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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兵,1964年生于安徽巢湖,法學博士,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公共決策研究中心主任,中國案例法學研究會副會長。
1988年,通過律師資格考試后,我辭了團委宣傳部長的職位,當律師去了。
一些親朋為我惋惜,可惜了大好前程,而我對自己的遠見,至今私下得意——當年我的三位領導,已有兩位進了監獄。
當年的律師,沒有實習期,跟著師傅坐幾回庭,就獨立辦些小案件。
不久,來了件大案。市中院要到縣城,開審一起搶劫大案。一案七八個被告,我是第三被告的辯護人。
當時正值嚴打,案件由中院一審,人們知道,法院動了殺機。
家屬一再問我,我兒子會判死刑嗎?我說,不會的,如果判他死刑,拿我是問好了。
初出茅廬的小律師,為取得當事人信任,難免要說過頭的話。
中院開審的大案,究竟有多大呢?公訴書說,被告人等,多次在馬路邊公然攔截車輛,實施搶劫,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罪大惡極,不殺不足以平民憤。
實際案情是,這些二十上下的毛頭小伙,糾集在一起,混世界。攔截車輛,索要錢財,用于買煙喝酒。
總共干了七八次,搶劫總金額300多元,每次三十、五十不等。
當年的司機,窮。司機如果不給錢,就施以拳腳。都是些皮外傷,無嚴重傷害后果。
但主犯還是被判了死刑立即執行。我的被告,判了十多年。
作為新入行的律師,我問師傅:法官的心,怎么這么狠啊?
師傅說:唉,誰讓被告遇上了風頭?
我至今還記得那位首犯,21歲,白白凈凈,強壯英俊。他的父母,白養他了。
大約十年前,廣東的一位律師找來。他的被告因為制售毒品,被判了死刑立即執行,請我辯護二審。一案五六個被告,這是第一被告。
我閱卷后發現,在公安偵察卷宗里,我的被告一直是作為第二被告。到了公訴階段,檢察院在證據沒有任何變化的情況下,直接將第一被告與第二被告互換。
而公安自己的證據證明,制毒的設備是第二被告購買的,配方掌握在第二被告手上,市場是第二被告開發的,利潤歸第二被告所有。
我的被告只是干活的,就連答應好的工資,還沒拿到手。
我一邊閱卷一邊心想,這些檢法人員,心真狠,膽子真大。
我在法庭上說,有些人想讓真正的第一被告免死,我都可以理解,但你們總不能用一條命換另一條命吧?
此案后被發回重審,被告撿回一條命。因為上訴不加刑,真正的第一被告也逃脫了死刑。
大約四年前,一位中院的女副院長被抓。因為我曾經給她講過一門課,算是師生,家屬請我辯護。
到看守所會見時,她哭訴多次遭檢察官刑訊。而刑訊她的檢察官,以前相互認識。
檢察官在刑訊時甚至說:不要以為你還是副院長,吃飯時你坐上席,我們坐下席,你現在是被告!
她說,沒想到檢察官,竟然這樣嫉妒法官。刑事案件中刑訊逼供,并非罕見,但對曾經的熟人和同行,并且是女性,怎么能下手呢?
兩年多前,我到外地,一群學生請我吃飯談天。一位在刑庭工作的女生對我說:老師,我覺得自己的心,怎么越來越狠呢?
我說:是啊,當年上課時我就提醒過你們。長期從事司法這種職業,會使人形成職業麻木,心越來越狠。
說實話,我對自己多年來的這一判斷,并無內心確信。但屢屢發生的事實,又一再印證了我的判斷。這是為什么?
我想到了以下原因。
公檢法人員,大多來自升斗小民之家。入職之初,仍然記憶著普通人民失敗和困苦,弱小和無奈,努力和希望……點點滴滴,仍在心頭。
但入職時間越長,他們與普通人民交住漸少,檢法人員相互交往日多,互相發酵和激勵。他們看到的,更多是卷宗里一張張冷冰冰的證據,一條條干枯的法律。
天長日久,他們變了。他們更相信懲罰和報復。他們相信,刑罰會保護秩序,會保護更大的社會利益。
他們忘記了,刑罰同樣會破壞社會秩序。刑罰導致家庭破碎,子女失教,夫妻離異,父母失侍……在他們心目中,這些無足輕重,這都是罪有應得。
他們忘記了,天生犯罪人其實很少,大多數犯罪都有社會原因。他們見多了,他們麻木了,他們聽不見了。
我關于刑罰過重,會破壞社會秩序的判斷,最近在國外得到驗證。
美國的重刑主義,世界上惡名昭著。監獄里人滿為患,乃至聘請私人公司,幫助看押犯人。重刑幾十年,結果罪犯五年內重新犯罪率,達70%以上,監獄成了培養社會掘墓人的大學。警察被搶殺的新聞,新近頻頻傳來。
而瑞典實行輕刑主義,幾十年下來,社會和諧,監獄空虛。因為沒有犯人,已經關閉幾所監獄。
正是對法律職業會導致心腸變硬的警惕——還有其他理由,多年來,我一直反對由職業法官壟斷司法權,主張讓普通人民通過陪審,參與司法。
讓普通人民與職業法官分享司法權,不僅掌握定罪權,還要掌握量刑權,從而讓司法融入普通人民的痛苦與歡樂。奈何有人不懂,有人裝傻。
來源:法治應生,作者:何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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