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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建議是人民法院在審判執行工作中,發現有關單位在管理體制、工作機制、規章制度等方面存在漏洞與不足,或相關人員存在違法違紀行為苗頭時,基于預防糾紛、堵塞漏洞、懲治違法、維護法治的目的,依法向相關單位或個人提出改進工作、完善制度、糾正錯誤的非強制性法律文書。
固陽縣人民法院通過發布司法建議推動相關部門加強監管、消除隱患,對于實現“審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犯罪,具有重要意義。
案件詳情
近日,我院在審理被告人楊某某挪用公款一案中,經庭審調查、質證,查明其利用擔任單位財務人員的職務便利,多次挪用單位巨額資金而未及時被發現,最終給公共財產造成重大損失。此案的發生,不僅暴露了被告人個人法治觀念淡薄、底線失守的問題,更深刻反映出該單位在財務管理制度執行、崗位權責設定、資金使用監督等方面存在明顯漏洞,為職務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機。
發布司法建議
為汲取教訓,堵塞漏洞,提升財務管理規范化水平,有效防范類似風險再次發生,我院結合本案審理中發現的問題及審判實踐經驗,向該單位發出司法建議,建議該單位嚴格落實U盾管理,強化內控機制;明確出納崗位職責,發揮監督作用;壓實領導監督責任,提升財務能力。通過發出該司法建議,以期該單位能高度重視本案反映出的問題,認真研究并采納上述建議,及時完善相關制度,加強管理監督,切實提升財務管理的規范性和安全性。
該單位在收到司法建議后剖析導致該案件發生的原因,并通過嚴格規范財務硬件、調整財務分管領導、細化工作流程、明確崗位職責、加強警示教育等方面措施進行整改。同時,以此案為鑒,加強監督力度,堅持從嚴要求,堅決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法官說
發送司法建議是人民法院延伸審判職能、參與社會治理、服務大局的重要途徑,也是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效載體。從審判實踐看,財務管理領域的職務犯罪往往具有隱蔽性、長期性的特點,其根源多在于內控機制的失靈和監督的缺位。固陽縣人民法院通過此項工作,形成司法與行政的良性互動,共同促進相關部門管理水平的提升,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職務犯罪的發生,為我縣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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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刑事審判庭 馮成茹
簽發:王榮華
編輯:固法融媒體工作室
審核:朱麗娜 楊靜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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