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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消費者董女士(化名)在東莞宏遠酒店用餐時遭遇“亂收費”,一頓總消費3900余元的餐費中,竟包含高達911元的各類雜費,其中一項未曾提前告知的“中廚費”達152元,引發社會對餐飲行業隱性收費問題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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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董女士反映,其在宏遠酒店用餐后查看賬單時發現,除菜品費用外,賬單上莫名多出一筆152元的“中廚費”,且酒店并未事先告知。此外,該賬單還包含216元茶位費(按18元/位收取)及543元服務費。董女士表示,這頓總價3900多元的餐費中,雜費總額近千元,而酒店既未提供額外服務,食材和工藝也屬普通水準。
對于董女士的質疑,酒店負責人僅回應“一直以來都是這樣子的”,既未給出合理解釋,也拒絕了她的退費要求。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強制交易,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餐飲行業的茶位費、服務費等收費項目應當提前明確告知消費者,并經消費者確認。而此次曝光的“中廚費”更是鮮有聽聞,其收費依據和標準令人質疑。
近年來,餐飲行業亂收費現象時有發生,包括強制收取茶位費、包間費,以及未明示的服務費等。這些隱性收費不僅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也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
當前,相關部門正在加強價格監管,規范市場秩序,倡導明碼標價、明白消費。此類違規收費行為與監管要求背道而馳,亟待整治。該事件也再次提醒消費者,在用餐時應仔細核對賬單,對于不合理收費要勇于說不,及時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
來源 | 315誠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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