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能向不法讓步
我們辦的不是案子,是別人的人生
最高檢:對履職中存在失職瀆職重大法定過錯的必須嚴肅追責懲戒
全國檢察機關檢務督察部門將切實扛起責任,統籌違反檢察職責線索管理,統一追責尺度,有效發揮檢察官懲戒委員會作用,對履職中存在失職瀆職重大法定過錯的檢察人員嚴肅追責懲戒,切實做到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
2024年,最高檢修訂《人民檢察院司法責任追究條例》和《關于人民檢察院全面準確落實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進一步明確司法責任追究范圍,細化司法責任追究情形,嚴格司法責任認定與追究工作。根據《人民檢察院司法責任追究條例》規定,檢察人員在履行檢察職責過程中,有十種情形屬于重大法定過錯。這十種情形均以結果為認定導向。主要分為兩大類:
一是在辦案過程中發生的重大過錯。
(1)認定事實、適用法律等方面出現錯誤,導致案件錯誤處理并造成嚴重后果;
(2)遺漏重要犯罪嫌疑人或者重大罪行;(3)對明顯屬于采取非法方法收集的證據未予排除,導致案件錯誤處理并造成嚴重后果;
二是在履行法定職責中發生的重大過錯。
(1)發生涉案人員自殺、自傷、行兇、脫逃、串供或者案卷、證據、涉案財物遺失、毀損等重大辦案事故;
(2)服刑人員被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或者監管場所發生在押人員脫逃、非正常死亡等嚴重事故;
(3)在履行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席法庭等職責中作出錯誤處理,造成嚴重后果或者惡劣影響;
(4)在履行刑事訴訟監督職責中未及時依法提出糾正偵查、審判活動違法的意見,或者未依法監督糾正錯誤裁判,造成嚴重后果或者惡劣影響的;
(5)未依法履行民事訴訟監督、行政訴訟監督、公益訴訟檢察等職責,造成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當事人利益重大損失;
(6)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案件信息,造成嚴重后果或者惡劣影響的;
(7)其他造成嚴重后果或者惡劣影響的。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情形都需要造成嚴重后果或者惡劣影響,才能認定為重大法定過錯。
去年,最高檢成立檢察官懲戒委員會,標志著動檢察官懲戒制度開始實質化運行。2024年,全國共核查處理檢察人員236人,459人因利用檢察權違紀違法被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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