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戰歷史中,“里斯本丸”號事件是一段彰顯日本暴行的罪證。當時,日軍嚴重違反了日內瓦國際公約的規定,沒有在船上懸掛戰俘的標志,把民用貨船偽造為軍用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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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當“里斯本丸”號航行在浙江東極島的海域,自然遭到被美軍潛水艇“鱸魚號”(USS Grouper)魚雷攻擊沉沒的命運。
在船沉沒大海的時刻,日軍沒有組織救援,反而封鎖艙門,朝水中的英軍戰俘開槍,843名戰俘葬身大海。幸存的戰俘漂流到東極島的海域,被當地漁民冒死救起……
可以看到,這不是偶然的悲劇,卻是一場日軍精心策劃的陰謀。日本為什么不在“里斯本丸號”懸掛戰俘船的標志,絕不是偶然的忽略,背后有著許多不可告人的陰謀,更是以戰俘生命為籌碼一場豪賭。
《日內瓦公約》的規定
在1929年《日內瓦公約》第4條白紙黑字明確規定:
“運送戰俘的船只,必須清晰懸掛紅十字標志,或者其他國際公認通用的戰俘標識,以確保其免受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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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規定主要目的,乃是國際社會對生命的尊重,對人道主義精神共同守護。但“里斯本丸”事件中,日軍的行徑卻徹底踐踏了日內瓦公約這一規定,乃赤裸裸的違法行為。
事后,面對戰俘死亡,日方辯稱“救援能力有限”,但沒懸掛戰俘船標志的故意行為,是多方證實的。
如證據1:“里斯本丸號”幸存的英軍戰俘肯·霍伊(Ken Hoey)在回憶錄《里斯本丸的幸存者》中,是這么寫道:
“日軍用帆布遮蓋艙口,禁止我們上甲板,船身沒有任何戰俘標識。他們知道美軍潛艇在附近,卻故意隱藏我們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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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證據2:英國戰俘埃里克·希克斯(Eric Hicks)在回憶錄《沉沒的希望》(The Sinking of the Lisbon Maru, 1995)中痛陳:
“當時我們被鎖在貨艙,船體都是光禿禿的,連一面紅十字旗都沒有。日軍明知道這意味著什么,但他們賭的就是盟軍會誤擊!”
證據3:發射魚雷的美軍潛水艇也可以做證,當時“鱸魚號”艇長艾德·斯普魯恩斯(Ed Spruance)在作戰日志中稱:
“目標無任何特殊標識,符合日軍軍用運輸船特征。”
證據4:英國國家檔案館(The National Archives, UK)保存的日軍戰俘運輸記錄(檔案編號WO 235/1102)顯示,日本陸軍和海軍曾多次下令:
“戰俘運輸船不得懸掛紅十字旗,航線信息嚴格保密,以防止敵方或國際組織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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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到,不掛戰俘標志,這些都是日本軍部大本營的統一命令,乃是系統性、整體性的違法行為,不是個別船長或者某個日軍軍官一時失誤。
現在,分析日軍為什么不在“里斯本丸號”掛戰俘船的標志,乃是以戰俘生命賭上戰局勝利的陰謀,險惡用心有這些:
一 掩蓋“強制勞工”計劃,逃避國際監督
1929年的《日內瓦國際公約》,乃是國際人道法的重要基石,要求必需保障戰俘的生命與尊嚴,戰俘的居住和飲水條件必需符合基本的人道標準等。
日本原本就是一個資源貧瘠的島國,發動戰爭是為了擴充領土和獲取資源。但戰爭的擴大,耗費了日本的資源和國力,在二戰必然要采取“以戰養戰”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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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太平洋戰爭的爆發,伴隨著日軍在東南亞一帶勢力的擴張,日本軍部就制定了“南方特別勞務者”計劃,就是把亞洲占領區和盟軍的平民和戰俘,都強制運輸到日本本土、偽滿洲國(中國東北)和朝鮮等地的礦山、碼頭和軍工廠,從事高強度的勞動,以補充由于戰爭造成的勞動力短缺的問題,維持日本戰爭機器的運轉。
日本方面也知道,根據1929年《日內瓦公約》,如果掛上戰俘船標志,必須接受國際紅十字會(ICRC)的監督,國際觀察員就要求登船檢查。這樣一來,日軍強迫戰俘勞動、虐待甚至屠殺罪行將會曝光!
