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刺鼻的氣味彌漫山林,成片的植物變得枯黃,冒著泡的污水滲入土地,原本郁郁蔥蔥的林地早已被灰黑色的粉末覆蓋。倪某、蔡某、張某明知要埋的并不是一般的生產、生活垃圾,卻為了逐利選擇默許,為此三人付出沉重的代價。近日,武江法院依法審結一起非法傾倒危險廢物案,以污染環境罪判處倪某等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至三年九個月不等,并處罰金,賠償生態環境損害費用、應急處置費用、事務性費用共計492萬元。
基本案情
被告人倪某、蔡某、張某在未取得處置危險廢物資質的情況下,分工協作,由張某聯系鋁灰渣、鉻渣等固體廢物貨源,并利用網絡貨運平臺等途徑尋找不特定的貨運車輛運輸,將鋁灰渣、鉻渣等固體廢物從其他地區運往倪某承包的林地,蔡某作為中間人負責張某與倪某間的溝通聯系,倪某負責接應各地貨運車輛帶至其承包的林地,并雇請挖機露天堆放或填埋固體廢物。張某將處置固體廢物的費用通過微信轉賬給蔡某,蔡某從中扣取好處費后再將剩余部分通過微信轉賬給倪某作為報酬。經鑒定,上述固廢中含300噸有害廢物和1500噸危險廢物,對周圍林地的土壤和地下水環境造成嚴重損害。
法院審理
武江法院經審理認為,三名被告人違反國家規定,非法傾倒、處置有害廢物和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其行為已構成污染環境罪,且屬情節嚴重,遂一審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
危險廢物具有毒性、有害性、腐蝕性等危險特性,無許可證或未按許可證規定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的經營活動,不僅對生態環境造成嚴重損害,更會威脅到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系嚴重的違法甚至刑事犯罪行為。在此提醒所有企業和個人要嚴守生態法律紅線,重視危險廢物的合規處置,切勿心存僥幸,共同守護我們賴以生存的家園。
文字:謝毅飛、李欣悅
編輯:封俊
審核:陳東陽 劉昊
責編:羅清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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