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評論人 鄧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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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梗概
1、2005—2006年,湖南邵陽儲戶陳林在邵陽農村商業銀行存入500萬元定期存款。
2、銀行員工朱萍偽造擔保書、承諾書,將存款用于為自己經營的輪胎超市辦理承兌匯票。
3、2008年,陳林取款時被告知存款已被劃走,存單原件被銀行扣押。
4、報警后,警方不僅未追究朱萍,反而對陳林夫婦進行疲勞審訊,逼其放棄追索。
5、刑事偵查長期無果,2021年以“超過追訴時效”撤案。
6、民事訴訟中,一審判決銀行返還存款,但二審、再審接連逆轉,湖南高院以“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駁回申請。
7、核心依據是警方當年獲取的、被質疑為非法的筆錄。
土家鐵拳評論
近年來,類似事件在多地頻頻上演:河南村鎮銀行“賦紅碼”封控儲戶、遼寧某銀行高管卷款跑路、山東銀行違規放貸導致儲戶資金被凍結……這些事件共同的特征是:儲戶合法存款在無任何法律程序的情況下被挪用、凍結或劃扣;銀行內部人員與外部利益鏈勾結;監管缺位,司法救濟失靈。因此得出結論:陳林案并非個案,而是銀行系統性掠奪儲戶財富的典型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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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系統性掠奪”的運作邏輯清晰:1、銀行內部人作案——利用職務便利偽造文件、違規操作,將儲戶資金套取或挪用;2、公權力護航——一旦儲戶維權,警方、司法機關往往站在銀行一邊,通過非法取證、程序拖延、判決逆轉等手段壓制儲戶;3、制度性甩鍋——以“民事糾紛”“超過追訴期”“違反誠信原則”等理由,將責任轉嫁給儲戶,掩蓋銀行管理失職和犯罪行為。
更令人憤慨的是,此類案件中,真正的罪犯(如朱萍)往往全身而退,而儲戶不僅血本無歸,還要背上“不誠信”的污名。這不僅是對法治的踐踏,更是對社會信用體系的摧毀。
當銀行從“資金保管者”淪為“資金掠奪者”,當司法從“正義守護者”淪為“利益保護傘”,儲戶唯一的安全感來源就只剩下運氣。如果這種狀況不改變,遲早有一天,民眾將徹底失去對銀行體系的信任,引發更大的金融與社會危機。
何時才能真正問責銀行、嚴懲內鬼、還儲戶公道? 如果連最基本的存款安全都無法保障,所謂的“金融穩定”不過是自欺欺人。
結論:銀行信用喪失背后是政府信用的徹底喪失,是迫使族群基因突變的必要因素,也是因此導致徹底的社會危機的導火索,但真正摧毀的不是秩序和制度,而是一個缺乏信仰的族群及其稀缺的契約精神,一個沒有信仰失去敬畏,沒有契約精神只剩弱肉強食的族群不管如何改變都是沒有出路的。信任是世界上最大的成本,契約精神是維系信任的基石和紐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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