所以,日軍在“里斯本丸”號及類似運輸船上,刻意不懸掛任何戰俘標志,就是確保奴役戰俘的計劃不受國際社會干預,逃避國際社會的譴責,以及人道主義的審查!同時也避免英國的盟友——美國海軍的營救和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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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止是里斯本丸號,日軍在裝載戰俘的船上,不懸掛戰俘的標志,有很多例子可以證實,如1944年9月18日,日軍的順陽丸改造為運送盟軍戰俘和爪哇勞工的運輸船,由于戰俘在船上生活環境惡劣,也被稱為“地獄船”。
日軍在順陽丸也不懸掛戰俘的標志,導致航行在蘇門答臘島西南海域,遭英國潛艇“貿易風號”魚雷攻擊沉沒,超過5600人遇難,乃是二戰期間單船死亡人數最多的海難事件之一。
所以,這一切如東京審判檢察官約瑟夫·基南(Joseph Keenan)所言:
“日軍不掛戰俘旗,不是因為疏忽,而是因為他們根本不在乎戰俘的死活。”
這一切都看到日本軍國主義為了戰爭機器的運轉,使戰俘的生命為草芥,殘忍無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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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利用戰俘船做“軍事誘餌”
除了強制戰俘當勞工外,日軍還利用戰俘穿做誘餌。日軍在中途島海戰失敗之后,太平洋戰場上處于不利的地位,海上石油等軍事物資運輸都要受到美軍潛艇的嚴重威脅。為了掩護重要的軍艦和物資船,日本就打算把貨船運輸船偽裝為軍艦,借此為“誘餌”吸引美軍的攻擊和注意,為重要的軍艦和船只運輸軍需物資爭取空間。
如二戰美國戰略轟炸調查報告(USSBS, 1946)披露:
日軍在1942-1943年將戰俘船編入軍用船隊,故意混淆目標。“里斯本丸”被編入“第76船團”,與運兵船、彈藥船混編航行。
當時,日軍在“里斯本丸號”一類的貨船,不懸掛任何戰俘船的標志,在船首、船尾甲板上分別加裝一門火炮,以及持槍日軍在甲板的頻繁巡邏,偽裝在軍用艦,不僅可以運輸戰俘和物資,也可以在必要時候當作武裝船只做防御和攻擊,護送其他重要軍事物資船只,如郵輪、彈藥船和軍艦的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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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可惜的是,在貨船改造為軍用船的過程中,戰俘都淪為“人肉護盾”和炮灰,目的就是保護日軍海上運輸的真正資產。
可以證明,二戰日軍把類似于“里斯本丸號”的貨船改為軍用艦,不僅違反了日內瓦公約,更是流露了日軍為了軍國主義機器的運轉,對戰俘生命的極其冷漠,把戰俘生命當作可以消耗的戰爭資源。
三 殘忍的賭博
1 嫁禍于人
日軍把貨船改為軍用艦,也是進行一場戰局上的賭博。這一場賭博的殘酷邏輯在于,日軍把戰俘當作可以消耗的戰略籌碼。如“里斯本丸號”沉沒之后,面對戰俘死亡的事實,日本新聞媒體和外交部的宣傳機器,就開始大張旗鼓做虛偽的宣傳,宣稱英美盟軍互相屠殺戰俘,嫁禍于人,卻掩飾和絕口不提自己的違法,占據了道德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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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軍就在日軍虛偽的道德偽裝下,陷入了道德困境,在海上攻擊日本軍艦的行動就被阻礙,日本偷運戰俘和軍事物資的計劃可以得逞!
于是,就是日軍嫁禍于人的歹毒做法,“里斯本丸” 號被擊中后,日軍對戰俘都是見死不救,反而將戰俘都關進底艙,把艙門封閉,用木板和防水布堵住,并捆上繩索,目的活活溺死戰俘。
但當戰俘出于求生欲望,用力撞破艙門,沖上甲板時,日軍又悍然開槍射殺。目的是讓美軍主動承擔戰俘死亡的責任,轉移自己的暴行。或者令戰俘死掉,令暴行死無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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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賭博
歷史學者托尼·班納姆(Tony Banham)在著作《里斯本丸:被遺忘的戰爭悲劇》中,經過查閱英美日三方檔案后,指出這是日軍利用戰俘船進行的一場風險賭博:
“日軍計算過風險:盟軍潛艇攻擊無標識船只的概率僅30%,但若掛標志,船只被規避率高達80%。他們賭的是——誤擊后的輿論損失,遠小于海上軍需物資后勤線崩潰的代價。”
需要指出是,“規避率”指潛艇主動不采取攻擊的概率。在這里,班納姆提到的“80%規避率”,就是如果日軍懸掛戰俘船的標志,美軍潛艇出于遵守國際法,80%的概率會選擇放棄攻擊。
因此,日軍參謀部經過情報分析,總結如果船只掛上戰俘標志,船只80%概率會安全通過,但暴露海上運輸航線,盟軍可能追蹤并封鎖后續運輸。不掛旗,僅僅有30%的概率會被攻擊,能達到混淆目標性質,掩護其他重要軍需物資船只的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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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這些分析,可以想出日軍為什么不喜歡懸掛戰俘船的標志,因為戰俘船沉沒承受的“輿論代價”(國際譴責)乃遠遠小于后勤線崩潰,如失去軍需戰爭物資的“軍事代價”。
對戰俘生命的漠視
在日本軍國主義的武士道精神看來,被俘是可恥的,寧愿切腹自殺也不愿被俘。因此,占領地戰俘的生命,自然就不受日軍重視,戰俘的生命自然是草芥。尤其在日本太平洋戰場失利的情況下,日軍認為戰俘生命可以犧牲,但石油、橡膠等戰略物資絕不能斷供,自然為了日本軍國主義機器的運轉,可以任意虐待和屠殺戰俘。
利用國際法的灰色地帶
日軍不懸掛戰俘船的標志,也是利用了國際法的“灰色地帶”,日本1929年雖然簽署了《關于戰俘待遇的日內瓦公約》但在國會未獲通過。因此,被日軍俘虜的人員不受日內瓦公約保護,本來沒法律效力,這也為日軍違反人道主義精神有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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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日軍雖然精于算計,但這一賭博卻加速了軍國主義的滅亡。當1944年,日軍在太平洋戰場占據主動權之后,加強情報工作,開始懷疑無標識船可能是戰俘船,攻擊變為更加謹慎。再加上幸存者的證詞,使得日軍暴行的真相被敗露。
更為重要,日軍一系列戰俘船虐待盟軍戰友,也徹底激怒了盟軍。如前面講述,1944年順陽丸“地獄船”的事件中,超過5600人遇難,令盟軍也意識到“以毒攻毒”,強化對日作戰的決心,自然也醞釀了日本廣島和長崎遭受原子彈轟炸,宣告無條件投降的命運。
結語:
所以,“里斯本丸”號事件日軍不懸掛戰俘穿的標志,乃是為了達到侵略目的,不擇手段,以“人命換戰局”的丑陋嘴臉。我們應該牢記歷史,吸取教訓,警惕任何企圖破壞和平、違反國際規則行為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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