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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2018年8月至9月間,被告人郭某與被害人賈某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將某小區(qū)401號房屋出售給賈某。郭某在簽訂合同時,故意隱瞞該房屋已被法院司法查封、無法辦理過戶的事實,也未告知其本人正處于高額負債狀態(tài)。
賈某基于對合同的信任,向郭某支付購房款共計680萬元,雙方約定其中200余萬元應用于償還銀行抵押貸款以辦理解押手續(xù)。
然而,郭某在收到全部款項后,并未按約定辦理房屋解押或解封手續(xù),而是將680萬元全部用于償還個人其他債務等用途。事后,郭某更換手機號碼并逃匿至湖北省武漢市。2020年11月2日,郭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法院經審理,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郭某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六萬元,同時責令其退賠被害人賈某680萬元。郭某不服判決,以“其行為屬民事糾紛、不構成犯罪”為由提起上訴。市中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件結果
法院最終認定,郭某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隱瞞重要事實騙取對方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分析
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基于本案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一、什么是合同詐騙罪?
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以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辦法,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行為上主要表現為刑法所列舉的幾種情形,虛構單位名義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即虛假主體;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即虛假擔保;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xù)簽訂和履行合同的,即以履行小額合同引誘詐騙;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款、貸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即攜款逃匿詐騙;其他方法詐騙。侵害的客體是經濟合同管理制度和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該罪規(guī)定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非法占有目的”是區(qū)分罪與非罪的關鍵。司法實踐中,常從以下幾個方面綜合判斷:行為人是否具有履約能力、是否實際履行、對取得財物的處置情況、事后是否逃匿等。
二、隱瞞房屋被查封事實是否構成合同詐騙?
本案中,郭某明知房屋已被司法機關查封,無法辦理產權過戶,卻故意向買方賈某隱瞞該事實,導致賈某陷入錯誤認識并支付巨款。郭某取得錢款后未用于約定用途,而是全部用于歸還個人其他債務,且事后更換聯系方式逃匿至外地。
這一系列行為足以表明,郭某在簽訂合同時就沒有履約意愿,也沒有履約能力,其主觀上具有明顯的非法占有目的,客觀上實施了隱瞞真相的欺騙行為,符合合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三、合同詐騙與民事欺詐的區(qū)別
民事欺詐行為也會導致合同可撤銷,并承擔民事責任,但并不一定構成犯罪。二者的根本區(qū)別在于:行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如果行為人雖在締約過程中存在夸大或隱瞞,但仍有基本履約意愿和能力,事后也積極彌補損失、承擔違約責任,一般屬于民事欺詐范疇。反之,如根本無履約可能,騙取錢款后用于非法用途或肆意揮霍,且逃匿失聯,則可能涉嫌合同詐騙罪。
本案中,郭某不僅隱瞞關鍵信息,更將全部購房款用于歸還其他債務,完全沒有履約行為和解押動作,加之其逃匿行為,足以認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已超出民事糾紛范圍,構成刑事犯罪。
四、合同詐騙罪的量刑標準
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合同詐騙數額較大、巨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本案中,郭某騙取金額達680萬元,屬于“數額特別巨大”,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符合法律規(guī)定。
律師寄語
合同詐騙罪與民事合同糾紛之間的界限,是司法實踐中常見且容易引發(fā)爭議的問題。行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往往是定性的核心,需結合全案證據從行為人的履約能力、錢款去向、事后表現等方面進行綜合判斷。
簽訂合同時,當事人應秉持誠信原則,如實披露與合同有關的重要信息。一旦隱瞞關鍵事實騙取對方財物,不僅可能導致合同無效或撤銷,更可能涉嫌刑事犯罪,面臨嚴厲的刑罰。
此外,購房者、投資者等在經濟活動中,也應增強風險意識,尤其在涉及大額資金往來時,務必核實房產、股權等資產的真實權利狀況,避免因信息不對稱陷入騙局。
如對某一行為是否涉嫌犯罪存在疑問,或正在面臨民事糾紛與刑事犯罪的交叉問題,建議及時咨詢專業(yè)律師,厘清法律責任,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對不同法律規(guī)定、熱點、案件、裁判文書的梳理和研究,旨在為更多讀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觀察的視角。但需注意,我國并非判例法國家,且司法實踐中不同案例的細節(jié)千差萬別,切不可盲目參照。
如果您遇到類似糾紛難以解決,也建議您及時咨詢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的專業(yè)律師,以便更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本文作者: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 朱現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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