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刷到一條新聞,差點把我剛喝的豆漿噴出來——59歲一女子,把當地一家醫院告上法庭,理由是:幾年前做避孕環復查時,醫生偷偷在她子宮里裝了“監聽器”。更離譜的是,她還聲稱“近兩年通過手機放歌發現了真相”,要求醫院取出“監聽器”并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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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呢?一審、二審都駁回了她的訴求。法院說得很清楚:你說的“監聽器”,其實是彩超里的“囊性回聲”(左附件區小囊腫);就算真有異物,你也沒證據證明是醫院放的。您別說,這邏輯聽著比科幻片還離奇
“子宮監聽器”:一場自我編織的荒誕劇
該女子的起訴理由,光是聽著就讓人摸不著頭腦。
咱們先捋捋時間線:她2016年做宮內節育器取出術,之后幾年總覺得肚子不舒服;2025年做彩超,結果顯示“左附件區小囊腫,盆腔少量積液”——她卻認定這囊腫就是“監聽器”。
法院沒采納她的“自我診斷”,理由很實在:第一,現有證據里沒有“監聽器”存在的痕跡;第二,就算有異物,她也說不清這東西和醫院的手術有啥關系。

可更值得琢磨的,是她的“推理邏輯”。按她的說法,“通過手機放歌發現監聽器”——莫非是把肚子當錄音棚了?手機播放的歌曲會通過“監聽器”傳到子宮里,再反射回來被她感知?這腦洞,編劇都不敢這么寫
咱先不說醫學上的可能性,就單純琢磨下 —— 監聽器放子宮里,怎么接收信號?怎么供電?總不能靠人體里的積液當電池吧?這邏輯,別說醫生懵,普通人聽了都得打個問號。
退一步說,就算真有人想在她子宮里裝監聽器,動機是啥?聽腸道蠕動?記月經周期?醫生圖啥冒這么大風險?犯罪學里講“動機是犯罪的起點”,可這案子里,連“動機”都透著股子玄乎。
這些年,類似“奇葩醫鬧”真沒少見:
有人車禍做完開顱手術,非要找回落在體內的顱骨,賴在醫院兩年不走;有人做腰脊CT,被要求挪低牛仔褲拉鏈,轉頭扇醫生耳光,覺得“隱私被侵犯”;還有人隱瞞病情導致親人去世,反咬醫生“見死不救”要賠80萬……
這些事鬧到最后,受傷的何止是醫生?
當患者把“懷疑”當“證據”,把“臆想”當“事實”,最終消耗的是整個醫療環境的信任。
就像這次事件,如果該女子的“監聽器”是真有其事,醫院當然該擔責;但如果是她認知偏差或心理因素導致的誤解,卻非要鬧上法庭,本質上和“醫鬧”沒區別——維權需要理性,而不是用極端方式綁架公共資源。
從法律角度看,該女子敗訴一點都不冤。
民事訴訟講究“誰主張,誰舉證”。
她要告醫院,得證明三件事:醫院有過錯(比如私自放監聽器)、她受了損害(腹部不適、精神痛苦)、過錯和損害有因果關系。可她連最基本的“監聽器存在”都沒證據,全憑自己“覺得是”,法院怎么判?
有人可能問:她會不會構成誣告或誹謗?
誣告陷害罪得“故意捏造事實,想讓對方坐牢”,但從現有信息看,該女子更像認知出了偏差;誹謗罪得“散布不實信息,嚴重損害他人名譽”——這次案件傳播是因為判決結果公開,不是她主動造謠,所以也不構成。
說白了,這不是“維權”,是“執念”。
我們需要的,是給信任留一點空間
醫療從來不是“萬能”的,疾病有復雜性,治療有局限性。但這不是患者“懷疑一切”的理由。
患者對醫生多一分信任,醫生才能多一分專注;社會對醫療糾紛多一分理性,醫患關系才能多一分和諧。
就像這次事件,如果該女子能先搞清楚“囊性回聲”到底是什么,而不是急著給醫生扣帽子,或許結局會不一樣。
醫客說
懷疑是本能,但理性是選擇。
別讓“我覺得”,變成扎向信任的刀。
【責編】醫客君
【文章來源】紅星新聞、醫脈圈,作者石光清道夫
【圖片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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