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學的人性根基與現代詮釋
——兼論傳統思想的實踐理性與當代價值
(本文據南方在野在《墨者辯》微信群的談話整理而成。)
摘要:墨學是否符合人性?這是對墨學的常見質疑。此類質疑或將墨家主張絕對化、教條化理解,存在偏頗。從人性需求出發,墨家思想本質上契合人的生物性、社會性、批判性與超越性,符合人們對和平、尊重、公正與協作的普遍追求。通過對墨子“三表法”的闡釋,可知墨家思想具有實踐智慧與現實可行性,其主張并非空想,而是基于歷史經驗、現實條件和實際效果的綜合考量。將墨家思想置于古今社會轉型的背景中加以考察,墨學所倡導的普遍倫理(如不相攻、交相利、兼相愛)更適配于工商業文明、法治社會與陌生人社會,有助于促進廣泛的社會協作。區分底線倫理與高階道德的不同實現機制,可通過法治手段落實“不相攻”等基本規范,通過市場機制實現“交相利”,并通過教育與信仰引導促進“兼相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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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昨天幫武兄提出一個話題,說墨學不符合人性,我對這個話非常不滿。
墨家主張“非攻”,難道不符合人性嗎?春秋戰國時期,強國攻弱國,大國并小國,混戰不已。大國之間也不斷征戰,對社會生產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巨大損失。人們都渴望和平,希望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怎能說“非攻”不符合人性?應該是符合人性的,對吧?
再說“兼愛”,實際上每個人心中都有對情感的需求,都有獲得他人尊重的社會性需求。這種普遍的需求,是每個人內心深處都存在的。你說“兼愛”不符合人性,這個也不好說。關鍵是“兼愛”,如果按照某些左派的理解,一定要每個人都絕對平等,那是不可能的,墨家也不是這種主張。
我們再說“尚賢”。在過去社會是任人唯親,而每個人其實都希望任人唯賢,而非任人唯親——那種德不配位的情況,人們更渴望德能配位,這種渴求應該說是符合人性的,對吧?
談到“尚同”,當然爭議比較大。關鍵是“尚同”究竟是什么?如果你理解為要大家統一思想、絕對服從上級,那可能的確不符合人性;但按照墨子原文來解析,其實并非如此。尚同最主要的意思是謀求社會共識,讓大家在底線規則上共同遵守。從這一點來說,如果以后一種理解為準,我覺得也是符合人性的,對吧?
最后,我想說的是“節用”。在當時的社會條件下,生產力水平較低,普遍存在物質匱乏。在這種情況下提出“節用”,是符合社會需求的。當然,從貴族的利益上來說,他們物質已經很豐裕,卻大肆揮霍公共財政,所以墨子提出“節用”,應該也是符合人性的。而“節葬”可以說是“節用”的一種延伸。
現在存在的問題可能是,邦武兄對墨家學說的理解可能偏左了。非攻、兼愛、尚賢、尚同、節葬、節用,可能都不是他理解的那樣。他或許將“非攻”理解為絕對的和平,“兼愛”理解為絕對的平等,“尚賢”類似于西方式的民主選舉,“尚同”又類似于統一思想,這本身是矛盾的。
而“節用”可能又被理解為針對底層,規定一個統一的標準,全社會都奉行統一的節用標準,這樣推廣開來,那肯定是不可行的,對吧?我不知道邦武兄是不是這樣理解。
邦武兄自己是學法律的,應該知道,幾乎所有的法律,沒有一條不是悖逆人性的,也沒有一條不是矯正現實生活中不合理行為的。當然,矯正只能從社會底線規則的層面來進行,而不能把那些崇高的道德內容放到法律里,這是一個關鍵。所以我覺得邦武兄還沒有弄清楚這個道理。
鬼大爺說得有道理。從文化演化的角度講,我們先看儒家提出了什么主張,再看墨家為什么要“非儒”。墨家的十大主張幾乎都在“非儒”,這個“非儒”是否有道理?然后社會最終是如何演變的?演變的結果,實際上在當時,儒墨兩家都不成功。儒家雖自身主張在當時并不成功,但它培養出了法家——這個可以說是儒家的另一個派別。通過法家支持秦國的擴張,即秦朝的建立;秦朝之后,又通過漢朝繼承秦制,獨尊儒術,以這種方式延續了兩千年。
實際上,墨家的十大主張沒有一個是不符合人性的。邦武兄可以仔細看看我發的思維導圖——餅狀圖方向盤。人性實際上分為四塊:動物性、社會性、批判性和超越性。墨家的十大主張都是圍繞人性展開的,都是切合人性需求的。當然,如果把十大主張簡單認定為要在法律里規定并馬上實施,那顯然也不符合墨家的學理。墨家學理的落實也是演進式推行,是考慮當時社會情況的。
