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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臨近年關,在施工期間意外摔成九級傷殘的陜西咸陽務工者許先生,仍在向建筑公司索要那筆他本該在一個多月前就能收到的工傷賠款。
工傷事故
施工中摔落致股骨頸骨折,鑒定為九級傷殘
根據西寧市城中區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12日出具的民事調解書顯示,許先生于2024年7月2日入職陜西信遠通達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被派往該公司承包的青海大學附屬醫院南院建設項目從事木工工作,日薪3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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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5日,許先生在配備樓梯電梯模板時,從2米高的模板上不慎摔落。工友先將其送往南川社區醫院,因該院未收治,隨即轉至西寧市第二人民醫院救治,住院治療16天,被診斷為右側股骨頸骨折。
2024年11月8日,西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認定工傷決定書》(青海省寧工認字[2024]1656號),認定許先生系因工受傷。2025年4月9日,西寧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初次鑒定結論書》(青海省寧工鑒字[2025]420號),鑒定其傷殘等級為九級,無護理依賴。
此后,許先生向西寧市城中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因對仲裁裁決不服,于2025年8月14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勞動關系,并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等九項費用,合計金額超24萬元。
司法調解
約定賠償金額為14萬,分兩筆付清
案件審理過程中,經西寧市城中區人民法院主持調解,許先生與陜西信遠通達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自愿達成協議。調解書明確,雙方勞動關系于2025年6月16日解除;公司需支付許先生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各項費用共計14萬元,分兩期支付:2025年12月30日前支付7萬元,2026年6月30日前支付剩余7萬元。
協議同時約定,若公司未按約定履行任意一期給付義務,未到期款項視為已到期,許先生有權就全部剩余款項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許先生告訴記者,最初法院核算的賠償金額約19.5萬元,后經與公司協商,他同意降至14萬元,“想著能盡快拿到錢治病、生活,沒想到還是被拖欠”。
執行進展
公司逾期未付款,被列入被執行人名單
2026年1月21日,因陜西信遠通達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調解書約定的期限支付首筆7萬元賠償款,許先生向西寧市城中區人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2月6日上午,記者從該院核實得知,法院已受理該執行申請,并于2月4日依法將陜西信遠通達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列入被執行人名單。
“我從2025年11月拿到調解書后,就一直聯系公司要說法,對方總是推脫。”許先生說,他已在公司所在地等待了兩天,仍未得到明確答復。
說法不一
公司稱“年前已兌付”,勞動者否認收到款項
2月6日上午,記者聯系到陜西信遠通達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一位楊姓負責人。該負責人表示,“年前已經給許先生支付了7萬元,其中法院凍結了5萬元,公司另外補了2萬元,年前都會到位”。當記者告知其公司已被法院列為被執行人時,該負責人回應“會盡快跟法院溝通”,但未提供具體支付憑證或轉賬記錄。
當日下午4時許,記者再次聯系許先生核實付款情況,他明確表示未收到楊姓負責人所說的7萬元款項,“銀行卡沒有進賬記錄,也沒人聯系我確認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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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5時許,記者通過天眼查查詢該企業信息,發現其信息中已出現“被列為被執行人名單”紅色字樣。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王煜鑫 編輯 趙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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