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備受關注的投資者訴觀典防務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觀典防務、*ST觀典,證券代碼:688287)證券虛假陳述案持續推進。
原告代理人之一、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表示,觀典防務示范案件正在一審中,該案索賠時效尚未屆滿,后續股民仍可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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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溯,2025年7月16日,觀典防務發布《關于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公告顯示,北京證監局查明,觀典防務主要違法事實如下:一、觀典防務 2022 年至 2023 年未按規定披露非經營性資金占用關聯交易和對外擔保事項,導致未及時披露重大事件,《觀典防務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轉板上市報告書》和相關定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二、觀典防務2024年未按規定及時披露非經營性資金占用關聯交易和對外擔保事項。三、觀典防務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虛假陳述司法解釋,上市公司、實控人、中介機構等因證券虛假陳述行為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索賠范圍包括投資差額損失、傭金和印花稅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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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正在分批代理投資者起訴。”厲健律師表示,根據司法解釋,暫定:在2022年5月25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間買入觀典防務股票,并在2024年4月29日收盤還持有股票的受損股民,可依法索賠。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索賠需提供證券開戶信息查詢單、股票對賬單(2022年5月1日起至今)、聯系方式等。
【厲健律師,系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糾紛調解員,2009年榮獲“浙江省優秀青年律師”稱號。2003年至今,厲健律師代理投資者告贏五糧液、大智慧等10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成效顯著。其中,祥源文化、趙薇案入選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杭蕭鋼構案入選2012年度“全國法院十大調解案例”,輝豐股份案系江蘇省首例證券糾紛普通代表人案。厲健律師接受中央電視臺、新華社、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人民法院報、第一財經等100余家新聞媒體采訪一千余篇(次)。執業證號:13301200210145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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