狐貍溝、四家子[3]、法庫縣的佘家堡、蛇山溝[4]、遼中縣的大黑北崗[5]、內蒙古科左中旗阿仁艾勒[6]等遺址中也有零星發(fā)現。
該文化在發(fā)現之初便引起學界的廣泛關注,不過一段時間以來公布的發(fā)掘資料較少,沒有進行系統(tǒng)性的分期與年代研究工作。近年,在全面搜集發(fā)掘與調查資料的基礎上,出現了多篇探討新樂下層文化分期與年代的文章[7]。然而,由于具體材料掌握程度的參差和為確認年代參照類比對象的不同,導致觀點存在分歧,進而限制了文化源流、與周鄰文化關系、聚落布局的研究。
2018年,《新樂遺址發(fā)掘報告》(以下簡稱《報告》)[8]正式出版,完整發(fā)表了歷年新樂遺址發(fā)掘資料,這在同類已報道的材料中最為豐富。但遺憾的是,未能對新樂下層文化分期與年代作進一步探討。鑒于此,本文以這批材料為主要研究對象,結合其他遺址的零星資料,對該問題做一專門分析,更新認識,解決分歧,以期將該文化的研究進一步引向深入。
一、新樂遺址陶器分析
新樂遺址面積約42000平方米,經數次考古發(fā)掘,揭露11000余平方米,清理新樂下層文化房址38座,灰坑2個。另外,T1、A1、T0502②、T0401③四個單位出土了少量新樂下層文化陶器,文化性質單純[9]。發(fā)現〇六T1H1→〇六F5一組打破關系,但這兩個單位出土陶器數量有限,缺少完整器,根據這組層位關系很難將新樂下層文化遺存分組,因此首先對典型陶器進行類型學的型式劃分和陶器組合研究。
遺址內出土新樂下層文化陶器487件,類型有筒形罐、斜口器、缽、盆、杯、泡形器、球、圓陶片等。其中筒形罐399件,約占陶器總量的81.93%,它們出土于38座房址和1個灰坑之中,約占遺跡總數的97.50%,可見筒形罐數量眾多,在遺跡中分布十分普遍,是人們使用頻率最高的器物。筒形罐一般通體施紋,近口沿處常見凹形紋飾帶,其下為主體紋飾,呈“二段式”布局。本文根據主體紋飾的不同區(qū)分為A型壓印之字紋、B型壓印弦紋、C型壓印篦點紋、D型劃壓紋、E型復合紋、F型素面6種類型筒形罐。A型數量最多,約占筒形罐總數的56.14%,B型次之,約占24.06%,剩余各型的比例均不足10%。筒形罐大小有別,在單位遺存中不同體量的筒形罐,使用功能應有所區(qū)別。因此本文以A型、B型筒形罐為典型陶器,根據體量、形制差異展開研究。
A型筒形罐224件,B型96件,根據體量不同分別區(qū)分為三個和二個亞型。Aa型90件,口徑大于20、底徑大于10、器高大于30厘米。Ab型和Ba型各有101件、38件,口徑11~20、底徑6~10、器高15~30厘米。Ac型和Bb型各有33件、58件,口徑7~13、底徑4~7、器高9~15厘米。Ab和Ac型可以依照類似的演變特征分成四式,變化主要體現在:敞口變直口變侈口再變直口;圓唇到尖圓唇,唇內抹斜再到圓唇;斜弧壁變?yōu)橹被”谧優(yōu)榛”谖⒐模坏子善降装l(fā)展成小臺底。另外三種類型的式的劃分略有不同,Aa型未見小臺底陶器,Ba和Bb型未見圓唇、斜弧壁陶器,各有三式(圖一)。將不同型式的筒形罐回歸到新樂遺址的單位中,歸納出A型、B型筒形罐的共存關系。F11、T1、A1、T0502②四個單位發(fā)現了AaⅠ、AbⅠ、AcⅠ和BaⅠ四種型式的筒形罐,它們不與其他型式共出。F2、F5、F7、F8、F10、F12、F13、F14、F18、F19、F24、F27、F28、F30、〇六F1、〇六F2、〇六F5、T0401③出土了AaⅡ、AbⅡ、AcⅡ、BaⅡ、BbⅠ五種型式的筒形罐,其中AbⅡ、BaⅡ型筒形罐在〇六T1H1、CDF2、CDF6、CDF7、CDF8中也有發(fā)現,不過這五個單位中還發(fā)現了AbⅢ、AcⅢ、BbⅡ三種型式筒形罐。剩余11個單位的筒形罐型式多樣,除AbⅢ、BbⅡ式之外,還發(fā)現了AaⅢ、AbⅣ、AcⅣ、BaⅢ、BbⅢ五式不見于其它單位的筒形罐。在上述四組共存關系中,AbⅡ與BaⅡ、AbⅢ與BbⅡ式筒形罐雖然跨組分布,但組與組之間的型式差異是主要的。特別是各組之間同一亞型的筒形罐往往有著式的不同,可能表明了彼此之間的演變關系,因此將新樂遺址新樂下層文化遺存劃分成四組(圖二;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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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一 A型、B型筒形罐型式劃分
