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朋友算未休年假工資時,是不是糾結過“日工資到底按多少天算”?有人說按21.75天,有人說按261天,其實都沒說錯——這個跟單位類型有關系,企業和事業單位的折算標準都不一樣。其實這個人社部早有明確規定,今天我們就來詳細說說這個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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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人社部是怎么規定的
人社部文件明確了年休假工資的計算規則,核心內容如下:
職工在法定節假日、帶薪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企業等單位依法安排職工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當另外支付給職工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其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工資報酬。
企事業等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且經職工本人同意未安排職工休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的,應當按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依法支付工資報酬。
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企業等單位按職工本人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事業單位按職工本人全年工資收入除以全年計薪天數(261天)進行折算。職工小時工資收入按職工日工資收入除以8小時進行折算。
那為啥會不一樣呢?
之所以不一樣,主要是因為“工資核算方式”不同:企業員工工資多是按月計發,比如月薪8000元、10000元,所以用“月工資÷21.75天”算日工資——21.75天是法定月計薪天數(按全年365天減104個休息日,再除以12個月得出),貼合企業按月發薪的實際。
而事業單位職工工資構成更復雜,會包含年終獎、績效獎等全年性收入,所以按“全年工資收入÷261天”折算——261天是全年計薪天數(365天減104個休息日),能更精準反映全年平均日工資,避免因收入分散導致折算不準。
舉兩個例子更直觀:企業員工:小王月薪6525元,未休年假3天。日工資=6525÷21.75=300元,未休年假工資=300×3×200%=1800元(注:未休年假工資是正常日工資的200%,加上正常工作期間已發工資,合計300%)。事業單位職工:小李全年工資收入104400元,未休年假5天。日工資=104400÷261≈400元,未休年假工資=400×5×200%=4000元。
有些細節需要注意
不管是企業還是事業單位,算未休年假工資時,有兩個地方需要盯緊:
一是工資基數。企業的“月工資”是勞動合同約定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不包括加班費);事業單位的“全年工資收入”要包含所有法定應發收入,比如基本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等,不能漏了。如果漏算,要全部重新核算工資,不僅耽誤時間,還需要跟員工解釋且影響企業在員工心目中的形象!
二是法定節假日不占年假天數。比如員工春節休了7天假,其中3天是法定節假日,那這3天不算在年假天數里,要是單位沒安排夠年假,得按實際未休的天數算工資,不能把法定節假日當成年假抵扣。
最后給HR提個醒:算未休年假工資前,先明確單位類型是企業還是事業單位,別把折算標準搞混了——比如把企業員工按261天算,會導致日工資偏低,員工可能覺得少發了錢;把事業單位職工按21.75天算,又可能多算成本,給單位造成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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