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六年財務造假,通靈原董事長獲刑六年;國資損失誰之責?
文|清哲木
備受市場關注的金通靈財務造假案迎來了關鍵節點。
9月30日,金通靈發布公告稱,已收到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決書》。
據媒體披露;根據一審判決,金通靈因犯欺詐發行證券罪,被判處罰金人民幣800萬元。
財務造假六年,四年將虧損披露為盈利,這家位于江蘇南通的上市公司用一紙刑事判決書,揭開了資本市場的遮羞布。
據江蘇證監局調查,2017年至2022年,金通靈長達6年實施財務造假行為。
其中,2017年、2018年、2021年、2022年,金通靈虛增營業收入分別為5.01億元、5.5億元、6893.07萬元、1530.85萬元,虛增利潤總額分別為1.46億元、1.48億元、7398.71萬元、4332.73萬元;2019年,金通靈虛減營業收入1.97億元,虛減利潤總額3852.77萬元;2020年,金通靈虛減營業收入537.68萬元,虛增利潤總額5730.08萬元。
![]()
基于上述違法事實,江蘇證監局認定金通靈2017年至2022年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違反了相關證券法規。
昨天晚上看到消息;原董事長季偉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300萬元。
刑事審判為這起性質惡劣的財務造假案暫時畫上了句號,但案件背后暴露的地方國資監管缺失問題,卻值得深入反思。
案件全貌:六年造假的沉重代價
金通靈財務造假案堪稱A股市場又一起觸目驚心的典型案例。
從2017年到2022年,這家公司系統性地通過偽造工程形象進度確認表、發貨單等手段,調節EPC總承包項目的完工進度。
更令人震驚的是,造假的背后是公司原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季偉的直接決策和組織實施。
![]()
判決書顯示,季偉不僅犯有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還犯有欺詐發行證券罪,兩罪并罰。其他多名高管也難逃法律制裁:原財務總監袁學禮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八個月,原董事許坤明被判一年十個月,原財務部部長冒鑫鵬被判三年緩刑三年。
這不是金通靈首次因財務造假受罰。早在2024年1月2日,江蘇證監局就已對金通靈作出行政處罰:公司被警告并罰款150萬元,季偉被罰200萬元,袁學禮被罰100萬元。
如今,案子的處理從行政處罰升級為了刑事追責,顯示出國家對此類證券違法犯罪行為打擊力度的加大。
金通靈暴露地方國資委“缺位”監管
金通靈案發生在江蘇省南通市,而案發時公司已被南通產業控股集團控股。這一背景使得地方國資委的監管角色備受關注。金通靈長期造假,為何南通國資委一無所覺所查?這變相的害了一家企業在違法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當然,或許國資監管的邊界不夠清晰,一些應由企業自主決策的事項國資委仍然在管,而一些需要加強監管的領域卻存在空白。這種“越位”與“缺位”并存的現象,在金通靈案中可能得到了體現。
地方國資委在日常監管中往往側重于事后的處理,而非事前的預防。一位業內人士指出,雖然國務院國資委一再強調要“查大案、盯高發、治頑疾”,但地方層面的落實卻存在溫差。
公開信息顯示,2018年12月,金通靈原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季偉、季維東兄弟與南通產投簽訂《紓困暨投資協議》。此后,金通靈控股股東變更為南通產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變更為南通市國資委。
這就很難理解2018年以后金通靈發生的造假行為。金通靈是南通首家創業板上市公司,此前已被查實財務造假長達6年。其間,南通市國資委不僅真金白銀從季偉等人手中“接盤”金通靈還在金通靈已被立案調查后,為其2億元借款提供擔保。就讓人看不懂了!
正如財經人“保叔同路人”所說,金通靈造假的手段總體并不高明,如果沒有南通產業控股集團的紓困和接盤,整個操作可以說是完全失敗的。
讓人質疑的是;金通靈財務造假的水平并不高,甚至是赤裸裸的造假,在決定投資之前,南通產業控股集團難道就沒有一點點發覺?沒有一點點警覺?還是從一開始,就沒有對這個項目進行過實地調研,也沒有進行過專業的審計、核查和評估!盲目的上馬投資背后,有沒有利益的交換?這可是國家資金,難道真“崽賣爺田心不疼”?
金通靈案的刑事判決落下了法槌。但是,我們不禁要問;作為實控人南通產業控股集團,在這六年間,到底在干嘛?目前,零零總總投入進去的27億元,所剩幾何?這可是納稅者們的血汗錢,也是本用于南通經濟社會發展的中堅力量。如今,伴隨著金通靈(300091)的一紙公告,事實真相已經浮出水面,巨額的國有資產損失也在所難免。不僅如此,在南通產業控股集團的控股下,金通靈這些年的經濟效益也是不斷下滑,連年虧損,且越虧越多。2020年至2024年,公司歸母凈利潤分別虧損0.49億元、0.6億元、3.62億元、5.06億元、13.14億元。數據造假、企業虧空、股價下跌!南通產業控股集團,是不是應該站出來,把事情說說清楚,給政府一個交代!國有資產造成的損失僅僅金通靈的責任嗎?誰該為國有資產損失負責?
備注:信息來源媒體報道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