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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著“高收益”
培訓幌子
用虛假承諾
騙取37人超138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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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們一起來揭開
“培訓詐騙”真面目!
01.案情回顧
2019年起,魏某、黃某等七人先后成立或收購多家教育、科技類公司。他們先通過互聯網推廣所謂證書培訓收集客戶信息,再由 “教務主任”“業務員” 等人,以上述公司名義或冒充第三方中介、用證企業,通過電話、微信聯系被害人。
他們利用話術及虛假的兼職合同、收益圖等素材,謊稱通過上述公司獲取相關證書后可保證掛靠并獲得高額收益,引誘被害人交納高額費用,辦理 “健康管理師”“心理咨詢師”“碳排放管理師”“初級藥師”“薪稅師”“全過程招標投標管理師” 等各類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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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還以辦理多本證書、交納入庫費可優先掛靠等手段,進一步誘騙被害人交費。37名被害人的被騙金額從數千元到486萬余元不等,總金額達1381萬余元。
02.法院審理
成都市溫江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魏某、黃某等7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實施詐騙,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構成詐騙罪。
其中,魏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30萬元;黃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28萬元;胡某、焦某等分別被判處6年至3年2個月有期徒刑,并處相應罰金。涉案違法所得被判令追繳退賠被害人。
一審后,魏某、胡某等被告提出上訴,成都中院審理后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目前,該案判決已生效。
03.法官說法
“證書培訓”類詐騙案的特點
犯罪分子通常通過注冊正規公司、租賃辦公場地、在招聘平臺認證、繳納員工社保等方式偽裝合法經營主體。
具體詐騙形式多以線下面試為名,誘導其參與關聯培訓機構的高價線下課程,或直接推銷線上培訓課程,核心話術均強調“參加培訓即可獲高薪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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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審理中>>>
法院聚焦行為人是否具備持續性履約能力及虛假承諾的本質,準確識別涉案企業以合法合同形式掩蓋非法占有目的的行為,認為其符合詐騙罪中 “非法占有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 的核心要件,最終認定構成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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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法官提醒
天上不會掉餡餅
切勿因貪小利而落入
詐騙陷阱
- 警惕 “高收益” 誘餌。本案中,騙子正是利用被害人渴望 “輕松獲利”的心理,用虛假收益圖、承諾話術設套。對宣稱“穩賺不賠”“高額回報”的培訓課程,務必保持警惕,避免上當受騙。
- 核實機構資質和證書真偽。選擇培訓時,要通過官方渠道(警惕“山寨”網址)查詢機構是否具備辦學許可,經營范圍是否匹配宣傳內容,切勿輕信“內部渠道”“破格辦理”等說辭。
- 謹慎繳費并留存證據。繳費前務必簽訂正規合同,仔細核對條款;繳費后保留轉賬記錄、聊天記錄等憑證,一旦發現異常,及時向市場監管部門或公安機關報案。
- 警惕“多層公司”包裝。本案中,騙子通過控制多家公司分工協作,營造“正規經營”假象。遇到涉及多公司協作的業務,更要多方核實,避免被“看似專業”的表象迷惑。
●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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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 成都市溫江區人民法院
友情提醒:
涉茶行業合法合規的技能等級證書有:茶藝師、評茶師(拼配師)、調飲師、茶葉加工工。
巧立名目,涉嫌詐騙的有:“茶館運營師”“茶療師”“茶道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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