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整理綜合自謝國東先生陳述、代理律師團的法律意見及多家媒體的調查報道)
![]()
案發現場
01
案件基礎事實
· 案發經過(2009年8月25日):
· 冷水江制堿廠生活區11棟樓頂,41歲女教師劉云被發現上身赤裸、口吐血泡,送醫搶救無效死亡。
· 尸檢報告顯示,死因系頭部遭鈍器擊打及外力壓迫呼吸道致窒息。
· 審判結果(2010年):
· 婁底中院以強奸罪判處當時未滿18歲的高中生劉滸、謝偉無期徒刑。
· 二人二審翻供稱遭刑訊逼供,但湖南省高院維持原判。
· 劉滸母親許小紅、謝偉父親謝國東因“包庇罪”分別被判4年及3年(緩刑)。
![]()
冷水江制堿廠
02
案件核心爭議
與疑點
1. 物證缺失與科學證據矛盾
· 生物痕跡排除: 湖南省公安廳《法醫物證鑒定書》顯示,死者陰道擦拭物、胸罩血跡均未檢出劉滸、謝偉的DNA。關鍵證物(胸罩血跡)被鑒定為“劉云與另一未知男性共同所留”,但此份關鍵鑒定書未在庭審中出示。
· 真兇DNA匹配: 2019年,該血跡DNA比中前科人員張琦。然而,張琦僅被以“強制猥褻罪”起訴,判刑4年6個月(已于2023年釋放)。警方對其的解釋是“案發后到場”,未深入調查其與劉云死亡的直接關聯。
2. 口供真實性受質疑
· 刑訊逼供指控: 劉滸、謝偉稱遭“吊打、電擊”等刑訊逼供。其供述中“跪地強奸水泥地面”的情節與身體檢查(膝蓋無傷痕)嚴重不符。
· 供述矛盾重重: 兩人對作案動機、工具丟棄位置等關鍵細節的描述存在多達42處無法合理解釋的矛盾點。
3. 關鍵證據鏈斷裂
· 作案工具存疑: 認定的作案木棒未鑒定出DNA,警方以“雨水沖刷”為由解釋,但氣象記錄顯示案發后數日無雨。
· 不在場證明: 證人僅見二人走向非案發樓棟,無人目擊其進入案發現場。
· 死亡時間沖突: 劉云被送醫時仍有呼吸,這與后來對張琦的“侮辱尸體罪”指控存在根本矛盾。
![]()
謝國東與徐小紅
03
復查進展
與現狀
· 省高院復查停滯: 2020年1月,湖南省高院宣布啟動申訴復查,但截至2024年,復查已超過四年,僅回復“已進入審查委員會討論”,無明確結論。
· 當事人現狀:
· 劉滸、謝偉在獄中堅持不認罪、不寫悔過書,拒絕減刑,至今已服刑16年。
· 謝國東、許小紅持續申訴,常駐湖南省高院門口呼吁重審。
04
社會質疑
與司法困境
· 程序嚴重違法: 隱藏無罪證據(DNA鑒定書)、物證未鑒定、未成年審訊無合適成年人在場,涉嫌嚴重程序違法。
· 真兇追責輕描淡寫: 張琦的DNA出現在關鍵物證上,卻以輕罪判決并釋放,未能徹查其與命案的關聯。
· 糾錯機制失靈: 本案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再審條件(發現新證據、原判決證據不足),但省高院復查多年無果,被指因追責阻力而拖延。
05
懸而未決的
司法困局
本案的本質是 “口供定罪” 的舊有邏輯與 “客觀證據” 之間的尖銳沖突:
· 無罪證據: DNA排除二人、關鍵物證缺失、真兇浮現。
· 有罪依據: 僅憑認罪口供(且真實性存疑)與薄弱的旁證。
兩名少年以“要么清清白白出去,要么死在里面”的決絕態度抗爭了16年,其家庭亦被摧毀。張琦的輕判與案件的復查停滯,暴露出地方司法系統對歷史冤案糾錯的惰性與困境。公眾期待司法機關能以證據為準繩,勇于糾錯,重啟公正審判,還兩名青年一個清白。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