換句話說,墨家的學理及其主張的推行,也要考慮歷史、現實及可操作性。最典型的,我們可以看墨家的“三表法”——“言必有三表”。何謂“三表”?第一,要考慮歷史的慣例和經驗,不是憑空想象的,而是符合歷史經驗的;第二,要考慮是否符合現實的民意、民情和社會情況;第三,要看實施后對社會是否真正有利,還是有害。這叫做“言必三表”。
放在當時的歷史背景下,要解決當時的社會問題,難度非常高,社會極其復雜,春秋戰國時期的社會狀況尤其復雜。準確來說,諸子百家之中沒有任何一個人有能力,真正解決當時的社會問題。這是當時社會現實。但從學術角度來說,學術是有一定超越性的,它超越當時的現實生活,提出對社會問題的看法。因此,社會現實與學術之間存在一定的鴻溝。我們不能僅從某個學術主張在當時能否立刻實現的角度來評價它。學術是有一定超前性和超越性的。
換句話說,如何處理“應然”與“實然”之間的關系?學術主張往往是應然的,而現實是實然的。很多思想家提出的學術主張,并不是說要立刻馬上實現才算成功。他往往是事先提出一個超前的、具有超越性的學說。那么是否能實現?如何實現?按照墨家的思路,就是要通過“三表法”來判斷。
而且從墨家的角度來說,也不是每一項主張都要以同樣的方式和手段來實現。有些主張涉及社會底線,必須通過立法手段,依靠國家強制力來實現,比如人與人之間不能相互虧害,國與國之間不能相互攻伐。但另一些涉及較高道德追求的,則適合用鼓勵的手段,而不是通過立法強制每個人都去做。這就是法律與道德手段的區分問題。
墨家的學說中,有些是涉及社會底線規范的主張,有些是涉及崇高道德追求的主張。哪些主張可以立刻馬上實現、必須通過法律立法來實現?哪些需要通過引導、鼓勵、教育或信仰來實現?這些都是需要考量的。法律層面需要馬上實現的,怎么操作?思路基本就是“三表法”。
墨家為什么能在那樣的社會條件下提出相對超前的主張?這是因為春秋戰國時期,社會非常活躍,思想也非常活躍,正處于社會大變動時期,也是從傳統農耕社會向出現工商業社會苗頭的過渡期。比如當時金屬貨幣的大規模推廣,就是在春秋戰國時期。墨家作為工商階層的代表,他所提出的思想,實際上是切合工商業社會文明的,與以儒家為代表的農耕文明完全不同。
社會實際上是在不斷演化的。鬼大爺和王成兄都講得很好。我們可以看到,兩千多年來,儒家因其學說符合農耕文明社會——即以血緣宗親為紐帶的小共同體、熟人社會——所以適應那個時代。但墨家不適合。
而隨著社會的發展,終究要進入工商業文明階段,以商品經濟、市場經濟為主導,這就與傳統的農耕文明不同了。如果還按照儒家的那一套,以血緣為中心、家族式熟人社會來進行鄉土治理,那肯定不行,會阻礙更大范圍的社會協作,不符合市場經濟的要求。但墨家提倡的“不相攻”,則是普遍的人際規則、“交相利”是普遍的社會協作,“兼相愛”是意識到每個人都是潛在的合作伙伴,因此要以友愛之心對待他人,這是普遍的倫理價值。這一套框架完全契合工商業社會和市場經濟,有利于保障和增進更大范圍的社會分工與市場協作。
放在今天來說,墨家的學說如何實現?比如“不相攻”,這一點必須通過法律手段、法治手段來實現,因為它涉及社會底線,人與人之間不可相互傷害;而“交相利”則主要通過市場手段來實現,正如哈耶克所說,素不相識的人為了追求自身利益,通過市場行為實際上也在造福對方,這就是通過市場協作來實現;“兼相愛”則要通過教育、信仰等手段提升個人修養,在道德修養提高的基礎上,讓人們自主選擇,這是一個可選項,逐步讓更多人彼此相愛。用這種方式來實現,放在今天來說就是推廣普世價值。
所以,以上幾點所講的就是:“不相攻”通過法治手段,“交相利”通過市場手段,“兼相愛”通過提升道德修養的手段,逐步實現。墨學的每一項主張,不是通過同一種方法和手段實現的,其實現方式是區分的,各有不同。
同時我們也可以看到,墨家提出的“不相攻”“交相利”“兼相愛”這些主張都是普世的,面向的是廣泛的社會協作,是普遍的規則、普遍的市場倫理,或者說普遍的道德規范。這是打破熟人社會,迎接陌生人社會的全新倫理。
墨家兼容個體,也兼容小共同體,甚至可以擴展到公司、社團、宗教團體等由陌生人組成的共同體。
只有在法治社會,才能深刻理解“不相攻”;只有在市場經濟背景下,才能深刻理解“交相利”;只有在經濟全球化和陌生人社會的背景下,才能深刻理解“兼相愛”。墨家的社會思想主張,擁抱的是法治、市場和全球化,建立的是陌生人社會中促進普遍社會協作的陌生人倫理。
總之,墨學基于人性的需要,擁抱的是法治社會、市場經濟和陌生人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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