表一 新樂遺址新樂下層文化A型、B型筒形罐共出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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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二 新樂遺址出土陶器的分組
除上述單位外,F17、F25、F26、CDF5等遺跡出土的陶器數量少,保存狀況不佳,無法進行陶器比較,暫不分組。
二、其它遺址陶器分析
新民高臺山、康平縣的王全、修李窩鋪砂場、馬架子山、法庫縣的佘家堡、蛇山溝、遼中縣的大黑北崗、內蒙古科左中旗阿仁艾勒等遺址新樂下層文化遺存是零散出土或調查采集的,數量有限,通過比較,可以歸入上述四組之中。
高臺山遺址位于遼寧省沈陽市新民縣縣城北7.5千米處,由西高臺、腰高臺、東高臺三座小山組成,其中東高臺下層堆積發(fā)現少量新樂下層文化的筒形罐殘片。直口或微侈口,口部疊唇,口下有凹形紋飾帶(圖三,1、2),直腹,腹部有之字紋、弦紋、編織紋、網格紋等,存在上述紋飾在同一件器物結合使用的現象。形制和紋飾特點與新樂遺址下層遺存的二組相似,因此應為同一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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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三 其他遺址出土的新樂下層文化筒形罐
王全遺址位于遼寧省沈陽市康平縣海洲鄉(xiāng)王全村西。20世紀80年代的文物復查時采集到了新樂下層文化陶器。可復原的筒形罐為敞口,口部無明顯凹形紋飾帶,斜壁微弧,平底,腹部為豎壓橫拍之字紋(圖三,6)。器物造型、紋飾與新樂遺址下層遺存一組的類似,所以歸入新樂一組。
馬架子山遺址位于遼寧省沈陽市康平縣沙金鄉(xiāng)嘎土窩堡村西南的沙崗上。1980年的調查中采集到新樂下層文化筒形罐陶片。陶片標本多飾劃壓的斜線紋、三角紋、交叉紋(圖三,3、4),根據紋飾特征應該歸入新樂遺址下層遺存的四組。
佘家堡遺址位于遼寧省沈陽市法庫縣丁家房鄉(xiāng)佘家堡村北1千米的漫崗上。該遺址采集到的新樂下層文化陶器有筒形罐、罐和缽。其中有的筒形罐疊唇,直口,口下凹形紋飾帶,凹形紋飾帶中飾弦紋,再往下為壓印之字紋,形制特征與新樂遺址下層遺存二組相似,屬于同一組(圖三,5、7)。還有的筒形罐微侈口,尖圓唇,有的唇內抹斜,口下凹形紋飾帶中為斜線紋、弦紋,再往下為壓印之字紋、弦紋(圖三,8、9),形制與新樂遺址下層遺存三組接近,所以歸入同一組。
阿仁艾勒遺址位于內蒙古通遼市科爾沁左翼后旗阿仁營子西側的沙土崗子上。2011年的調查中,曾在該遺址采集到新樂下層文化陶片。從筒形罐形制來看,侈口,尖圓唇,有的唇內抹斜,腹部微鼓(圖三,10~13),與新樂遺址下層遺存的三組相似,應該屬于同一組。
康平縣修李窩鋪砂場、遼中縣大黑北崗、法庫縣蛇山溝等遺址的新樂下層文化材料過于零星,暫不進行比較分組。
三、各組陶器的相對年代和文化分期
根據以上分析,可將目前發(fā)現的新樂下層文化遺存區(qū)分為四組,各組特征明確,陶器排序反映它們之間存在密切的內在邏輯聯(lián)系,求證的關鍵在于搞清楚排序的方向和各組之間的年代關系。新樂遺址提供了第三組〇六T1H1打破第二組〇六F5的地層關系,說明二組陶器的年代早于三組陶器,因此一組至四組陶器演變序列有不可逆性。不過僅依據這一組地層關系,不足以證明各組的相對年代。通過與周鄰地區(qū)新石器時代考古學文化的比較,可為進一步探討各組的相對年代提供間接證據。
(一)新樂下層文化一組陶器
