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湞江法院審結一起
車內財物盜竊案,
被告人方某未損壞車輛,
僅靠隨機拉開
路邊汽車車門“碰運氣”,
盜走車內財物,
最終因盜竊罪獲刑。
經查明,2024年9月14日,方某在湞江區某幼兒園附近,隨機拉開兩輛小汽車車門實施盜竊,盜走1050元現金和一個音響。次日凌晨,方某又在該區某木材廠樓下,隨機拉開一輛小汽車車門,將后備箱內的兩瓶白酒、一條中華牌香煙及兩盒月餅盜走。方某此前曾因盜竊罪多次被判處有期徒刑,2023年12月才刑滿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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湞江法院審理認為,方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他人財物且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考慮到方某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同時,具有坦白情節且自愿認罪認罰,可從輕處罰。綜合其犯罪事實、量刑情節及社會危害性,法院最終判決方某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法官說法】盜竊不可取,伸手必被捉!拉車門“碰運氣”是觸犯法律紅線的盜竊行為,切勿心存僥幸。同時,也提醒廣大車主,車內不放置現金、首飾、電子產品等貴重物品,停車時應選擇有監控覆蓋的區域停靠,并確認車門鎖好后再離開,避免因疏忽大意導致財物受損。
文字:戴書怡
編輯:封俊
審核:陳東陽 劉昊
責編:羅清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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