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調解
文水法院推動金融糾紛多元化解見實效
自2025年7月在文水法院指導下成立金融調解委員會以來,九名金融調解員經過法院組織的系統培訓后迅速投入工作,8月20日至9月11日期間,金融調委會累計受理53件金融調解案件,并成功化解多起糾紛,為優化縣域金融法治環境注入新動力。
01
法官指導+專業調解 構建解紛新機制
立足金融糾紛專業調解需求,定期組織金融法庭法官為其開展專題培訓,重點提升調解員的法律適用能力和風險識別水平;同時實行“法官+調解員”調解模式,幫助指導調解員制定調解方案,并為每件成功調解案件建立標準化卷宗,包含案件目錄、調解筆錄、協議文書等核心要素,確保一案一檔、全程留痕,實現調解工作規范化、標準化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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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調解協議+司法確認 實現效力雙保障
建立“調解協議+司法確認”效力保障機制,借助司法公信力助推提升調解公信力。當事人可以對調解協議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對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調解協議,法院應及時出具民事裁定書,當事人可憑生效裁定書直接申請強制執行。既維護調解協議的嚴肅性,又確保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及時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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凸顯金融調解優勢,釋放多元解紛效能
在法院“訴調對接”工作機制支持下,金融調解展現出三大優勢:
效率優勢明顯
通過構建訴調對接快速通道簡案快調。對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的糾紛實行簡易調解程序,對復雜疑難案件組建專業團隊重點化解,顯著縮短糾紛化解周期,使當事人在較短時間內獲得解決方案,避免陷入漫長的訴訟程序。
成本優勢明顯
金融調解全程零費用,不收取案件受理費,同時還為當事人提供法律咨詢和調解服務。與訴訟程序相比,為當事人節約了訴訟費、律師費等各項支出,有效降低當事人解紛成本,切實減輕其經濟負擔。
履約意愿提升
采取分期履行、利息減免等柔性措施,激發自動履約意愿,幫助誠信債務人重塑信用。經司法確認的調解協議,既保障金融機構合法權益,又為借款人創造緩沖空間,形成相互理解、合作共贏的良性局面,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有機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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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文水縣法院將聯合金融調解委員會持續深化金融糾紛多元解紛機制建設,通過加強調解員業務培訓、深化與金融監管部門協作,共同將金融糾紛多元解紛長效機制落到實處,為文水轄區金融市場健康發展提供堅實有力的司法保障。
責編:穆沛方
來源:開柵人民法庭
編輯:任智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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