第一組的斂口罐T1:120束頸、鼓腹、平底的造型與興隆洼遺址92F180④:8[10]相似(圖四,1、6)。鼓腹罐A1:4侈口、束頸無肩、平底,形制與查海遺址F24:11較接近[11](圖四,2、7)。除這2件器物外,一組中數量最多的A型Ⅰ式筒形罐也能在興隆洼文化中找到形制相似的陶器。如筒形罐A1:1、A1:9、A1:6為敞口、斜壁略弧、平底,器表施規(guī)整的豎壓橫排之字紋,與查海遺址F3:5、F44:28[12]、東寨遺址G1:7[13]的器物造型和紋飾風格相像(圖四,3~5、8~10)。新樂遺址A1:6與查海遺址F3:5口部特征一致,均疊唇(圖四,5、8)。因此,新樂下層文化一組在陶器風格上與興隆洼文化表現出某些共有的時代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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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四 新樂下層文化第一組陶器與興隆洼文化陶器比較
興隆洼文化是遼西地區(qū)新石器時代考古學文化,大致處于公元前5800~前5200年之間[14]。該文化可劃分為三期,早期不見之字紋,以網格紋、交叉紋為主體紋飾,年代范圍大體為公元前5800~前5700年;中期出現之字紋,但所占比重不高,網格紋、交叉紋仍然較多,推測年代為公元前5700~前5500年;晚期壓印之字紋的比重提高,成為此時主要紋飾,僅零星見有網格紋和交叉紋,年代大約在公元前5500~前5200年之間。由于新樂下層文化一組大部分陶器的表面壓印著規(guī)整之字紋,筒形罐的器型與興隆洼文化晚期相像,因此新樂下層文化一組陶器主要受到興隆洼文化晚期的影響。
(二)新樂下層文化二組陶器
第二組的AaⅡ、AbⅡ、AcⅡ和BaⅡ式筒形罐上腹較直,下腹弧收成平底,其形態(tài)特征與趙寶溝文化的筒形罐相似(圖五,1~3、13~15)。〇六F2:94表面的篦點編織席紋在趙寶溝文化西寨遺址T13③層也有發(fā)現[15],并且與安新莊遺址的席紋陶片標本類似[16](圖五,7、17~19)。新樂遺址的F2:14、F5:9、〇六F2:98與趙寶溝遺址F13②:2[17]相近,口沿下為壓印編織席紋,再往下是壓印之字紋(圖五,4~6、16)。第二組陶器中的圈足缽是一種年代指向性很強的陶器[18]。淺腹圈足缽〇六F5:27、F12④:272等斂口,腹部有多條弧線壓印之字紋帶,整體造型、紋飾風格與西寨遺址T13④:8[19]相仿(圖五,8、9、20);深腹圈足缽F2:15、F19:14敞口、直圈足,與趙寶溝遺址F8①:1[20]形制接近(圖五,10、11、21)。另外,筒形罐F2:546表面的菱形紋圖案與趙寶溝遺址F9①:148[21]相同(圖五,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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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五 新樂下層文化第二組陶器與趙寶溝文化陶器比較
在遼西地區(qū),趙寶溝文化大致處于公元前5200年~前4500年之間[22]。目前已有多位學者對趙寶溝文化進行分期研究[23],盡管分期結果不盡相同,但多數學者對西寨、趙寶溝、小山等重要遺址出土的趙寶溝文化遺存的年代認識較為一致,即西寨早于趙寶溝遺址,趙寶溝遺址早于小山遺址,由此可將該文化大致劃分為三個階段。由于新樂下層文化二組陶器的形制、紋飾特征與西寨、趙寶溝等遺址的陶器多有相似性,故應相當于趙寶溝文化的早段、中段。
(三)新樂下層文化三組陶器
