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日起,四川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193元。
日前,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財政廳發布關于2025年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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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對象
參加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符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人員。
>>提高標準
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提高30元(含2025年國家提高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20元、我省提高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10元),達到每人每月193元。
>>實施時間
從2025年7月1日起實施。
通知明確,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和財力水平,在省定最低標準的基礎上合理確定本地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逐步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促進我省養老保險事業高質量可持續發展。
來源 | 四川發布 成都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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