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官,這次調解真的又快又好,太感謝你們了!”在一起交通事故糾紛調解現場,當事人楊某這樣感慨道。
近日,安岳法院石羊法庭聯合護龍鎮政府、石羊司法所,成功調解一起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并當場完成款項支付,真正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是基層法治實踐中踐行“楓橋經驗”的生動體現。
案情介紹
今年7月,楊某應邀至尹某家中聚餐,飲酒后,尹某讓其無摩托車駕照的兒子尹某軍駕車送楊某回家。途中在某彎道處,與對向醉酒駕駛摩托車的唐某發生碰撞,致楊某受傷住院。
經交管部門認定,唐某承擔事故主要責任,尹某軍承擔次要責任。因多方協商未果,楊某遂向護龍鎮政府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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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龍鎮政府及時與當地訴訟服務點及石羊法庭取得聯系,并聯合石羊司法所組織聯合調解。
調解團隊分別聽取各方陳述及訴求,從法、理、情多角度開展疏導工作,結合真實案例釋明法律規定,并巧妙借助“老鄉情誼”加強當事人之間的溝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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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三方達成如下一致意見:由唐某、尹某軍分別賠償楊某56500元和12000元,并當場予以履行,隨后法庭對該協議進行了司法確認,糾紛得以圓滿化解。
法官說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司法解釋,醉酒駕駛和無證駕駛均屬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需依法承擔相應責任。本案中,唐某醉駕負主要責任,尹某軍無證駕駛負次要責任,事實清楚,責任明確。
法官提醒:駕駛機動車必須證照齊全、嚴守交規,切勿酒后駕車,也不得無證駕駛。一旦發生事故,不僅面臨經濟損失,還可能追究法律責任。廣大群眾應增強法治意識和安全意識,從源頭上預防糾紛發生。
小案不小辦,安岳法院始終以“如我在訴”的使命感和責任感,深入踐行“楓橋經驗”,持續發揮人民法庭及鄉鎮訴訟服務點的前沿作用,不斷探索“無訟社區”建設新路徑,努力提升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滿意度和認同感。
供稿:余 燦
編輯:張異同
審核:楊 軒
簽發:張鵬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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