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入250萬卻賴賬62萬。從15天拘留到13個月刑期,拒執的代價有多沉?本來以為拘留15天就沒事了,結果因自己態度囂張以及隱藏巨額收入,最后因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獲刑13個月,這就是潘某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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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周兆成,在潘某的案例中,為什么被拘留后還被再次判罪?不還欠款都有哪些法律問題?今天我們來討論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首先,潘某本來就是已經拘留了為什么后來還能演變成刑事犯罪?根據《刑法》第313條及2024年兩高最新司法解釋,成立拒執罪需滿足有生效判決、有履行能力、拒不執行且情節嚴重三個核心要件,回到本案,首先,法院2023年的終審判決已明確其還款義務,這就有了義務來源的前提。其次,微信年入250萬的流水,其實可以潘某有履行能力,司法解釋明確有能力執行是指具備部分或全部給付能力,扣除基本生活費用后,潘某顯然遠超償還62萬債務的能力。最關鍵的是,他在被拘留、罰款后仍分文不還,符合司法解釋中經強制措施后仍拒不執行的情節嚴重情形。
那么,15天拘留與13個月刑期,懲戒力度到底有什么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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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誤以為司法拘留是最后的懲罰,司法拘留是法院對妨害執行的短期行政懲戒,最長15天,核心目的是督促履行;而拒執罪是刑事犯罪,最高可判7年,打擊的是惡意對抗司法權威的行為。潘某案就是2024年的15天拘留本是法律給出的糾錯機會,但他不僅不收斂,反而繼續隱瞞收入揮霍。這種拘留后仍拒執的行為,符合刑事追責的情形,也注定了潘某行政違法最后到刑事犯罪的結局。
還有就是,現在已經是移動支付時代。錢是藏不住的。
本案中,潘某試圖用微信賬戶走賬逃避查控,司法解釋將隱匿有關履行能力的重要證據列為情節嚴重情形,而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流水就是本案財產查控的核心線索。類似案例也有證明,之前貴州余某欠款14萬不還卻打賞主播7000元,江蘇狄某謊稱患病卻赴澳門賭博,均因消費軌跡暴露履行能力。這意味著,無論資金藏在傳統銀行還是移動賬戶,只要有能力履行卻惡意逃避,終將被查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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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對債權人來說,及時申請強制執行是關鍵。一旦發現對方有隱藏收入、高消費等線索,哪怕是微信賬單、直播打賞記錄,都應第一時間提交法院,這些都可能成為追究拒執罪的關鍵證據。
我是周兆成,做一名專業且有溫度的律師,我們下期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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