經比較,第三組AbⅢ、AcⅢ、BbⅡ式筒形罐侈口,尖圓唇,有的唇內抹斜,弧壁微鼓的形態(tài)特征與左家山下層文化部分器物相近。如新樂遺址CDF6:24、CDF8:7、CDF8:15、CDF2:9,阿仁艾勒遺址ZHAR:4與元寶溝遺址H5:25和H5:32[24]、腰井子遺址AT4①:4[25]類似(圖六,1~5、11~13)。其中CDF8:15的腹中部刻劃橫人字紋,紋飾特征與大青咀遺址采集到的左家山下層文化陶片[26]相像(圖六,3、14)。另外,CDF2:1、CDF2:8、CDF6:13、CDF6:41等表面的之字紋在壓制之后經過修抹,紋痕模糊,與西斷梁山遺址F3:7、F3:8[27]腹部的之字紋接近(圖六,6~9、15、16)。新樂遺址〇六T1H1:1和左家山下層文化的大架子山遺址H2:12[28]口部均為橫線、斜線紋組成的復合紋樣,只不過斜線的方向不同(圖六,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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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六 新樂下層文化三組與左家山下層文化陶器比較
左家山下層文化是西流松花江流域已知年代最早的考古學文化,主體年代在公元前5000~前4000年,年代上限可能至公元前5500年[29]。研究結果表明,該文化可分三期。其中,中期的年代為公元前5000~前4500年,陶器多侈口,弧壁微鼓,器表可見人字紋,晚期年代為公元前4500~前4000年,器表之字紋排列不規(guī)整,有的紋痕模糊[30]。根據新樂遺址下層遺存的層位關系,三組晚于二組,三組陶器的特征與左家山下層文化中晚期接近,因此二者之間存在文化聯(lián)系。
(四)新樂下層文化四組陶器
第四組的BaⅢ式筒形罐F3:192、F6:160,BbⅢ式筒形罐F4:1、F3:191、F3:195以及刻劃紋罐CDF1:12的腹腔較淺,器身矮胖,與后洼下層文化后洼遺址ⅢT16④:25[31]相近(圖七,1~6、11)。第四組BaⅢ式和BbⅢ式筒形罐的下腹弧收成小臺底,形制特點與后洼上層文化筒形罐類似。尤其F15:135,尖唇,侈口,弧鼓腹,小臺底,與后洼遺址上層遺存ⅠT2②:33、ⅠT8②:88更為接近[32](圖七,7、12、13)。在紋飾方面,CDF1:12與ⅢT16④:25的紋飾都位于器身中上部,施紋部位相同(圖七,6、11)。四組筒形罐CDF9:23、缽CDF9:25、圈足缽F15:207的表面施以壓劃短斜線為基本母題的人字紋帶和斜線紋帶,其中組成人字紋的短斜線沒有相交,與后洼遺址后洼下層文化的ⅢT16④:25、ⅢT9④:21[33],北吳屯遺址F4:82、T2③B:47[34]的紋飾特征相似(圖七,8~11、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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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七 新樂下層文化四組與后洼下層、后洼上層文化陶器對比
后洼下層文化和后洼上層文化是鴨綠江下游的兩支考古學文化。后洼下層文化以筒形罐為主,紋飾以壓印席紋和之字紋為主,另有橫線紋、網格紋、斜線紋等,刻劃紋較少,年代為公元前4400~前4000年[35]。后洼上層文化以筒形罐為大宗,器表多飾刻劃紋,紋樣有斜線紋、幾何紋、網格紋、豎條紋、三角紋等,年代為公元前4000~前3500年[36]。二者與新樂下層文化四組之間陶器形態(tài)、紋飾的相似性表明它們之間存在某種文化聯(lián)系。在年代上,后洼下層文化與左家山下層文化中晚期的年代重疊,后洼上層文化的年代更晚,依據晚期堆積可以出早期遺物,早期堆積不能出晚期遺物的考古地層學原理推斷,四組陶器的相對年代應當晚于三組。
綜上,依據層位關系和陶器特征的比較分析,一~四組陶器有年代上的早晚關系,存在明顯的演變關系,因而以“期”代“組”,將新樂下層文化劃分為四期。按照本文分期結果觀察聚落內各期房址的位置,發(fā)現有由東向西逐步發(fā)展、同期房址線形排列的布局規(guī)律,這從側面印證了分期方案的合理性。
四、新樂下層文化的年代
