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的女真人以漁獵為業。這也不奇怪,早期的人類都是以漁獵為業,大概在1萬年前,人類發明了農耕畜牧,生產方式才得以改變。但在氣候條件惡劣的北方和生活資源豐富的熱帶叢林地區,許多人類長期處于漁獵階段。生活在黑龍江的野人女真、索倫、狗國等部族,因氣候寒冷,農耕無法自足,因此必須依賴于漁獵。
朝鮮文獻記載七姓兀狄哈“雖知耕種,而專以漁獵為生”。漁獵經濟是一種不穩定的經濟,部族需要不斷遷徙以獲取食物來源,生活資源無法積累,社會關系難以穩定。部族私有財產很少,氏族成員相對平等。文獻記載三姓之人“隨意行止,不知法度”,“無文字,刻木記事”,“不知歲月不知生辰”,“賜以官爵亦不知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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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南遷后的建州、海西女真的生產方式轉為了農耕為主,漁獵畜牧為輔。明朝時期,女真人通過互市貿易,從中原、朝鮮進口大量的耕牛、農具和種子,加速了農耕經濟的發展。朝鮮考察女真的官員到達建州后,見到的場景是“兩界大野,率皆耕墾,農人與牛,步散于野”。農耕經濟的發展,促進了女真物質的積累,也加速了私有制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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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女真人還通過朝貢貿易、掠奪來獲取大量的財富。在朝貢貿易中,穆昆長、族長、村長等獲冊封的官職更高,獲得賞賜的數額也更多,其財富自然也累積更多。加上部落族長通過帶領部族在朝貢中獲得巨大的經濟分紅,因而威望漸長。在這種情況下,女真各部的貧富差距被拉大的速度加快了。久而久之,女真部落就出現了嚴重的階級分化,管理階層成為了統治階層,貴族階層,普通百姓逐漸淪為被統治的平民階層。
對外掠奪是女真人獲取財富的主要方式之一。從遼國到明朝,女真對遼東、朝鮮的掠奪從未停止。女真人掠奪的對象主要是糧食、財產、牲畜和人口,其中人口最為重要。根據朝鮮文獻的統計,1424年到1433年的10年間,有大量的漢人被掠奪為奴,其中還有大量的奴婢逃亡朝鮮,被朝鮮送往遼東的就多達566人,之后的20年間轉移到遼東的漢人奴婢又有834人。有學者預測,建州女真約為2300戶,人口1.5萬左右,而奴婢數量可以達到15萬,可見女真地區的奴婢數量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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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真人掠奪的奴婢最初也被分配到了各個家族,他們主要從事于農業生產,和主人同吃同住,被稱為“包衣”(家奴)或者阿哈(奴仆)。奴仆的大量出現,讓女真人可以專心從事于狩獵、軍事,而最基本的農業生產則由奴隸承擔。在對外掠奪中,各首領自然可以獲得更多的奴婢,奴婢數量越多,能創造的財富也越多,階層的分化也愈加嚴重。
階層分化后,普通的女真民戶就成為了平民,需要向管理階層繳納賦稅,于是剝削制度產生了。滿洲人將平民稱之為“諸申”,“諸申”原本指的女真之意,階層分化后就專指女真中的普通百姓了。蒙古人將諸神稱之為“阿勒巴圖”,也就是“服役貢賦”之人。他們需要提供勞役、服從兵役,繳納賦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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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女真平民之外,女真之中還有許多漢人平民。漢人主要來自于明朝的遼東以及朝鮮的西北六鎮,他們為了逃避賦稅、徭役等而逃入女真。他們中的許多人租女真之地,向女真貴族繳納賦稅地租,成為了佃戶。還有部分人是工匠,他們帶去了漢族先進的制造工藝,為女真部落制造生活用品和武器;也有部分有文化的漢人被聘請為女真貴族的家庭教師。大量的漢人逃入女真之地,久而久之形成了“蠻子城”,為漢人所居城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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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女真社會階級分化的過程中,法律和制度也逐漸向著維護統治階層利益的方向發展。管理階層制定了一系列的規則和刑罰,用來約束平民階層的行為。對于違反規定的平民,輕則罰款、勞役,重則可能遭受鞭打、監禁甚至處死等嚴厲的懲罰。而統治階層自己卻往往可以凌駕于法律之上,享受各種特權。
總之,經過長期的發展,女真部族社會過去相對平等狀態發展為了貴族、平民、奴婢為主要結構的階級社會。明朝早期的女真上層管理者主要是村長、族長、酋長等,但階級分化后,這些原本較為原始的稱號已經無法反映貴族的“尊貴”。到明朝中期,女真貴族開始采用“汗”“貝勒”“昂邦”等稱號,這些稱號不僅體現了貴族地位的高貴,還彰顯了權力的強化。汗,是北方民族一個部落聯盟或者國家的最高首領稱號,自明中期開始,女真之中稱汗的首領數不勝數。“貝勒”指主要的貴族。“昂邦”則可能指代高級官員或軍事將領,負責執行“汗”的命令,維護社會秩序和進行對外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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