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定要帶旺財回家,讓奶奶不留遺憾!”近日,黑龍江雞西市的姜女士為尋找托運途中走失的泰迪犬“旺財”,跨越2700多公里奔赴寧波,多次發帖懸賞1萬元尋狗。這只小狗是一位老人的精神支柱,老人之前在寧波謀生,如今身患重病、時日無多,正在黑龍江老家盼著與小狗最后的團聚。
![]()
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小狗已走失半個月,姜女士認為寵物托運公司操作不當導致丟失,應承擔責任;而托運公司方面表示,是小狗咬傷工作人員后逃跑,愿按市場價賠償,但在交涉中認為姜女士言辭攻擊,發帖影響公司聲譽,公司會依法追究其相關責任。
不讓老人留遺憾,女子奔赴2700多公里重金尋狗
2月4日下午,現代快報記者聯系到姜女士。她介紹,“旺財”的主人是自己奶奶的朋友,今年62歲,雖毫無血緣關系卻勝似親奶奶。老人無兒無女,獨自在寧波擺攤謀生,與一只泰迪串串“旺財”相依為命多年,小狗是她晚年生活的精神支柱。
上個月,老人突患重病,返回黑龍江雞西老家治療,放心不下留在寧波的“旺財”。得知老人可能時日無多,姜女士急著將“旺財”接到黑龍江,她在某購物平臺找到一家寵物托運店鋪下單,訂單被轉至寧波一家線下寵物托運公司承接。
1月21日,托運公司上門接走“旺財”。姜女士稱,工作人員操作不當,導致“旺財”受驚嚇后逃跑。“我當時在東北,多次要求他們調取監控尋狗,但對方說派出所和社區都不給調,直接錯過了尋狗的黃金時間!”
![]()
姜女士得知消息后火速趕往寧波,可半個多月過去,即便找了多支尋狗團隊、在網絡平臺發布萬元懸賞啟事、沿街張貼尋狗海報,為尋狗已經花了數萬元,但仍未得到“旺財”的任何音訊。
“奶奶聽說‘旺財’丟了,病情更重了,就留著一口氣等它回家。現在我唯一的心愿就是幫奶奶找到‘旺財’,帶它回東北團圓,這樣奶奶有一天不在了也沒有遺憾。”姜女士止不住哽咽,“對方只說‘找不到就賠錢’,這種敷衍的態度我無法接受。再多的錢也換不回‘旺財’啊。”
姜女士還特意提醒:“‘旺財’是一只4-5歲的泰迪串串,黃棕色卷曲厚毛,尾巴較長,性格怕人、不親近陌生人,如有好心人看到,千萬別追趕,先拍照聯系我就好。”
![]()
托運公司回應:小狗咬人后逃跑,愿賠償但遭言辭攻擊
2月5日上午,記者聯系到姜女士下單的購物平臺店鋪負責人盧先生。他表示,得知“旺財”丟失后,已第一時間將姜女士支付的950元托運費全額退還,并積極協調線下托運公司協商賠償。“線下公司同意賠償1000元,但姜女士不接受,協商過程中雙方鬧得很不愉快,目前仍未達成一致。”
![]()
當天上午,涉事寧波寵物托運公司負責人李先生回應現代快報記者稱,接小狗時因對方未提供籠子,便先用較小籠子裝載,在公司更換籠子時,小狗突然咬傷工作人員后掙脫逃跑,工作人員追了一公里,直至小狗跑進一處工地后失聯。“事后我們也張貼了尋狗啟事幫忙尋找,但一直沒有消息。”李先生表示,公司愿意承擔相應責任,此前已通過線上平臺表達了賠償意愿,但協商時姜女士言辭過于激烈,還在網上發帖對公司名譽造成了損失,他也會依法追究其相關責任。
律師解讀:托運公司看管不力,存在明顯過錯
針對此事,江蘇尚學律師事務所陳鵬律師認為,首先,寧波這家寵物托運公司的責任是核心。根據《民法典》規定,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賠償責任,除非能證明損失是不可抗力、貨物自身性質導致,否則不能免責。小狗在接運過程中逃跑,直接證明托運公司看管不力,存在明顯過錯,須承擔相應責任。若其提出的1000元賠償遠低于小狗對老人的實際價值(含情感寄托衍生的合理權益),該賠償金額可能屬于限制自身責任的格式條款,未必能完全免責。
其次,某購物平臺寵物托運店鋪的法律地位為網絡服務提供者或信息中介,本身并非運輸合同的承運方,其主要義務是履行審核義務和信息披露義務。
此外,陳鵬提到,當事人在網上發帖若基于客觀事實,目的是維權和提醒其他消費者,屬于正當的批評、監督權利,一般不構成名譽侵權;但如果帖子中存在捏造、歪曲事實,或使用侮辱、誹謗性質的語言進行人身攻擊,則可能構成侵權。
目前,因小狗托運走失雙方引發的糾紛,尚未妥善解決。
現代快報/現代+記者 劉媛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