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莊志明律師
得力這次辦了一個很不厚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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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有網友在社交平臺發文稱,今年5月初,自己通過得力集團的三輪面試后,在入職報到當天因為走路跛腳問題被HR辭退。隨后得力集團CEO陳雪強在評論區留言致歉,表示將妥善處理此事。|
2025年5月13日,一名求職者通過得力集團兩輪線上面試、一輪現場面試,獲得HRBP崗位錄用通知,前往寧波總部報到。
報到當日,HR詢問其腿部跛腳情況(因幼年患病導致),求職者強調跛腳不影響工作能力,并提供7年職業經歷、多次升職記錄及中級經濟師等專業證書佐證。
網傳信息:當日下午,HR以“領導不同意”為由拒絕其入職,并要求其微信發送“因不適應,主動離開”的聲明,試圖規避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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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力此番操作非常不厚道,且涉嫌違法。求職者只是腳跛了,而得力有可能心跛了。
《就業促進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國家保障殘疾人的勞動權利。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殘疾人就業統籌規劃,為殘疾人創造就業條件。
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歧視殘疾人。”
我特意查了下“HRBP崗位”,HRBP(人力資源業務合作伙伴)是企業派駐至業務部門的人力資源專業人員,其核心職責是整合人力資源管理全領域服務,為業務部門提供戰略支持。這一崗位能否勝任和跛足不跛足沒關系。
何況本新聞事件中當事人已經提供7年職業經歷、多次升職記錄及中級經濟師等專業證書佐證以證明自己能勝任工作,在此情況下,得力卻辭退勞動者,明顯是不當行為,不法行為。被辭退勞動者有權要求得力承擔相應的損失,包括要求得力給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行政部門也可對得力進行處罰,包括責令改正、警告、罰款等。
得力為什么要這么做?我認為這是慣性使然,以前這么做,現在還這么做,我相信這絕非是得力首次這么干。如果得力之前這么干過,被勞動部門約談或者處罰過,我相信得力從此就不會這么干了。或許正是因為過去這么干,啥事情也沒有,就形成慣例了:遇到殘疾人,能不要就不要了。
相比較胖東來來說,得力的格調就低了。人家胖東來刑滿釋放人員也招錄(監獄法第三十八條:刑滿釋放人員依法享有與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這就體現了胖東來的社會責任感。
試想一下,如果每個企業、每個單位都不招殘疾人、不招刑滿釋放人員,那這個群體咋辦,自生自滅?如此給社會造成的不安寧又咋辦?
辭退殘疾人,看似是一個小事,但其實這里面蘊含很很深層次的問題,希望得力這次能警醒。
最后要給有關部門提個醒,《殘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國家實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制度。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并為其選擇適當的工種和崗位。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保障殘疾人就業義務。國家鼓勵用人單位超過規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
殘疾人就業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有關部門對照對照上述,得力是否達到了安置殘疾人的比例,如得力未達到規定比例,應當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這個保障金可不能忽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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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文結束時在網上發現得力道歉了,態度還是很誠懇的,好吧,知錯就改,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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