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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辦理刑事案件的過程中,我們接到過不少家屬的咨詢,很多家屬來的時候會問:“律師,我家人昨天被帶走了,說是刑事拘留,我去問辦案民警,他說‘不算嚴重’,這到底啥意思啊?是不是過幾天就能放出來?”其實“不算嚴重”這四個字,是家屬在刑拘初期最常聽到的表述,但千萬別只看表面意思。今天我們就結合刑事律師辦案經驗,從法律角度跟大家分析這句話背后的3層含義,以及你最該做的事——避免踩坑,才是幫親人的關鍵。
一、“不算嚴重”≠“沒事”
首先要明確的一點是:刑事拘留本身就是刑事強制措施,不是“小事”。
如果說“不算嚴重”,大概率是指這幾種情況:
- 要么是案件情節較輕,比如涉嫌的是小金額盜竊,或者是初犯的輕微傷害,沒有造成很嚴重的后果,也不屬于故意殺人、販毒這類可能量刑在十年以上的重罪;
- 要么是目前掌握的證據不多,暫時沒有發現案件有更復雜的關聯(比如是否有同伙、是否涉及團伙犯罪);
- 還有一種可能是出于安撫家屬情緒的考慮,避免你過度恐慌,所以用“不算嚴重”先穩住局面。
但無論哪種情況,“刑拘”都意味著嫌疑人已經被納入刑事案件偵查范圍,后續可能面臨逮捕、起訴、審判。哪怕最終只是判緩刑或不起訴,也會留下刑事案底(不起訴分“法定不起訴”“酌定不起訴”,部分情況仍會有記錄)。
所以第一步,一定不能被“不算嚴重”麻痹,先接受“這是刑事案件”的事實,再往下處理。
二、別踩3個誤區
聽了“不算嚴重”,家屬最容易犯3個錯,反而耽誤了當事人的權益維護:
誤區1:“等幾天就好,不用請律師”
這是最常見的坑。有的家屬和律師咨詢的時候說:“都說不算嚴重了,我們就想著等37天(刑拘最長期限)肯定能放,找律師不還得白花錢嗎?”
但實際上,37天是“黃金救援期”,不是“等放期”——如果37天內檢察院批準逮捕,后續想取保候審、爭取不起訴的難度會翻倍。
而律師在這期間能做很多事,比如說可以去看守所會見親人,了解他到底做了什么、有沒有被刑訊逼供、有沒有不在場證據;還能跟辦案機關溝通,提交法律意見等。
我們就曾經遇到過一個刑事案件,家屬一開始覺得“不算嚴重”,沒找律師,等37天過了才發現親人被逮捕,再委托律師時,很多關鍵證據已經固定,也就錯過了解釋的最佳時機。
誤區2:“托關系能擺平,比律師有用”
總有人覺得“熟人好辦事”,找朋友、托關系去“撈人”,結果錢花了不少,事沒辦成,反倒被騙走了一大筆錢。
不少騙子抓住家屬“病急亂投醫”的心理,自稱認識公檢法內部人員,拍著胸脯保證能取保候審、輕判甚至“銷案”,但前提是要先交幾萬到幾十萬不等的“打點費”“關系費”。等家屬把錢交出去,要么對方開始以“流程復雜”“需要再打點”為由拖延,要么直接失聯。
要知道,刑事案件從偵查、起訴到審判,都有嚴格的法定程序,每一步都受法律監督,沒有任何人能靠“關系”隨意操控案件結果。那些吹噓“能托關系辦事”的人,本質上不是律師,而是詐騙者。家屬一旦輕信,不僅會白白損失錢財,更會錯過律師介入的黃金時間。
誤區3:“不算嚴重,跟公安‘解釋’就行”
有些家屬急著辯解,甚至跑去說“我家人肯定沒干”“都是誤會”,甚至拿出一些沒核實的“證據”。但實際上,刑事案件有嚴格的法律程序,家屬并不具備 “會見權”,既無法當面見到被調查的當事人,也不了解案件的核心細節,比如警方已掌握的證據、調查重點以及親人在詢問中的表述。
這種情況下貿然開口,很可能幫倒忙:要么遺漏了有利的關鍵辯解點,甚至提交的 “證據” 因不符合法律要求成為無效材料,反而給后續辯護增加難度。
正確的處理方式是:先穩住情緒,第一時間聯系專業律師介入溝通。
律師不僅依法享有會見權,能當面了解親人的具體情況、梳理案件脈絡,還熟悉法律程序和證據規則:清楚哪些話該說、哪些話不能說,哪些證據具有法律效力、該通過何種流程提交。
他們能精準傳遞對親人有利的信息,避免因程序不當或表述失誤引發問題。
三、“不算嚴重”,你該做這3件事
與其糾結“事情嚴重不嚴重”,不如抓緊時間做些實事:
(一)盡快委托律師會見
刑拘后,只有律師能會見當事人,家屬連面都見不到。早點讓律師去會見,能幫你摸清3個關鍵信息:
- 當事人到底涉嫌什么罪名(罪名不同,量刑差距很大);
- 他在看守所的狀態(狀態怎么樣、有沒有簽不該簽的東西);
- 案件的核心證據(比如有沒有物證、證人,當事人自己是怎么供述的)。
- 這些信息,民警不會跟家屬細說,但律師能通過會見和溝通掌握,這些都是后續制定辯護方案的基礎。
(二)整理“有利信息”
如果知道一些可能對當事人有利的事,比如他是初犯、有自首情節、已經賠了受害人損失,可以整理成文字給律師,但別自己跑去說。
比如“退賠”,不是你把錢給受害人就行,需要在律師指導下,正確簽訂書面退賠協議、讓受害人出具諒解書,再提交給辦案機關,這樣才能作為“從輕處罰”的合法依據。
(三)跟家人統一口徑
案件初期,家屬容易慌神,總想找親戚朋友傾訴緩解焦慮,不知不覺就說出“我家人被抓了,但是說不算嚴重”,甚至把沒核實的信息往外傳,可家屬沒意識到,這種 “找人傾訴” 的行為,很可能給案件后續處理埋下隱患。
因為案件還在偵查階段,所有信息都是“保密”的,亂傳不僅可能讓辦案機關反感,還可能被別有用心的人利用,比如受害人看到家屬“無所謂”的態度,反而不愿意諒解。
暢森律師提醒您
“不算嚴重”的說法,不是“定心丸”,也不是“免責符”,而是提醒你“案件有爭取從輕處理的空間,但需要認真對待”。刑拘后的每一步都很關鍵,家屬的冷靜和理性,比焦慮和亂猜更有用。如果實在不知道該怎么做,別猶豫,先找專業刑事律師聊——哪怕只是初步咨詢,也能幫你避開很多坑,少走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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