《報告》發(fā)表了10例新樂下層文化碳十四測年數據(表二),所得結果基本落在公元前5400~前4700年的范圍內[37]。不過其中3例所屬單位不明,剩余6例來自二期單位,1例測自四期房址的木炭標本,沒有一期和三期數據,因此絕對年代數據不足以確認該文化的年代范圍。除了依據測年數據之外,考古學文化年代的確認還可以通過與周鄰文化橫向類比的方式,即認為共性陶器的存在是文化交流的結果,從而為年代判斷提供了參照。這也是以往年代數據十分有限,確認新樂下層文化年代的主要方法。在既往的研究文章中,研究者們發(fā)現劃分出的新樂下層文化早期陶器與興隆洼文化晚期陶器相似,認為二者年代相當[38]。這里所說的早期與本文劃定的一期一致,筆者也贊同上述認識,因此新樂下層文化一期的年代不晚于公元前5200年,上限可能達到公元前5500年。但是關于該文化的年代下限,卻因類比對象的不同,形成了公元前4500年[39]、公元前4000年[40]、公元前3500年[41]三種觀點。考古資料的客觀情況是造成意見分歧的主要原因。截至目前,經大規(guī)模揭露的新樂下層文化遺址僅新樂遺址一處,該遺址具有分期意義的層位關系少,發(fā)掘簡報中僅公布了10余座房址出土的少量陶器,難免會對年代判斷造成較大影響。《報告》按單位發(fā)表了全部出土陶器,可以對有異議的遺存材料進行再檢析,重點討論年代下限問題。
表二 新樂下層文化碳十四測年數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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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樂下層文化的深腹筒形罐、分段式施紋方式和壓印之字紋為主的紋飾特點源自遼西地區(qū)興隆洼文化,并廣泛存在于新樂下層文化第一至第四期遺存,特別是裝飾著壓印之字紋的筒形罐數量很多,約占筒形罐總數的85.4%,成為該文化的重要特征。另外,新樂下層文化二期陶器中的篦點之字紋、斂口鼓腹罐、斜口器和圈足缽等具有趙寶溝文化特征,二期標本的碳十四測年數據大致在公元前5200~前4700年,也屬于趙寶溝文化年代范圍之中,說明二者緊密聯(lián)系。在上述文化因素中,圈足缽和斜口器在新樂下層文化三、四期遺存中也有發(fā)現,成為了該文化另一個重要特征。
圈足缽作為趙寶溝文化的指征性陶器,在西寨[43]、趙寶溝[44]、白音長汗[45]、安新莊[46]、水泉[47]、小山[48]等遺址均有發(fā)現,盛極一時。在燕山以南地區(qū)的上宅[49]、北埝頭[50]等上宅文化(公元前5500~前4500年[51])遺址中也發(fā)現了這類器物(圖八)。根據類型學研究結果,圈足缽的圈足由高變矮,演變規(guī)律一致[52]。趙寶溝文化和上宅文化一經結束,這種富有特色的陶器亦隨之銷聲匿跡。因此圈足缽的出現、演變和消失具有同步性,年代下限應該不會超出趙寶溝文化和上宅文化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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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八 上宅文化圈足缽
趙寶溝文化斜口器發(fā)現于水泉遺址和白音長汗遺址,腹腔較深,高口一側口沿平直,后腹背外凸,腹面呈弧形,圍繞口部及斜口正面飾之字紋。造型仍為同時期筒形罐深腹腔造型(圖九,1~3)。該器物在遼西地區(qū)延續(xù)至紅山文化,此時斜口器的斜口漸深,腹腔變淺,兩側腹壁外鼓,器型逐步脫離筒形罐造型,向簸箕狀演變[53](圖九,4~6)。新樂下層文化斜口器的形制與趙寶溝文化相近,與紅山文化差異明顯,所以其年代下限應該不晚于紅山文化年代(公元前4500~前3000年[54])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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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九 趙寶溝文化與紅山文化斜口器
