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沒有想過,有一天,你的善良可能會讓你成為被告?
最近,湖南桃源的尹先生就遇到了這樣的事。
他好心扶起摔倒的老人,卻被迫陷入了一場長達十幾天的自證清白之路。
這不禁讓人想問:在這個時代,我們還能不能放心地做好事?
一場好心引發(fā)的“災難”
9月14日上午,尹先生騎著摩托車,載著發(fā)燒的兒子匆匆趕往醫(yī)院。
途中,他看見一位老人連人帶車摔倒在地,腿被自行車壓著,掙扎著想要起身卻無能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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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先生沒多想,停下車,挪開自行車,見老人意識清醒,又有路人陸續(xù)圍過來,便叮囑了一句“趕緊送醫(yī)院”,就匆忙帶著兒子繼續(xù)趕往醫(yī)院。
他以為這只是日常生活中一次普通的善意之舉,沒想到,這卻成了他噩夢的開始。
剛在醫(yī)院安頓好兒子,尹先生就接到了交警的電話——有人報警說他撞了老人后逃逸。
緊接著,老人家屬的電話也追來了,開口就要三萬元醫(yī)藥費,威脅說不給錢就要告他無證駕駛肇事逃逸。
尹先生懵了。
他一遍遍解釋自己只是幫忙,根本沒有撞人。
但家屬根本聽不進去,反而質(zhì)問他:“不是你撞的,你為什么要扶?”
“不是你撞的,你為什么要扶?”——這句話背后隱藏的邏輯,徹底顛覆了我們的常識。
按照這個邏輯,世界上就不該有好心人存在。
按照這個邏輯,見義勇為成了做賊心虛。
按照這個邏輯,善良本身就成了罪證。
后來才知道,老人摔倒導致骨折,家屬到醫(yī)院后,聽老人迷迷糊糊地說“自行車好像蹭到了摩托車”,就一口咬定是尹先生撞的。
更麻煩的是,事發(fā)地點剛好是監(jiān)控死角,沒有直接證據(jù)證明尹先生的清白。
就因為缺少這段錄像,尹先生接連幾天被家屬上門吵鬧,甚至被堵在醫(yī)院門口。
他一邊照顧生病的兒子,一邊應付無端的指責和恐嚇,身心俱疲。
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尹先生發(fā)動親友,查遍了事發(fā)地周邊近二十個監(jiān)控——小區(qū)物業(yè)的、沿街商鋪的、居民樓道的......歷經(jīng)十三天的煎熬,他們終于在五十米外的一棟居民樓樓道里,找到了一個隱蔽的監(jiān)控。
監(jiān)控畫面清楚地顯示:老人是自己推車出門時因路面濕滑摔倒的,當時尹先生的摩托車尚未到達,等到尹先生停車幫忙時,老人已摔倒兩分鐘,兩車根本沒有接觸。
證據(jù)面前,之前氣勢洶洶的家屬,只輕描淡寫地說了句“對不起”,再也沒有下文。
沒有真誠的道歉,更沒有對尹先生損失的賠償。
尹先生不是第一個,恐怕也不是最后一個
尹先生的遭遇并非個例。
今年2月,山東臨沂的王先生扶起騎車摔倒的老人,反被家屬誣陷為肇事者。
整整半個月,他承受著巨大的心理壓力,天天被無端指責。
雖然后來有路人作證還他清白,但這件事給他留下了心理陰影,從此再也不敢輕易幫助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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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白銀的一位女士,在菜市場扶起掉進溝里的老人,反被家屬索賠兩萬元。
為了自證清白,她折騰了半個多月,瘦了二十二斤,還查出了高血壓。
中國司法大數(shù)據(jù)顯示,近五年來,在老人摔倒引發(fā)的糾紛案件中,有23.7%存在誣告情況。
也就是說,近四分之一的救助者是被冤枉的。
而這些被冤枉的人中,只有六成能成功證明自己的清白。
其余案件,大多因找不到證據(jù),或當事人耗不起時間精力,最終只能調(diào)解結(jié)案。
至于那些誣告者,很少有人受到實質(zhì)性懲罰。
為什么好人總是難做?
按照法律“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老人和家屬聲稱被撞,應該由他們提供證據(jù),比如車輛碰撞痕跡、目擊證人等。
但現(xiàn)實中,往往變成了救助者需要自證清白。
如果尹先生沒有找到那個隱蔽的監(jiān)控,他很可能會因為證據(jù)不足而洗不清嫌疑。
而那些誣陷他人的人,即使被揭穿,大多也只是口頭道歉了事,很少被要求賠償損失或受到行政處罰。
尹先生為了尋找證據(jù),花了十幾天時間,誤工費、交通費損失數(shù)千元,精神上也承受了巨大折磨,最后什么補償也沒得到。
這種情況無形中助長了一些人的僥幸心理:訛詐成功了可以賺一筆,失敗了也沒什么損失。
于是,他們肆無忌憚地利用他人的善意。
更令人心寒的是,一些被幫助者和家屬形成了奇怪的思維定勢:只要你救了人,那就是你撞的。
如果家庭經(jīng)濟條件不好,老人傷勢嚴重需要大筆醫(yī)療費,有些家屬就會動起歪腦筋,把訛詐救助者當作快速解決資金問題的捷徑。
央媒發(fā)聲:不能再讓好人寒心
針對尹先生事件,央廣網(wǎng)、中國新聞網(wǎng)等央媒紛紛發(fā)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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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新聞網(wǎng)明確指出:讓救助者自證清白,而不是由聲稱被撞者提供證據(jù),這本身就是本末倒置。
央媒認為,解決“扶人難”問題的核心在于相關(guān)部門的主動介入。
畢竟,公安機關(guān)擁有專業(yè)的偵查能力,可以更快地調(diào)取監(jiān)控、勘查現(xiàn)場、詢問證人,固定證據(jù)。
這樣,救助者就不會因為缺乏資源和人脈,而在證據(jù)收集中陷入困境。
什么時候,相關(guān)部門的主動介入能成為常態(tài),訛人者必須實實在在付出代價,救助者的權(quán)益能得到切實保障,到那時,好人才不用再為自證清白而發(fā)愁。
我們期待那么一天:當有人需要幫助時,大家不再糾結(jié)“扶不扶”,而是能放心地伸出援手。
我們渴望那么一個社會:每個人的善意都不會被辜負,每一次善行都能得到認可和保護。
從尹先生到王先生,再到無數(shù)個被冤枉的好心人,他們的遭遇不僅僅是個人命運的不公,更是整個社會道德風氣的警示。
別讓“扶不起”成為我們這個時代的標簽。
別讓善良的人,一次又一次地成為被告。
因為,當善良需要證明,社會的道德基石已經(jīng)在動搖。
當善意遭遇背叛,人類的互助本能將逐漸消亡。
希望下一次,當你我遇到需要幫助的人時,還能毫不猶豫地伸出援手。
希望下一次,好心人幫助他人后,回家能夠安然入睡,而不是四處尋找證據(jù)證明自己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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