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為加強消防水源設施管理,確保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用水,有效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近日,市政府辦出臺《巴中市消防水源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旨在通過完善制度、明晰責任、強化管理,保障消防水源設施完好有效,提升城市整體消防安全水平。該《辦法》自2025年10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五大亮點

明確了相關部門在消防水源設施管理中的職責,形成了多部門協同管理的格局
強調了消防水源設施規劃建設要與城鄉基礎設施等專項規劃相銜接
規定了不同類型消防水源設施的維護主體和維護要求,規范了使用行為
將農村地區消防水源設施建設納入重要內容
提出城鄉公共消防水源設施應當逐步納入數字化建設管理
01
明確職責
構建多部門協同管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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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明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消防救援等單位編制或者修訂消防專項規劃。專項規劃包括消防水源設施布點及用水量、水壓等具體內容,并與城鄉基礎設施等專項規劃相銜接。
消防水源設施建設應當納入國土空間規劃,與城鄉基礎設施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投入使用。發展改革、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城鄉建設、消防救援、應急管理、水利、農業農村、供水等部門(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消防水源設施規劃、建設、維護、管理等工作。
《辦法》明確,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對本行政區域消防水源設施建設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履行消防水源設施管理中的領導、組織、協調和經費保障等職責,將消防水源設施設置區域逐步納入數字化管理。優先支持偏遠山區、傳統村落等火災高風險區域的消防設施建設。無市政消火栓、消防給水不足、消防車通道不暢通的公共區域,應當修建消防水池,并設置取水口(井);城鄉水質、水量有保證的湖泊、河流、水庫等應設置消防取水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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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設施使用
實行“誰建設、誰使用”做到專供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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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設方面,《辦法》明確,消防水源設施的設計、施工建設應當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消防水源設施的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以及3C認證要求。消防水源設施建設、改造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向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申請消防驗收,在竣工驗收后,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與消防救援部門共享建筑平面圖、消防設施平面布置圖、消防設施系統圖等資料。
在使用方面,《辦法》明確,消防水源設施專供火災撲救、應急救援和日常消防訓練使用,不得擅自使用,因綠化、市容環衛、建筑施工等特殊原因需臨時使用市政消火栓的,要向供水單位辦理手續并繳納水費,且按規定使用,不得損壞設施,附近發生火災時要立即停止使用并恢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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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維護方面,《辦法》明確對消防水源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具體要求,明確不同類型消防水源設施的維護管理責任主體,遵循“誰建設、誰維護”原則,市政消火栓、公共區域消防水池和消防取水設施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或其委托的供水企業負責建設、維護、保養;單位消火栓、消防水池和消防取水設施由單位負責維護保養,多個單位共同使用的由共同使用單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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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責任追究
對失職瀆職行為將依法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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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防水源設施,不得擅自移除、停用、損壞消防水源設施。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消防設施的義務,發現有違規行為的,有權向建設主管部門、供水單位或者消防救援部門舉報。
在責任追究上,《辦法》明確,對相關政府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消防水源設施的規劃、建設、維護、管理工作中不履行相關職責的,嚴格追責問責;因失職瀆職,嚴重影響滅火救援工作,造成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應當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法律、紀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編輯| 賈靜
審核| 陳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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