另外,在下遼河流域的考古發(fā)掘和調查中,零星發(fā)現紅山文化遺存。這類遺存除彰武平安堡遺址[55]經過正式發(fā)掘外,其余均為調查采集所得。見諸報道的地點有康平縣的敖力營子、李家北坨子、劉家店后崗[56]、修李窩鋪砂場、南坨子、四家子[57]、白沙溝[58];彰武縣小北溝水庫、下巴堆子西坨子、新房子東坨子[59];法庫縣李貝堡、王家店、羊泉、葉茂臺[60]等(圖一〇)。從紅山文化遺存的特征看,平安堡遺址灰坑內出土的筒形罐直口,圓唇,上腹部多為橫壓豎排之字紋,下腹部豎壓橫排之字紋,個別為刻劃之字紋。缽圓唇,折腹,素面磨光。另外還采集到有斜向蝌蚪狀條帶狀黑彩的彩陶片。這與朝陽小東山遺址F2、F5等紅山文化早期單位的陶器風格接近[61]。其他遺址采集到了紅山文化筒形罐、壺和缽等。筒形罐紋飾以刻劃的橫壓豎排之字紋為主,也有壓印之字紋,紋痕排列較疏,器底印有編織紋。彩陶片多為紅衣黑彩,可辨紋樣有平行條帶紋、幾何紋、垂簾紋和渦紋等,特點與紅山文化中晚期相近,年代相當。這說明在公元前4500~前3000年間,遼西地區(qū)紅山文化因素已經滲透到了下遼河流域,并形成一定的分布面。然而與興隆洼文化和趙寶溝文化聯(lián)系緊密的新樂下層文化不見上述紅山文化因素,說明未受該文化影響,因此新樂下層文化的年代下限應該不晚于公元前45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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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一〇 下遼河流域的紅山文化陶器
從圈足缽的流行時間、斜口器的形制特征、紅山文化向下遼河流域流布情況推斷,新樂下層文化的年代下限不晚于公元前4500年。因此,該文化的主體年代應該在公元前5200~前4500年之間,上限可能達到公元前5500年。
五、結論
通過壓印之字紋、壓印弦紋筒形罐的型式劃分和器物組合分析,新樂下層文化陶器可以分成四組。根據層位關系和與周鄰文化比較結果,認定四組分別代表了新樂下層文化的四個發(fā)展時期,各期的文化特征鮮明(圖一一)。一期陶器以敞口、疊唇、斜弧壁深腹筒形罐為主,之字紋和弦紋布滿器身,排列規(guī)整。另外還有侈口束頸鼓腹罐、鼓腹斂口罐和弧腹缽。二期筒形罐的形制變?yōu)樯县Q直,下弧收,主體紋飾種類變多,新出現了篦點紋和復合紋。圈足缽有淺腹高足和深腹矮足兩種類型,腹部有弧線之字紋或弧線斜線紋帶。還有少量的素面深腹杯、鼓腹斂口罐、敞口斜弧壁小罐和扁圓體深腹斜口器。三期出現了侈口、尖圓唇的弧鼓腹筒形罐,有的唇內抹斜,器表主體紋飾的紋樣種類增多,特別是在復合紋中,新增了菱格紋與弦紋、人字紋與斜線紋的組合方式。矮圈足缽、斂口弧鼓腹小罐、斜口器數量較少。四期筒形罐體量略有減小,形制以矮胖、弧鼓腹、小臺底為典型特征。主體紋飾的種類仍然較多,新出現了劃壓紋和素面罐。部分紋飾分布在器身中上部,且紋痕模糊。淺腹或深腹圈足缽均為矮圈足,器表素面或施人字紋、復合紋。斜直壁之字紋杯和弧背深腹斜口器數量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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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一一 新樂下層文化陶器分期
根據陶器類型學比較和碳十四測年數據綜合考量,新樂下層文化主體年代跨度在公元前5200~前4500年之間,上限可能至公元前5500年。因此,新樂下層文化三期、四期遺存分別與左家山下層文化中晚期、后洼下層和后洼上層文化遺存之間的相似性不是同一時期文化交流的結果,而應當是文化淵源與流向的關系。換言之,新樂下層文化在下遼河流域消失以后,一些代表性器形特征和紋飾特點在周鄰文化出現,目前的證據表明一支進入了西流松花江流域,影響了左家山下層文化,另一支傳至鴨綠江下游,影響了后洼下層和后洼上層文化。隨著考古資料的不斷豐富,關于新樂下層文化的流向問題,應該引起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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