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必須48小時內死亡# 你敢信?廣東規定,如果發生工傷,必須在48小時內死亡才能獲得社會保險賠償。
2024年11月1日8時30分,廣東省東莞麻涌鎮豪豐工業園大門崗亭里,51歲的保安蔣本武突然栽倒在地,醫院證明為腦溢血。
當晚10時,東莞市人民醫院主治醫生召見家屬談話,表示:腦干損傷不可逆,治療已經沒有意義。
11月2日下午2點,醫院告知蔣本武已經腦死亡,建議家屬放棄治療。
但是家屬沒有放棄搶救,于是醫院繼續插管和呼吸機輔助呼吸,直到病發12天后的11月13日,沒有奇跡發生,搶救結束。
巨大的沖突來自于11月14日。
早在11月6日,蔣本武所在單位就向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中心申請了工傷認定。
但是在14號,東莞人社局做出了《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其原因是,按照《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病人必須是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突發疾病,才可以認定報銷。
簡而言之,就是工友蔣本武死的太慢,以及病人親屬不應該堅持搶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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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該案在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目前,尚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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