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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兩點的海底撈包間,17 歲的唐某踩著餐椅站上去,尿液弧線落進紅油里,吳某舉著手機拍攝,鏡頭里兩人笑得前仰后合。
2025 年 2 月 24 日,上海外灘一家海底撈的包廂成了:
鬧劇現場。
三天后視頻傳開,有人盯著畫面里的鞋子說這倆“孩子”家境優渥”,后來才知是幾十塊的仿品,兩家父母不過是菜市場擺攤的普通商販,房貸還沒還清。
海底撈直到 2 月 28 日刷到視頻才知情,排查監控、求助警方,3 月 6 日鎖定涉事門店。
他們連夜把包廂餐具全銷毀,整店做了搬家式消毒,還給 4109 位顧客退了全款加十倍補償。
單這一筆,就比后來的賠償款多了:
近一倍。
海底撈起訴了,經過審判,法院最終將賠償款核減到 220 萬。
法律終于沒給 “孩子還小” 留面子。
9 月 12 日的判決書里,法官寫得清楚:兩人構成財產與名譽共同侵權。
雖然 17 歲算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但《民法典》1188 條早有規定,未成年人侵權由監護人買單,有個人財產先扣個人的,不夠再由父母補。
這哪是賠給海底撈的,分明是欠了多年的:
教育債。
有人說判得太重,可想想那些被連累的顧客。3 月 1 日去吃火鍋的一家三口,說不定鍋里就留著少年的尿液殘留。
諷刺的是,事發后家長還找海底撈要:
改過機會。
仿佛撒尿拍視頻只是寫錯作業般的小事,仿佛他們真的能改。
他們忘了,機會早就在一次次縱容里:
用完了。
這是超市里常見的景象:家長讓孩子先擠到收銀臺,自己隨后跟過來,對著排隊的人笑一笑,仿佛這是種:
生存智慧。
在游樂園,男孩搶別人的氣球,媽媽不僅不制止,還夸娃就是:
機靈。
這些場景和海底撈的鬧劇本質上沒區別,都是把自私包裝成 “護犢子”,把無禮當成 “有性格”。
“不乖才不會被欺負”的中國式處事原則, 成了不守規則的遮羞布。
“孩子是父母的鏡子”,這話實在精準。
敢站在餐桌上撒尿,多半是從小到大闖禍都有人兜著。
直到這次,沒人再慣著了。
“你不教育,社會替你教育” 不再是氣話,而是要掏錢包的現實。
220 萬買的不是原諒,是規則課的:
學費。
有律師朋友說,這案子會成典型。
以前未成年人劃車、毀物,頂多賠幾千塊,家長不當回事。
但這次不同,商譽損失的認定讓法院給 “熊孩子” 的破壞力定了價。
可真能叫醒所有家長嗎?我有點懷疑。
前幾天在奶茶店,還是有家長讓孩子插在我前面,我說 “請排隊”,她翻個白眼:
跟小孩計較什么。
這種理直氣壯,和唐某父母要 “改過機會” 的邏輯如出一轍。
他們總覺得 “小事而已”,卻忘了 “千里之堤潰于蟻穴”,今天敢插隊,明天就可能做出更離譜的事。
懲罰的意義,從來不是報復,是:
止損。
海底撈的損失能靠賠償彌補,但兩個少年的人生呢?
他們可能要帶著 “尿火鍋” 的標簽長大,父母的菜攤或許再也開不起來。
如果小時候有人教他們 “不能隨地大小便”,教他們 “尊重別人的店”,何至于此?
教育的缺失,從來都要付利息。
現在網上還在討論 “220 萬會不會太重”,有人說 “普通家庭根本賠不起”。
可法律的標尺從來不是家庭貧富,而是過錯大小。
海底撈的鍋、排隊的隊、博物館的展品,都是規則的載體,破壞了就要買單。
大快人心的不是賠錢,是:
規則終于硬了起來。
唐某和吳某的一泡尿,澆醒了多少還在養 “不乖” 的家長。
那些讓孩子插隊的手,那些為闖禍辯解的嘴,其實都是在給孩子挖坑。
220 萬的判決下來,有人拍巴掌,有人嘆口氣,更多人在想:下次再有人說 “孩子還小”,可以指著這個案子告訴他。
小,不是破壞規則的通行證。
愛,更不是縱容無禮的理由。
文|蛙蛙和洼
圖片來自電影《涉過憤怒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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