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上午,曾被判刑兩年半的南京王廣教授,接到了江蘇省高級法院的再審決定書,此前他堅持申訴了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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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廣今年即將滿60歲
“實在太不容易了,6年來我四處奔波,始終堅信自己無罪。”他哽咽著說,當天接到通知后自己躲在房間里大哭了一場。
被抓
大學教授任公司總經理,5年后在單位會議室被帶走刑拘
今年即將滿60歲的王廣,老家在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系南京某知名大學教授。
他告訴記者,1988年他從南京該大學畢業后回到老家工作,37歲那年晉升為研究員,2005年被母校作為人才引進回到闊別了17年的南京,被分配到該校化工學院工作。
他回憶到,2010年5月,他被臨時借調到學校資產經營有限公司主持學校校辦企業股份制改制,同年9月,學校以所有個人股東集體持大股、學校資產公司持小股形式成立了一家公司,次年11月,他出任該公司總經理。
王廣回憶說,沒想到,2016年10月20日下班后,他在單位會議室里突然被帶走,“那晚雨特別大,還刮著風,我被帶到一低矮窄小的房間里,聽不到外面的聲音,看不到外面的光線,沒有窗戶、沒有時間,在這里,我失去了自我空間和時間,有種沉悶和眩暈的感覺。
”兩天后,他因涉嫌貪污罪被刑拘,同年11月7日被逮捕。
指控
檢方起訴書稱,他利用職務之便涉嫌貪污公款40余萬元
2017年2月6日,南京市玄武區檢察院向玄武區法院提起公訴,指控王廣犯貪污罪。
該起訴書稱,此案系群眾舉報,經偵查查明,2014年6月至10月期間,王廣利用擔任公司總經理的職務之便,通過指使公司會計高某虛開發票套取公司資金等方式貪污公款40余萬元。
起訴書還稱,2014年6月,王廣從公司套取19萬元并提取公司“小金庫”資金1萬元合計20萬元,給他用于個人購買公司股東陳某的股權。兩個月后,他又指使高某提取“小金庫”資金9.4萬元,給他用于個人購買公司股東陳某的股權。同年10月,他在辦理支付公司股東退資款過程中,侵吞公款11萬余元。
指控認為,王廣身為受國有單位委派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擔任公司總經理的職務便利,侵吞公款40余萬元,涉嫌貪污罪。
判決
上訴后二審法院改判認定金額為11余萬元,判處兩年半
2017年5月10日,南京市玄武區法院開庭審理時,王廣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及定性均有異議,他辯解稱自己沒有貪污的事實,購買陳某的29.4萬元股權是替公司代持,并非他本人購買,2010年10月,他退股減資中沒有侵吞11萬余元公款,退股20余萬元,并非9萬余元。
他的辯護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及定性均有異議,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王廣貪污40余萬元證據不足,并當庭出示了載有“退股”方案、“收條”等證據的退股電子表格等文件。
2018年1月15日,玄武區法院一審宣判稱,王廣犯貪污罪,貪污40余萬元,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
一審宣判后,王廣不服,向南京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
他在上訴狀中稱,2014年陳某退出的那些股份系其為公司代持股份,原審判決認定他貪污29.4萬元確有錯誤,同時稱,他沒有貪污公司11萬余元,請求二審法院撤銷原審判決,改判他無罪。
他的辯護人稱,王廣主觀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且無貪污的犯罪故意,不構成犯罪,他不屬于刑法意義上的國家工作人員,且沒有從事公務,認定涉案40余萬元系公款沒有法律、司法解釋的依據,原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
庭審時,出庭檢察員認為,原審法院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量刑適當,建議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南京市中級法院審理后稱,王廣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原審判決認定他貪污29. 4萬元公款用于購買陳某股份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依法予以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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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中級法院作出判決,認定王廣貪污11萬余元,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2019年3月19日,該院作出終審判決稱,撤銷南京市玄武區法院的一審判決,王廣貪污11萬余元,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5萬元。
王廣介紹說,宣判時他已經在看守所關押了2年5個月,終審宣判1個月后,即2019年4月21日上午8時左右,他走出了看守所,迎接他的是家人和朋友。
再審
堅持奔波維權6年,接到江蘇省高級法院再審決定
王廣稱,他依然對終審判決不服,重獲自由后拿著15份最新證據向南京市中級法院申訴稱,二審判決認定他在退股過程中侵吞公款11萬余元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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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廣和律師在進行申訴
2020年12月16日,南京市中級法院給他的一份《駁回申訴通知》稱,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定性準確、程序合法、量刑適當,他的申訴理由不能成立,應予駁回。
王廣告訴記者,盡管如此,他認為自己是冤枉的,這些年來他四處奔波維權,曾向江蘇省多部門申訴希望省高級法院能啟動再審程序。
今年12月10日上午,王廣收到了江蘇省高級法院的再審決定書,該決定書稱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王廣不服,以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程序違法,他不構成犯罪為由,向該法院提出申訴,他們經審查認為,王廣的申訴符合相關規定的重新審判條件,決定指令南京市中級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再審。
“我堅持申訴了6年,如今看到了希望。”王廣哽咽著說,當天接到通知后自己躺在房間里痛哭了一場,希望客觀公正地再審此案。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黃平 編輯 趙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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