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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鋒
云南省丘北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二大隊原大隊長孫樹林,剛任大隊長四個月就因“負有查禁職責卻向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提供便利,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被查處。
青鋒注意到,云南丘北縣監委對外公開其被查處的消息中,指其“2023年7月至2024年12月”“在擔任丘北縣自然資源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二大隊大隊長期間,先后收受管理服務對象所送的煙、茶、月餅等,折合0.802萬元”。
盡管公開的孫樹林被查處的消息中還有“孫樹林還存在其他違法問題”沒有詳細披露,但倘如就只為收受到0.802萬元,就向犯罪分子通風報信,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有點讓人不可思議之外,估計不少人都不僅要問,這樣的干部怎么就被提拔重用,又是如何被提拔重用的?提拔重用的有關部門及其相關人員,難道不應該對此負有一點責任嗎?
無獨有偶。像孫樹林一樣剛被提拔就被查處的,幾乎同時被官宣的還有青海省西寧市城西區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區長,海湖新區管理委員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于媛媛。
據青海紀檢監察20日公開的消息,出生于1978年11月的于媛媛,曾任西寧市城西區文體旅游科技局局長,西寧市城西區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等職。其于2024年7月被公示擬提任縣區領導班子副職后一個月左右,也即2024年8月,就任西寧市城西區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兼任市海湖新區管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但8個月后,也即2025年4月,她就主動投案。
經紀委監委查證,于媛媛不僅“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游活動安排;違背組織原則,個人決定重大事項,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還被指“生活奢靡,貪圖享樂,追求物質享受;將公權力當作攫取私利的工具,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建設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而其如此腐化墮落的原因,據紀委監委認定,是其“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不信馬列信鬼神”。
一個喪失理想信念,被指“搞封建迷信活動”的女人,怎么就一路高升,甚至還被重用,不僅擔任副區長,還兼任“市海湖新區管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把如此重的擔子放在一個腐敗分子的身上,怎么能指望她為人民服務,而不為自己攫取私利呢?
青鋒認為,不僅要把孫樹林、于媛媛這樣的人清除出干部隊伍,更要在選人用人的過程中,將此類人排除在外,以杜絕為了一點蠅頭小利,或者為自己謀取私利,就出賣原則,置法律法規于不顧的人危害百姓,危害社會。
注:題圖為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的青海省西寧市城西區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區長,西寧市海湖新區管理委員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于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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