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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偷偷把200萬存款轉到他媽媽名下,我沒打算離婚,但想把錢要回來,能起訴分割嗎?”“我媽得了大病要手術,老公不肯拿共同存款治病,怎么辦?”
很多人以為“只有離婚才能分共同財產”,其實《民法典》規定了“婚內分財產”的特殊情形——不用離婚,也能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法治網特邀普法律師、德略律所主辦婚姻家事案件的黨紅亮律師,為大家詳解“婚內分割共同財產”的法律規則,教大家如何在不離婚的情況下維護權益。
一、婚內分割共同財產的真實案例
張女士和丈夫結婚10年,家里有50萬共同存款。2023年,張女士發現丈夫沉迷賭博,不僅輸光了10萬買車錢,還偷偷從共同賬戶轉走20萬還賭債,剩下的20萬也打算“翻本”。
張女士不想離婚,但又怕錢被全輸光,于是咨詢律師后起訴要求“婚內分割共同財產”。法院查明丈夫的揮霍行為后,判決剩下的20萬存款歸張女士所有,已被揮霍的20萬由丈夫自行承擔——這就是典型的“婚內分割共同財產”的案例。
二、《民法典》關于婚內分財產的明確規定
為了維護和諧穩定的婚姻家庭關系,在婚姻存續期間,原則上不允許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在特定情況下,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尚未解除的情況下,也是有權分割共同財產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的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三、婚內可分割共同財產的兩類法定情形
根據上述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只有在滿足法定情形下,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那么具體包括什么情形呢?
情形 1:對方嚴重損害共同財產利益
如果一方故意做以下6件事,損害共同財產,另一方不用離婚也能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01隱藏:把銀行卡、房產合同藏起來,不讓對方知道;
02轉移:把存款轉到父母、他人名下,或把房產過戶給他人;
03變賣:偷偷把車、房低價賣給他人,套取現金;
04毀損:故意砸壞共同購買的家電、家具,讓財產貶值;
05揮霍:超出合理范圍亂花錢,比如賭輸、買奢侈品、打賞主播(如案例中丈夫賭輸20萬);
06偽造債務:寫假欠條說“欠朋友30萬”,想讓對方一起還債,實則侵占共同財產。
需要注意的是,此種情形的核心是——對方主觀上是“故意”,不包括過失行為,如因不慎將某些共同財產毀壞,只要沒有故意,不屬于本條規定之列。
情形 2:家人重病需醫治,對方不肯拿共同存款
如果一方的“法定扶養對象”患重病,需要用共同存款支付醫療費,而另一方不同意,可起訴分割共同財產——這里的“法定扶養義務”范圍很明確,依據《民法典》包括這些人:
01配偶:比如一方得了重病需要治療,另一方不肯出錢;
02父母/子女:比如自己的母親患病需要手術,或未成年孩子要治病,對方拒絕拿錢;
03祖孫/兄弟姐妹:比如對于有扶養義務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兄弟姐妹,對方不肯出共同存款履行扶養義務;
04繼子女/養子女:比如自己撫養的繼子女患重病,對方不肯用共同財產支付費用。
結語
在現實生活中,夫妻任何一方的行為侵害了另一方的財產權利,另一方完全有權利得到法律保護。但是,婚內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畢竟只是夫妻共同財產制度的例外,在適用時也要嚴格遵守法定的情形,不能任意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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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簡介 ○
——黨紅亮律師——
·北京德略律師事務所主任
·資深婚姻家事律師團隊首席律師
·中央廣播電視總臺社會與法頻道CCTV-12《法律講堂》欄目主講人
·央視財經頻道嘉賓律師
·央視社教法制欄目特邀律師
·央視《法律講堂(生活版)》專家庫律師
·法治網特邀普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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