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前半部分很大,問題很復雜,若要理順,需要一定的高度的調查報告才能完成。草民只是一介小小消防技術服務從業人員,小民小觀察、小觀點。
老話說,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盡管消防設施維保行業“鯰魚”繼續在拋棄“低值低質”項目,但只是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根據自身綜合各類因素而評估后作出的無奈之舉。必須面對的是,拋開維保諸多不利因素,“歷史遺留問題”卻是無法跨過的坎,堅持從事本行業,必須無條件接受,這也是成為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無法卸下的負擔。
消防設施歷史問題一直未能整改,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介入, 因履行合約,歷史遺留問題很容易隨之轉嫁。本文在此就來簡要說說建筑消防設施歷史遺留問題。
01 什么是歷史遺留問題?
在建筑消防設施維保保養活動中,對于歷史遺留問題的認識,是指在建筑或場所設置的消防設施,在過去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采用工藝、材料,甚至驗收時沒及時糾正等原因,之后投入使用,因管理維護水平未到達要求,加上政策法規不斷更新,致使存在固有先天缺陷、隱患,而使用過程,因各方責任界定和整改投入等相關不明確因素未能及時整改,結果是導致建筑消防設施持續存在消防安全隱患。
簡單來說,對于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簽訂服務合同之日前,所有建筑消防設施的問題都可認為是歷史遺留問題,問題不是現任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造成的,但“新官不能不理舊賬”,責任卻是很難切割。
02 歷史遺留問題主要有哪些因素形成?
關鍵詞是歷史,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必然產物,正是在社會發展進程中,構建社會各類因素都是在不斷進步,對比過往與當下,脈絡分明。
1、建設工程先天不足
早期建設工程,受規范標準、社會環境等因素影響,設計可能存在考慮不周,施工工藝寬松,使用產品單一等,建設工程消防設施先天存在不足。如未審先建即成現實,以為可以“先上車后補票”而無法補票;施工采用材料或偷工減料無法滿足消防設施、系統長期穩定運行;早期安裝的消防設施、設備停產或淘汰,消防設施配件缺乏,隨時間推移無法修復,整體改造高額投入與現實矛盾等。
2、政策法規迭代更新
消防技術政策、法規是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公眾權益、利益,保障經濟社會持續穩定的消防安全環境的基本要求。隨社會發展,國家的建設工程消防安全技術規范、標準逐漸向“技術法規”體系完善,從近年來出臺一系列有關建筑的消防技術通用規范、標準就可見一斑。為適應建筑、場所的消防安全基本要求,正常法規也是不斷在朝可行性、實用性方向發展,因此,建筑在過去設置的消防設施,出現與線下規范、標準不一致的地方逐漸凸顯。常見依照老規范可行,但現行規范卻不符合,盡管一般認為“不溯及過往”,但 《消防設施通用規范》GB55036-2022第1.0.2條“使用和維護必須執行本規范”,對全壽命周期建筑消防設施卻具有強制約束力,
3、管理維護后天失養
這里的管理維護,是指社會單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中明確的事項,一般單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在消防法第十六、十七條,對于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責任很明確。而事實上,建筑或場所一旦投入使用,卻很容易忽略消防設施正常運行的維護管理,一是缺乏專業的人員,二是完全依賴行業主管、監管部門的監督管理,而良好的營商措施,卻加劇了消防設施的問題發生。在行政要求壓力下,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進駐,消防設施各類問題繁多,社會單位往往認為委托了服務機構,問題應該由服務機構管理完善,主觀上將整改及其配套資金誤解成無需再投入,消防設施正常運行的隱患得不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4、維保活動形式過場
當前市場環境下,就像網友說的:“價格太低了,真正花時間精力去維保,肯定會造成經濟損失,所以就產生僥幸心理。反正今年是我做,明年不知道是誰做,所以建議適當延長維保合同期。”“不用腦袋思考問題,甲方給幾塊錢,一個操作員含工資,社保,車馬費用,多少成本,各種運營成本,錢給足了,天天去水泵房,主機室都行,站著說話不腰疼”,諸多問題最后都是匯聚成成本問題,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難以花大量的時間在一個項目上,迫使現場執業變的走馬觀花,甚至所謂打卡走過場。供需關系如此惡性循環,必然導致維保活動質量打折。
5、權責不明資金缺乏
在以前的文章說過,無非是責任的劃定不明朗,盡管消防法已非常明確委托方的消防安全責任,但社會單位以為委托了服務機構,消防設施有問題應該由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解決,責任在服務機構;而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認為被委托方只是根據合同履約,有問題盡能力水平找出來,能當場、小金額整改的可以當場、及時整改,但整改的主體還是委托方社會單位,再說市場價格都是一壓再壓,明年價格再低還不知誰接手本項目。如此委托雙方都有點充當“甩手掌柜”角色,能發現問題,卻整改責任模糊,整改資金不愿投入。
03 如何看待歷史遺留問題?
對于歷史遺留問題,該如何看待?本文不是說教,只是探討,畢竟“站著說話不腰疼”,老說說的,“鞋子合不合腳,試試才知道”,不同的服務機構出發點不同,認識不同采取的應對措施自然就不同。從市場供需現狀和服務機構生存關系角度,看待歷史遺留問題,認為還是需要用辯證、務實且負責任的態度去看待:
1、正面看待客觀存在
客觀存在,是行業中歷史發展的階段性產物,大概率所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都已或正在遇到,不可否認這是普遍存在共性問題,應正面看待,客觀存在的消防設施問題、隱患,無法躲避只能主動面對,抱怨無法解決問題。
2、客觀對待風險責任
消防設施存在歷史遺留問題,不可否認這一定是潛在的責任風險,都能認識到火災一旦發生,涉及“因消防設施導致火災蔓延、或擴大”的責任很難全身而退。首保清單是否在合約中明確,最大限度明確風險界線。簡單來說,從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角度,明確服務期限開始前問題即已存在。
3、全面評估用心溝通
早期對意向項目進行全面風險評估,如實地勘察、測試,可以作為消防設施維護保養項目能否簽訂的參考。消防設施現狀,委托方對設施正常運行的需求,人員配置管理狀態,是否存在行政監管要求等因素綜合分析、評估。同時,針對現場摸底風險預判,針對存在的問題,用心溝通,結合效果預判“療效”,避免一旦接手,風險無縫轉嫁。
4、尋求動態解決方案
歷史遺留問題,問題本身解決就有難度,有根深蒂固的客觀因素,也有管理及人為的主觀因素。面對現實,分步走、分階段整改問題,可能會是便于操作的方式。整改符合消防設施性能、系統功能是目的,解決方案的關鍵是委托方對整改問題的認識和資金投入。
歷史遺留問題是消防維保行業的潛在風險,也是無形轉嫁給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運行、風險成本。然后面對建筑消防維保市場現實,不得不持“偏向虎山行”的勇氣去承擔社會責任,以消防設施維保的現實目標為初心,正視歷史、主動作為,將“沉重負擔”轉化為推進消防設施維保行業進步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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