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25)豫行賠申42號行政賠償裁定書
再審申請人王某甲因訴被申請人鹿邑縣某單位行政賠償一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行為所依據的國務院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對行政行為提起訴訟時,可以一并請求對該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查。”根據上述規定,特定主體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作為行政行為作出的依據適用時,當事人才可在對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同時,附帶要求審查規范性文件。此外,附帶性審查系在案件實體審理階段進行,在案件不具備起訴條件的情況下,申請人要求對某〔2022〕128號文進行審查,沒有法律依據。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的解釋》第一百四十六條的規定,當事人請求一并審查規范性文件的,應當在第一審開庭審理前提出,有正當理由的也可以在法庭調查中提出,申請人要求再審復查階段對上述文件進行審查,亦不符合法律規定。
2.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2025)甘行申91號行政裁定書
再審申請人永某因與被申請人永某組織行政許可一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行為所依據的國務院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對行政行為提起訴訟時,可以一并請求對該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查。前款規定的規范性文件不含規章。”《甘肅省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辦法》于2014年6月20日甘肅省人民政府第50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為現行有效的地方政府規章,不屬于規范性文件附帶審查的對象。同時,規范性文件附帶性審查以原告對行政行為提起訴訟時一并提出為要,永某在再審審查階段提出規范性文件附帶性審查不符合法律規定。
3.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2024)川行申1573號行政裁定書
再審申請人陳某訴被申請人樂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原審被告樂山市市中區安谷鎮人民政府行政協議一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行為所依據的國務院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對行政行為提起訴訟時,可以一并請求對該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查。”本案中,根據二審法院查明的事實,陳某在二審庭審中明確陳述其在一審中未明確提出對規范性文件進行附帶審查的請求,二審中明確表示放棄該請求,故其在再審審查中提出對規范性文件合法性予以附帶審查的請求,于法無據。
4.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2025)冀行申19號行政裁定書
申請人張某舒因訴固安縣某某建設局履行法定職責及固安縣人民政府行政復議一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當事人認為行政行為所依據的國務院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對行政行為提起訴訟時可以一并請求對該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查,但上述規定的規范性文件不含規章。《廊坊市物業管理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而制定的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適用的地方政府規章,有其法定的制定和審查程序,并非人民法院司法審查的范疇。據此,固安縣住建局、固安縣政府分別以《廊坊市物業管理辦法》的規定作出案涉回復和復議決定,于法有據。
5.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24)京行申170號行政裁定書
再審申請人何某因訴北京市海淀區東升鎮人民政府物業管理委員會委員資格審核一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行為所依據的國務院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對行政行為提起訴訟時,可以一并請求對該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查。本案中,何某請求對《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第(四)項及《北京市物業管理委員會組建辦法》第六條第(五)項規定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系地方性法規,不屬于前述規定的附帶審查范圍。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住建委)作為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具有對物業管理委員會組建辦法進行規定的法定職權。市住建委結合北京市實際情況制定的《北京市物業管理委員會組建辦法》第六條第(五)項規定并不存在與法律、法規、規章等上位法的規定相抵觸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作為審查行政行為合法性的依據。關于何某主張對《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北京市物業管理委員會組建辦法》第九條第二款的合法性審查的訴求,因該訴求系申訴審查期間提出的新訴求,非本案審查的范圍。經審查,原審法院不存在遺漏對規范性文件的審查的問題。
6.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2023)晉行申330號行政裁定書
再審申請人胡某因訴晉組織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一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行為所依據的國務院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對行政行為提起訴訟時,可以一并請求對該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四十五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對行政行為提起訴訟時一并請求對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審查的,由行政行為案件管轄法院一并審查”。根據已查明事實,《太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太谷縣2015年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方案的通知》(太政辦發(2015)10號)并非太谷區自資局頒發被訴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依據,胡某要求一并審查不符合上述法律規定,本院不予支持。
7.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2020)蘇行申2458號行政裁定書
再審申請人揚州市南區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因訴揚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及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復議一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行為所依據的國務院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對行政行為提起訴訟時,可以一并請求對該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法院對規范性文件進行一并審查時,可以從規范性文件制定機關是否超越權限或者違反法定程序、作出行政行為所依據的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等方面進行。第二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行政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的“規范性文件不合法”:(一)超越制定機關的法定職權或者超越法律、法規、規章的授權范圍的;(二)與法律、法規、規章等上位法的規定相抵觸的;(三)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違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義務或者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四)未履行法定批準程序、公開發布程序,嚴重違反制定程序的;(五)其他違反法律、法規以及規章規定的情形。本案中,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發改價格[2004]2831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加強和規范機動車牌證工本費等收費標準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在對機動車進行定期安全技術檢驗時,收取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費的收費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照汽車每車次不超過100元,三輪汽車、低速貨車、摩托車、拖拉機每車次不超過60元的標準核定。據此,原江蘇省物價局、原揚州市物價局具有制定蘇價費〔2009〕248號文、揚價費〔2009〕177號文、蘇價費〔2015〕325號文的法定職權,該三份文件規定的收費標準不與上位法的規定相抵觸,亦未違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義務或者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原審中由揚州市監局提交并由申請人當庭質證予以認可的申請人現場收費公示照片亦能證明申請人將相關文件作為收費依據對外公開。故原審判決對上述三份文件的合法性予以確認,并無不當。
8.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2020)內行申270號行政裁定書
再審申請人王某因訴因訴被申請人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自然資源局紅山區分局、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人民政府、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紅山區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征收一案。
規范性文件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門制定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或其他規范性文件。案涉五份文件均為該批次征地工作中的一次性適用文件,不具有普遍約束力,不屬于規范性文件的范疇,申請人的請求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
9.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2020)閩行申715號行政裁定書
再審申請人壽寧縣宏順石材加工廠因與被申請人壽寧縣托溪鄉人民政府行政協議違法一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行為所依據的國務院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對行政行為提起訴訟時,可以一并請求對該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查。前款規定的規范性文件不含規章。”本案中,壽委辦〔2016〕81號文件系地方黨委政府為履行保護生態環境職責基于內部層級關系對下督促履行職責的內部行為,不屬于上述法律規定的可審查的范疇。故宏順石材廠訴請對壽委辦〔2016〕81號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查,不符合法律規定,不予支持。
10.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2020)陜行申378號行政裁定書
再審申請人邢某1因邢某1、趙某1、邢某2、趙某2訴被申請人西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西安市人民政府撤銷補償安置方案及行政復議一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行為所依據的國務院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對行政行為提起訴訟時,可以一并請求對該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查。據此,在當事人一并請求對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查時,必須滿足對行政行為的起訴成立和附帶審查的屬于規范性文件的前提條件。因邢某1等4人針對被訴補償安置方案的起訴不符合法定條件,故其該項請求亦不符合起訴條件。
文章來源:魯法行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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